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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中劳务代偿的证成及其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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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义松 叶翔 杨磊 《行政与法》 2024年第10期80-93,共14页
劳务代偿的适用并不遵循修复责任的归责要件,且无法实现等值重建或更换受损生态环境的目标,其性质应为“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责任承担方式的执行(履行)方式”,而非环境司法普遍认为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故劳务抵偿的对象不以修复费用为限。... 劳务代偿的适用并不遵循修复责任的归责要件,且无法实现等值重建或更换受损生态环境的目标,其性质应为“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责任承担方式的执行(履行)方式”,而非环境司法普遍认为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故劳务抵偿的对象不以修复费用为限。其适用范围应明确为“自然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同时量化的损害数额不大且该责任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将劳务代偿作为生效裁判的执行方式,宜采用修改司法解释或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模式明晰其适用条件、折抵标准、经济状况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等,同时需要探索建立劳务代偿执行方案制定和实施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专业优势,促成责任依法、全面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民事责任 劳务代偿 替代性修复 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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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体例疏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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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灿发 李佩霖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7-109,共1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4条、第1235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拆分成“两类六种”责任形态并列规定,这一制度体例承袭民事责任以责任后果的形态分别列举的体例。从历史面向看,这一体例既受移植苏联在总则中规定民事责任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4条、第1235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拆分成“两类六种”责任形态并列规定,这一制度体例承袭民事责任以责任后果的形态分别列举的体例。从历史面向看,这一体例既受移植苏联在总则中规定民事责任的影响,也与计划经济时期公法责任冲击民法的历史过程相关。然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并未对这一体例予以矫正,反而将其应用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立法中。从现实面向看,尽管这一体例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随着对民法典的本土化研究,这一体例所体现的“权利-义务-责任”体系被赋予了取代“权利-请求权”体系的新功能,并且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避了环境权的争论得以直接以责任的形式规定。但由于其遮蔽了责任后果与责任原因之间的关联,使分别列举的责任后果的适用逻辑不清晰,致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司法实务中存在赔偿不足或赔偿冗赘的现象。在当前制度环境下,欲在保持现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体例的前提下理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逻辑,需在学理层面将其与责任原因相连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事责任 请求权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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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衔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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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宗涛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24年第5期21-30,45,共11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模糊属性及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功能界分不清,是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衔接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为此,在分析两种诉讼制度内容的基础上,明确二者属于本质趋同、功能不同的两种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模糊属性及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功能界分不清,是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衔接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为此,在分析两种诉讼制度内容的基础上,明确二者属于本质趋同、功能不同的两种诉讼制度。就救济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而言,应在功能主义研究范式的指引下,以生态环境损害发生的不同阶段为依据,将两种诉讼制度功能进行合理调整,明确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界定为“事前预防”,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功能定位为“事后损害填补”,以此纾解两种诉讼制度在衔接适用方面的困顿。鉴于“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同一破坏行为在导致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同时,往往也会对自然资源造成损害。因此,文章根据救济对象的不同,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功能主义 自然资源损害救济 衔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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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森林碳汇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替代修复承担方式 被引量:1
4
作者 蒋安庆 杨云 《特区经济》 2024年第5期71-74,共4页
以认购森林碳汇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替代修复的承担方式,是近年来司法界广受关注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针对司法实践中认购森林碳汇来承担损害责任替代修复的现实需求,分析实施森林碳汇的正当属性和合法性。旨在明确森林碳汇作为生态... 以认购森林碳汇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替代修复的承担方式,是近年来司法界广受关注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针对司法实践中认购森林碳汇来承担损害责任替代修复的现实需求,分析实施森林碳汇的正当属性和合法性。旨在明确森林碳汇作为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方式的权利客体和法律属性,确定森林碳汇的实现路径,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森林碳汇 生态环境 损害责任 替代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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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中“技改抵扣”的法理及适用 被引量:10
5
作者 乔刚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63-172,共10页
"技改抵扣"具有相当程度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对其法律性质不能笼统界定而应拆分理解,"技改"是一种创新性的判决替代执行或履行方式,"抵扣"是一种责任在执行阶段替代履行后的正常抵扣,具有奖励性质。其适用... "技改抵扣"具有相当程度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对其法律性质不能笼统界定而应拆分理解,"技改"是一种创新性的判决替代执行或履行方式,"抵扣"是一种责任在执行阶段替代履行后的正常抵扣,具有奖励性质。其适用于主体是非生物意义上自然人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赔礼道歉等责任形式,技改抵扣数额最多不应超过原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的50%,且以技改投入的成本金额为限。在适用条件上,抵扣的"技改项目"应当具备取得环境整治实效、关联性和严于国家或地方有关达标排放标准三要素。"技改抵扣"由生态环境损害者主动申请,法院决定是否适用,在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案件审理期间和判决生效后均可开始实施,但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前已经开始实施的"技改项目"不可"抵扣",法院应当确立合理的"技改项目"完成期限,最长不应超过原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履行时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 技改抵扣 法律性质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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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研究——以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为视角
6
作者 高潮 常盛 丁盼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51-56,共6页
生态环境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存在共通与差异之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初步厘清了二者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混乱局面,但因条款过于笼统,实践中缺乏效率。《民法典》出... 生态环境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存在共通与差异之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初步厘清了二者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混乱局面,但因条款过于笼统,实践中缺乏效率。《民法典》出台后,二者的区别正在逐渐模糊,并出现融合的趋势,当前最主要且明显的区别是主体不同,二者的衔接应从起诉主体背后的行政权与检察权的关系着手,设置衔接原则以及衔接路径,最大限度发挥制度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民事公益诉讼 损害赔偿 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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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整合
7
作者 黎泳琳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78-84,共7页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但两者在适用范围、运行程序上有所重叠,导致理论与实践层面诸多冲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衔接规则试图缓和两诉冲突,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但两者在适用范围、运行程序上有所重叠,导致理论与实践层面诸多冲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衔接规则试图缓和两诉冲突,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在衔接规则无法解决两诉冲突的情况下,两诉的制度整合成为一种新思路。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制度整合的蓝本与核心,通过厘清两诉的理论争议,明晰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作为特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奠定整合的理论基础。在具体路径上,将行政机关列入整合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并对磋商程序、起诉顺位规则及举证规则进行优化,为解决两诉冲突提供治本之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制度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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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检视与重构
8
作者 黄新华 宋蕾 王玥 《云南开放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124-128,共5页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我国已经推行实施十年有余,但从实践情况来看,该种保险并未表现出广泛适用的强劲势头,市场发展缓慢。通过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在我国立法和发展中的实践情况进行分析反思,指出存在的问题并...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我国已经推行实施十年有余,但从实践情况来看,该种保险并未表现出广泛适用的强劲势头,市场发展缓慢。通过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在我国立法和发展中的实践情况进行分析反思,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在立法、理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适用生态环境损害的内在关系、规范保险内容、优化风险评估机制以及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来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生态环境损害中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生态环境损害 保险责任 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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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责任在生态环境损害纠纷中的适用困境及完善路径
9
作者 马欣悦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4年第5期135-137,共3页
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利益,在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前或者为了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应以预防性责任为主,提高侵权行为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注意义务,与事后赔偿性责任相比,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更为有效。本文以预防性责任为视角对生态环... 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利益,在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前或者为了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应以预防性责任为主,提高侵权行为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注意义务,与事后赔偿性责任相比,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更为有效。本文以预防性责任为视角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确立进行论述:第一,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界定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特点;第二,明晰预防性责任的内涵概括、生态环境损害适用预防性责任的特殊性,总结预防性责任在生态环境损害纠纷中的适用困境;第三,提出对应的完善建议,以期预防性责任能够更好地适用于生态损害赔偿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预防性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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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案例分析及应用 被引量:1
10
作者 周海兰 姜苹红 +1 位作者 唐彬 赵文涛 《环境科技》 2024年第1期40-46,共7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林地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日益增加。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或同一生态系统在不同区域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侧重均不同,鉴定评估林地生态系统的环境损害价值时应选用不同的测算方法。通过阐述理论公式法和实际...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林地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日益增加。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或同一生态系统在不同区域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侧重均不同,鉴定评估林地生态系统的环境损害价值时应选用不同的测算方法。通过阐述理论公式法和实际监测法的原理和适用范围及其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中的应用,并对量化过程中参数的选取原则与方法进行说明。结合案例分析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地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和程度,计算出2012年~2019年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为205万元。研究退耕还林地生态环境损害典型案例,并将其推广应用于小规模普通林地,对林地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鉴定评估环节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退耕还林地 理论公式法 生态服务功能价值 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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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法律定位与实践适用的挑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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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荣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文摘版)社会科学》 2024年第11期0039-0042,共4页
针对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情况,我国民法、环保法均规定了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这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的初步建立。但是当前这一责任仍然面临:使用条件不明确、相关法律条文互相之间不协调、责任主要内容不清楚的问题... 针对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情况,我国民法、环保法均规定了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这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的初步建立。但是当前这一责任仍然面临:使用条件不明确、相关法律条文互相之间不协调、责任主要内容不清楚的问题。因此,本文从探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这一责任新规定的法律定位入手,探究该责任适用问题的成因,最后利用法解释学的方法提出相关的措施,力求可以促进责任的适用,维护相关条文之间的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修复 法解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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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实践困境与路径优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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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洪 车弈弢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97-209,共13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社会资本参与“责任主体缺失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提供了基本的规范依据,然而,社会资本无法完全替代环境行政机关的独特作用,厘清二者的功能边界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社会资本参与“责任主体缺失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提供了基本的规范依据,然而,社会资本无法完全替代环境行政机关的独特作用,厘清二者的功能边界并规范其交互行为尤为必要。既有研究多基于环境行政机关与社会资本之间协作与制衡的宏观视角,无法有效应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中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受阻、利益协调机制缺位、参与程序失范与回报路径规范程度不足等实践困境。对此,兼顾现代环境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共性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个性,从畅通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构建利益协调机制、规范参与程序与优化回报路径等四重维度探求环境行政机关与社会资本之间动态的复杂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社会资本 责任主体缺失 治理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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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路径
13
作者 李奕 《争议解决》 2024年第2期987-993,共7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两大诉讼制度,两诉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两诉存在法律设定重合问题和现实顺位冲突问题,这根本上是因为不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没有形成生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两大诉讼制度,两诉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两诉存在法律设定重合问题和现实顺位冲突问题,这根本上是因为不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没有形成生态和谐。为推进两诉递进式发展,应当将两诉各自发展完善并形成紧密衔接关系。从两诉的关系出发,深入探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存在的不足,才能推动两诉进行有机衔接,共同推进我国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制度 衔接路径 生态环境保护 资源节约 生态和谐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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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规定之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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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旭东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31-52,共22页
为回应生态环境保护时代之需,《民法典》对生态环境损害予以了规定。生态环境损害内含“生态系统的要素或功能的损害,以及人们从环境中获取的良好生活环境利益损害”。《民法典》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以人们的生活环境利益为关注点,具有... 为回应生态环境保护时代之需,《民法典》对生态环境损害予以了规定。生态环境损害内含“生态系统的要素或功能的损害,以及人们从环境中获取的良好生活环境利益损害”。《民法典》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以人们的生活环境利益为关注点,具有公私益复合属性。《民法典》是基于何种理论基础将其纳入的,当前学界存在“权利”理论进路与“利益”理论进路之争。分析得知,采“权利”理论进路,对生态环境利益进行权利化改造纳入民法体系,无法消弭生态环境利益具有的公私益属性同“民事权利本质上是类型化了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分歧,亦会滋扰民法体系自身的规范性、融贯性和稳定性;采“利益”理论进路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虽解决了权利保护有限性、利益保护生长性和民法体系融贯性,但会带来民法保护利益泛化之嫌。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要求,确立民法法益保护理论,确认生态环境法益,使生态环境损害进入到民法保护和救济的射程内,能割除权利保护理论困境与利益保护理论可能会带来的恣意,亦为未来可能进入《民法典》的其他利益保持开放性提供理论支撑,使中国民法学得以传承、创新、繁荣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生态环境损害 权利 利益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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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司法实践样态及其创新转化
15
作者 秘明杰 张婷婷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89-103,共15页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关系到环境资源审判的高质量发展,是有效落实修复法律责任、实现受损生态环境救济的有效途径。鉴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困难性,传统单一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往往难以实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这就为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关系到环境资源审判的高质量发展,是有效落实修复法律责任、实现受损生态环境救济的有效途径。鉴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困难性,传统单一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往往难以实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这就为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拓展提供了空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通过司法能动性的发挥,创新性适用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从而不断为我国环境资源审判提供绿色裁判新样态。通过对相关立法实践与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方式呈现出“修复优先”的理念趋向,环境司法实践借助行为责任承担方式的类型化区分与创新性转化,来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多元化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修复 环境民事责任 责任承担方式 环境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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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性分析
16
作者 邹丽梅 姜薇 《野生动物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75-181,共7页
非法侵害野生动物资源不仅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自身的损害,还会引起野生动物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损害。司法实践中,野生动物相关生态环境损害往往不能得到全面救济。明晰行政索赔主体的职责,可以避免由于职责不清导致行使赔偿请求权时出... 非法侵害野生动物资源不仅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自身的损害,还会引起野生动物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损害。司法实践中,野生动物相关生态环境损害往往不能得到全面救济。明晰行政索赔主体的职责,可以避免由于职责不清导致行使赔偿请求权时出现管辖范围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认定损害赔偿范围综合考虑时间限度、空间限度、注重质量限度及多种主客观因素、区分野生动物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可以最大限度地覆盖非法侵害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全部损害,实现野生动物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保护物种、保持生物多样性、保存基因等多种生态功能丧失的完全赔偿;建立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司法鉴定、社会鉴定并存的多元化鉴定机制,能够统一鉴定标准、保证鉴定质量、维持鉴定秩序,科学合理地确定野生动物资源的生态损害价值;针对能够恢复生态功能的野生动物相关生态环境损害采用生态修复的责任方法,比单纯的金钱赔偿更有利于维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保护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修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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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补偿机制研究
17
作者 宋才发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1-40,共10页
生态环境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格权。生态修复是对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全面整治,需要完善环境区域生态损害协同治理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源头治理制度。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实质,是对人心的约束和对法律的调整。要构建完善的生... 生态环境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格权。生态修复是对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全面整治,需要完善环境区域生态损害协同治理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源头治理制度。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实质,是对人心的约束和对法律的调整。要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机制,就要构建生态环境部门履职责任清单机制,为生态环境修复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律依据,始终坚持以生态修复为重心的修复责任理念,构建生态环境修复的法律责任体系。需要完善生态环境损害的补偿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是调节环境损害、保护生态环境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生态修复责任是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主要方式,必须建立流域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扩大流域生态补偿规模需要遵循生态补偿制度和规则。实施生态损害修复工程需要遵循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把握生态修复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原真性内涵,不断提升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修复责任 责任清单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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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一案双查”机制研究
18
作者 李祎恒 俞彬如 《水利经济》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53-58,共6页
为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创新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分析了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现状,提出了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一案双查”机制;根据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两者存在的补强... 为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创新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分析了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现状,提出了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一案双查”机制;根据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两者存在的补强优势与协作优势,指出“一案双查”应遵循权责一致、依法处置、协同共治的理念;通过明晰行政执法与损害赔偿主体、厘清行政执法与损害赔偿适用情景、加强行政执法与损害赔偿协同等措施,优化完善“一案双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为水土流失 行政执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一案双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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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研究
19
作者 宋才发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9,共9页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从长江、黄河跨行政区域流域治理开始的,经历了对跨行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实践的反思与探索,建立了流域源头生态环境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跨区域流域水污染纠纷解决的途径,法律主张采取协商与协调相结合的办法。...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从长江、黄河跨行政区域流域治理开始的,经历了对跨行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实践的反思与探索,建立了流域源头生态环境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跨区域流域水污染纠纷解决的途径,法律主张采取协商与协调相结合的办法。《民法典》规定生态环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要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体系,需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诉讼制度,确立前置程序是检察机关履行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式,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协同模式。要完善侵权惩罚赔偿司法适用制度体系,就需要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惩罚性赔偿的民事适用制度,生态环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补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制度 纠纷解决机制 赔偿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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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路径调适及入典规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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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义松 闫媛媛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70-77,共8页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包括以行政命令、行政处罚为主的行政执法路径,政府部门提起的政府索赔路径,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路径。多路径并存的制度体系并非井然有序,存在法理基础逻辑障碍、制度衔接不畅、相关主体角色错位等困境...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包括以行政命令、行政处罚为主的行政执法路径,政府部门提起的政府索赔路径,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路径。多路径并存的制度体系并非井然有序,存在法理基础逻辑障碍、制度衔接不畅、相关主体角色错位等困境。构建途径畅通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持续改善环境治理,是当前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法典化塑造的特定背景中,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仍面临入典规则如何安排的新挑战。厘清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中行政执法、政府索赔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尊重行政执法的首次判断权,以行政执法为首要选择,政府索赔次之,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补充。为保证路径内部逻辑一贯,并处理好路径之间的衔接,必须类型化区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路径,最大程度发挥制度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行政执法 政府索赔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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