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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基金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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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扩振 王柏川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4年第3期78-86,共9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是生态修复的重要资金来源,其合理有效的管理使用对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至关重要。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存在的缺乏监督机制等问题,可以采用“基金会+信托”的模式,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以信托...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是生态修复的重要资金来源,其合理有效的管理使用对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至关重要。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存在的缺乏监督机制等问题,可以采用“基金会+信托”的模式,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以信托方式纳入环保基金会管理,并从多方面建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慈善信托制度,包括建构以法院为主体的委托人制度、以环保基金会为主体的受托人制度、以民众为主体的最终受益人制度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基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环保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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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制度之实证分析及其完善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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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玉慧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107-111,共5页
我国很多地方省市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来源、使用范围、管理主体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积累了经验。对比相关省市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制度应该从规范... 我国很多地方省市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来源、使用范围、管理主体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积累了经验。对比相关省市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制度应该从规范资金的名称、扩大资金的来源、完善资金的使用范围、确定资金的管理主体、加强公众对资金的监督等方面进行完善,以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款专用,使环境得到最大程度的修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公益诉讼 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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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模式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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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文婷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第13期190-192,共3页
有效地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并保证该项资金切实地用在修复生态环境方面,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对生态损害赔偿金有更加细致的管理,在管理机构、资金使用、监督等方面应有一些明确的规定。本... 有效地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并保证该项资金切实地用在修复生态环境方面,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对生态损害赔偿金有更加细致的管理,在管理机构、资金使用、监督等方面应有一些明确的规定。本文从探索政府角色出发,探讨第三方基金会管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模式,以期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 管理模式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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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现状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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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美霞 《清洗世界》 CAS 2021年第12期149-150,共2页
随着环境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公众环境意识的日益成熟,我国越来越重视生态功能损害的救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一种生态损害的货币化救济形式,是指生态环境遭受损害后,法定主体为修复受损环境和赔偿损失而应当支付的资金。"环... 随着环境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公众环境意识的日益成熟,我国越来越重视生态功能损害的救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一种生态损害的货币化救济形式,是指生态环境遭受损害后,法定主体为修复受损环境和赔偿损失而应当支付的资金。"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目前关于赔偿金的使用问题还处于探索性阶段,本文研究了当前我国各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进行的各项探索和创新,通过对比并整合出可推广性和借鉴性经验,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赔偿金使用现状 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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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政府先行支出费用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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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望 《区域治理》 2021年第16期114-115,共2页
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政府通常会先行支出不菲费用用于控制污染、修复损害等,但出于种种原因政府没有积极追偿,这笔费用往往最终并未由污染者负担,有违污染者负担原则。政府主张这笔费用的方式包括代履行费用追偿,以... 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政府通常会先行支出不菲费用用于控制污染、修复损害等,但出于种种原因政府没有积极追偿,这笔费用往往最终并未由污染者负担,有违污染者负担原则。政府主张这笔费用的方式包括代履行费用追偿,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两种手段都有待完善。应当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代履行费用追偿的细化规定,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其司法监督体系,督促政府积极主张先行支出费用,落实污染者负担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者负担 代履行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费用追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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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计算基数: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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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辉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10-123,共14页
自《民法典》第1232条原则性地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生态环境侵权领域后,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开始对能否就生态环境损害本身提起惩罚性赔偿的问题展开探讨。其中,对此持肯定观点的学者及实务工作者进一步提出并开始讨论应当如何选... 自《民法典》第1232条原则性地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生态环境侵权领域后,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开始对能否就生态环境损害本身提起惩罚性赔偿的问题展开探讨。其中,对此持肯定观点的学者及实务工作者进一步提出并开始讨论应当如何选择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计算基数的问题。经过长时间的司法实践与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就司法实践中生态环境侵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并规定应当以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永久性功能损失赔偿数额作为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计算基数。基于对48起有关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认定案件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由于当前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不够完善,司法实践中各法院认定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永久性功能损失呈现出多元混乱的局面,特别是在认定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时,各法院存在对其法律性质界定不明、赔偿数额计算方法不一的问题,进而造成以其作为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计算基数面临重复评价、加重处罚以及可操作性不强、不具有普适性等多重困境。基于此,在现阶段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尚未完善、相关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暂时不宜以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数额作为基数计算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而应当探寻适当的、可操性较强的其他方案。又基于同质性和可操作性的特征,参照生态环境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理认定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在一定程度上可作为最佳替代方案以代替期间服务功能损失作为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计算基数。而应当注意的是,未来以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数额作为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计算基数时应当严格区分期间服务功能损失与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统筹考虑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间服务功能损失 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 计算基数 困境 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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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公益诉讼办理重点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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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莉 陈晓炫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4期41-44,共4页
在办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充分考虑案件情况,根据生态环境修复需求,参考鉴定结论提出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替代性修复措施。同时,对于通过互联网发布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购买广告的,可创新赔礼道歉的形式,诉请法... 在办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充分考虑案件情况,根据生态环境修复需求,参考鉴定结论提出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替代性修复措施。同时,对于通过互联网发布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购买广告的,可创新赔礼道歉的形式,诉请法院判令其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提高道歉受众的精准性,降低当事人在熟人圈子的评价,对于潜在的侵权者形成威慑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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