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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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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倩 《四川环境》 2024年第4期94-99,共6页
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是解决生态环境纠纷、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但是,该制度能否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还存在分歧。运用法解释学、案例实证分析、法经济学研究方法,立足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性,指出... 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是解决生态环境纠纷、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但是,该制度能否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还存在分歧。运用法解释学、案例实证分析、法经济学研究方法,立足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性,指出在适用中存在公私益诉讼的赔偿范围无区分规定,惩罚性赔偿金与行政处罚、刑事罚金的关系不明,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不够具体,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与管理方式不确定的问题。并提出制定衔接机制,明确公私益诉讼的赔偿范围;确立行政罚款、刑事罚金与惩罚性赔偿金的抵扣规则;制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规则;规范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与管理的完善路径,进一步规制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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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若干思考——兼评《民法典》第12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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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宇轩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52-55,60,共5页
当前我国构建的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诉讼类型定位模糊、赔偿金规定含糊不清、结果要件规定粗放、举证责任分配有失公平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下一步要出台环境侵权司法解释对我国生态环... 当前我国构建的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诉讼类型定位模糊、赔偿金规定含糊不清、结果要件规定粗放、举证责任分配有失公平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下一步要出台环境侵权司法解释对我国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解释完善。一是拓宽生态环境惩罚性制度的适用诉讼类型,二是细化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三是优化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举证责任,四是明确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结果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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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2
3
作者 罗丽 王耀伟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02-110,共9页
《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创新。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及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问题:首先,在适用范围方面,惩罚性赔偿应当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领... 《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创新。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及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问题:首先,在适用范围方面,惩罚性赔偿应当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领域。其次,在责任构成要件方面,应在明确“违反法律规定”内涵与范围的基础上,区分“违反法律规定”与“违反国家规定”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针对“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进行具体化规范。再次,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面,应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作为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最后,在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和履行方面,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形,惩罚性赔偿金归被侵权人所有,应优先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履行;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形,惩罚性赔偿金应与罚金、罚款折抵后,统一上缴国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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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益界分下生态环境侵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研究
4
作者 麻昌华 张靖晗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0-67,共8页
在生态环境侵害领域,我国存在并行的三种制度,分别是私益类的一般环境侵权制度和公益类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借助于对环境权本质的探讨,公益类的生态环境侵害问题亦有在民法体系中寻求解决路径的合理性。... 在生态环境侵害领域,我国存在并行的三种制度,分别是私益类的一般环境侵权制度和公益类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借助于对环境权本质的探讨,公益类的生态环境侵害问题亦有在民法体系中寻求解决路径的合理性。而惩罚性赔偿作为具备多重功能的民事法律制度,能够助力生态环境侵害制度体系实现其特殊的生态功能及社会效果。同时基于对其适用于公益类案件中理论争议的回应,惩罚性赔偿应作为公私益生态环境侵害问题中的共同规则。但公私益生态环境侵害案件的差异不可忽视,确有必要在公私益区分下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进行不同解释,以合理限制公益类生态环境侵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具体而言,相较于私益类生态环境侵害,公益类生态环境侵害惩罚性赔偿的行为加重要件应采狭义理解;主观加重要件不应纳入“重大过失”。在结果加重要件上,无论公益类还是私益类,都应重新审视对“严重后果”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侵害 惩罚性赔偿 公益 私益 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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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中“故意”的认定 被引量:3
5
作者 王秀卫 杨忱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55-66,111,112,共14页
《民法典》首次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为避免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误读与滥用,须明确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就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主观要件而言,其范围应当限定于“故意”,而“故意”的认定标准应分成... 《民法典》首次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为避免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误读与滥用,须明确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就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主观要件而言,其范围应当限定于“故意”,而“故意”的认定标准应分成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认识因素中须排除应知的情形,意志因素中要强化对放任心态认定的论证,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均需要通过客观标准进行评断。应进一步细化与完善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下“故意”的认定情形,从而保障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司法实务中的准确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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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中的适用
6
作者 彭中遥 《内蒙古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2-121,共10页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创设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典型的功利主义色彩与实用主义考量,其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在学理上存在较大争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印发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创设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典型的功利主义色彩与实用主义考量,其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在学理上存在较大争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印发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该项制度主要适用于环境侵权私益损害填补场域,如有必要,方可参照适用于生态环境公益损害救济场域。但从我国环境司法实践情况看,惩罚性赔偿却呈现出“重公益、轻私益”的重心颠倒之态,且存在过度威慑行为人、规制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基于惩罚性赔偿公法私法化的法律性质,以及作为公法规制补充手段的基本定位,宜从主观故意、行为违法、后果严重三个维度合理限缩其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中的适用空间。因此,有必要依照“严格审慎”的基本态度,酌情计算相关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具体应以期间损害、永久性损害为基数,采用2倍以内的“倍率封顶式”计算方式。最后,为实现“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还应妥善处理好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金钱类环境法律责任的关系,以确保相关制度能够发挥合力而非干扰排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惩罚性赔偿 公法私法化 公法规制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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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
7
作者 刘帅康 陈晓景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4年第4期41-50,共10页
“长江经济带发展”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是中国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域成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型空间治理单元。鉴于流域自然生态系统的特性以及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特质,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价值... “长江经济带发展”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是中国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域成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型空间治理单元。鉴于流域自然生态系统的特性以及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特质,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价值定位、适用范围、责任方式、协调机制等方面区别于一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而目前我国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只是对一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简单移植,存在着流域整体生态系统服务保护不足、适用范围过窄、赔偿责任方式单一、缺乏全流域利益协调机制等问题,难以契合国家“江河战略”的实施要求。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安排应当树立整体性、系统性理念,确立全流域整体性利益实现、流域整体生态系统服务救济等制度价值,拓展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扩大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并确立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上下游利益协调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域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国家“江河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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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中的“故意”
8
作者 刘玖林 《新疆社会科学》 2024年第2期83-94,149,共13页
作为规范表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制度。故意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廓清其规范语义乃准确适用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关键所在。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民法典》第1... 作为规范表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制度。故意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廓清其规范语义乃准确适用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关键所在。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民法典》第1232条之“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不应且不能包括重大过失。认识因素是界定故意的核心标准。故意的认识对象或指行为人对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明知,或指行为人对其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的明知,但无需二者同时兼备。故意的认识类型包括确实知道以及通过欺诈规则和漠视规则的推定知道,但不包括应当知道。基于推定知道的或然性,司法解释在列举推定知道的典型情形时,还应增设相应的“除外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生态环境侵权 故意 明知 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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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关系视角下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2
9
作者 程玉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16-36,113,共22页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其能够弥补补偿性赔偿在救济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时的功能缺陷,并兼容于民事法的权利逻辑体系。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与私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并立构成了我国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二元模...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其能够弥补补偿性赔偿在救济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时的功能缺陷,并兼容于民事法的权利逻辑体系。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与私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并立构成了我国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二元模式,但二者在实体权利基础方面的本质差异导致它们在责任成立、责任范围以及赔偿金归属等实然层面的具体规范构造存在区别。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传统部门法分立式法律责任体系的“外来因素”,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替代或者补充公法制裁发挥威慑作用的同时,也容易导致法律责任的功能重复或者总和过度问题。为了实现最佳的责任威慑效果,有必要基于整体主义视角探究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体系化的基础命题,妥善处理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侵权 环境公益诉讼 补偿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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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10
作者 贾冬梅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4年第8期124-126,共3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项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尚存在诸多问题,如赔偿标准不明确、赔偿程序不规范等,亟待改革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项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尚存在诸多问题,如赔偿标准不明确、赔偿程序不规范等,亟待改革和完善。本文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深入剖析,探讨其完善路径,以期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制度 协商机制 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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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研究
11
作者 宋才发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9,共9页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从长江、黄河跨行政区域流域治理开始的,经历了对跨行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实践的反思与探索,建立了流域源头生态环境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跨区域流域水污染纠纷解决的途径,法律主张采取协商与协调相结合的办法。...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从长江、黄河跨行政区域流域治理开始的,经历了对跨行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实践的反思与探索,建立了流域源头生态环境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跨区域流域水污染纠纷解决的途径,法律主张采取协商与协调相结合的办法。《民法典》规定生态环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要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体系,需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诉讼制度,确立前置程序是检察机关履行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式,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协同模式。要完善侵权惩罚赔偿司法适用制度体系,就需要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惩罚性赔偿的民事适用制度,生态环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补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制度 纠纷解决机制 赔偿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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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溯及适用
12
作者 黄成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3期100-113,共14页
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否溯及适用,是我国《民法典》施行以后一个亟待统一的问题。惩罚性赔偿制度改变了以前生态环境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系《民法典》的一项“修改规定”,而非“新增规定”。对于“修改规定”,应当以不溯及... 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否溯及适用,是我国《民法典》施行以后一个亟待统一的问题。惩罚性赔偿制度改变了以前生态环境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系《民法典》的一项“修改规定”,而非“新增规定”。对于“修改规定”,应当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以溯及为例外。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溯及适用,牵涉私益与公益、私益与私益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决定是否溯及适用时,需在充分考量侵权行为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侵权行为的类型、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行为人对旧法的信赖程度、主观态度、是否采取补救措施及其有效性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以实现溯及既往的手段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之间的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制度 溯及适用 公共利益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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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析
13
作者 李俊华 谢琨 《人民检察》 2023年第S02期87-89,共3页
民法典第1232条创设性地规定了生态环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①),其核心要义在于:对违法恶意侵害生态环境,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人,被侵权人可以主张惩罚性民事赔偿。该条款既体现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也... 民法典第1232条创设性地规定了生态环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①),其核心要义在于:对违法恶意侵害生态环境,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人,被侵权人可以主张惩罚性民事赔偿。该条款既体现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也是民法典总则中“绿色原则”的具体体现。国家和社会利益受到侵害,可以作为民法典规定的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被侵权人”,检察机关可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制度 被侵权人 民事侵权责任 公益诉讼 民事赔偿 检察机关 起诉人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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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现实困境与纾解路径
14
作者 任强 方娴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3期50-54,共5页
食品安全侵权事件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食品安全法》制定之初即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保障食品安全,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提出,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食品安全侵权事件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食品安全法》制定之初即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保障食品安全,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提出,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相结合,能够最大程度遏制违法行为、维护食品交易市场秩序。然而,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并不顺畅,如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不一致、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失当、惩罚性赔偿金管理制度缺失。为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预设功能,应从完善法律规定,统一裁判路径;调整计算标准,明确考量因素;设立公益基金,统一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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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严格审慎原则之适用 被引量:8
15
作者 高利红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2-17,共16页
我国目前实践中便宜主义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适用,因个案特征而形成不稳定的价值排序,呈现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混乱、叠加。其既可能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也脱离行为人的责任承担能力与可预见性范围。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公法... 我国目前实践中便宜主义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适用,因个案特征而形成不稳定的价值排序,呈现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混乱、叠加。其既可能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也脱离行为人的责任承担能力与可预见性范围。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公法责任属性实已得到默认的前提下,对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严格审慎”的适用原则进行界定是避免过度、重复惩罚的现实路径。在程序上需要增加检察机关或社会组织所提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磋商,并协调其与私益惩罚性赔偿、补偿性赔偿、刑事诉讼之关系。有关司法解释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主观状态界定为“故意”并客观化为违法行为,降低了归责难度。对此,需要回归“恶意”的主观状态认定,同时在因果关系上以行为人对结果的可预测性为判断准则,使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要件构成回归“侵权四要件”。最终融入对责任主体的综合考量,审慎确定责任幅度,注重减轻中小企业责任,以期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得到合理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 环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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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构成条件的特别构造 被引量:4
16
作者 朱广新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18-33,共16页
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损害赔偿的基础上为实现惩罚、威慑目的而向侵权人施加的一种特殊损害赔偿,其存在须以行为人的不当行为构成侵权且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作惩罚性赔偿规定虽然形式... 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损害赔偿的基础上为实现惩罚、威慑目的而向侵权人施加的一种特殊损害赔偿,其存在须以行为人的不当行为构成侵权且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作惩罚性赔偿规定虽然形式上具备请求权基础规范的基本结构,但其构成条件实质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9条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般规定的制约。从惩罚性赔偿对补偿性损害赔偿依附性看,第1232条只是在第1229条的基础上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三个加重构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的三个加重构成条件所作的解释性规定,有的规定比较符合第1232条与第1229条之间的体系关联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作为一种危险责任的特性,有的规定则存在值得质疑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侵权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惩罚性赔偿 补偿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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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计算论证 被引量:1
17
作者 陈娟丽 徐雅洁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68-77,共10页
《民法典》第1232条明确惩罚性赔偿引入生态环境领域,引发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及数额计算等方面的分歧。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具有环境公私益的双重法益特性,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公益侵权和环境私益侵权。对于... 《民法典》第1232条明确惩罚性赔偿引入生态环境领域,引发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及数额计算等方面的分歧。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具有环境公私益的双重法益特性,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公益侵权和环境私益侵权。对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承担可以违法行为的外显予以认定,合理地解释环境公私益主体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资格。基于环境公私益追求不同的制度功能,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计算在不同的法益中设定不同的计算基数和计算倍数,即环境公益侵权惩罚性赔偿要适度运用惩罚功能,设定为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2倍以内;环境私益侵权惩罚性赔偿则在不超过侵权人的赔偿能力范围内谨慎地扩大倍数惩罚,发挥环境私益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激励功能。通过化解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矛盾之处,为其数额计算奠定合理适用基础,补全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缺口,全面救济环境公私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环境公私益 赔偿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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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多重透视 被引量:1
18
作者 秘明杰 娄玉帅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217-226,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该条文没有明确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对司法实践产生了一定影响。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该条文没有明确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对司法实践产生了一定影响。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出台对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的适用作出了进一步补充,但相关规定依旧存在争议,因此有必要对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以及请求权设置进行讨论。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制,应以“法律性质——适用范围——请求权设置”为路径,在厘清其公益和私益双重法律属性的基础上,确定适用范围的二元结构,明确“公私分立”的请求权设置。通过划定法律责任适用边界,解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实现环境私益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的有效衔接;从而突破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困境,发挥其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特殊作用,更好地实现保护受损利益的价值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惩罚性赔偿 法律属性 适用范围 请求权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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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维度和运行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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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荣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3-74,共12页
随着《民法典》的通过及施行,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公法与私法属性之争也告一段落。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属性凸显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得以确立的根本原因,而国内国际立法、司法经验的积累和理论研究的成熟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随着《民法典》的通过及施行,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公法与私法属性之争也告一段落。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属性凸显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得以确立的根本原因,而国内国际立法、司法经验的积累和理论研究的成熟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最终确立创造了条件。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连接补偿性赔偿制度与刑事司法制度的中间制度,三者共同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阶梯式救济方式组合。该制度对权利主体、侵权主体、社会整体分别发挥激励、惩罚和预防功能。在适用该制度时需要遵守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或市场许可费用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及倍数,以真正实现其制度功能并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 惩罚性赔偿制度 公共利益 阶梯式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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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公私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协调适用研究 被引量:1
20
作者 杨雅妮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37-146,共10页
为贯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顶层设计,《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八条第二款以及《惩罚性赔偿解释》等陆续规定了生态环境侵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使得生态环境公私益诉讼中同... 为贯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顶层设计,《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八条第二款以及《惩罚性赔偿解释》等陆续规定了生态环境侵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使得生态环境公私益诉讼中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成为可能。但在公私益诉讼实践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仍存在惩罚性赔偿制度请求权关系不明、公私益惩罚性赔偿金清偿顺序不清、确定方式不合理以及分配机制不科学等问题。要实现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公私益诉讼中的协调适用,应当以目的实现与功能协调为基本考量,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公私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关系、厘清公私益损害惩罚性赔偿金的清偿顺序,以比例原则作为惩罚性赔偿金的确定原则并构建科学的公私益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分配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公益性诉讼 私益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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