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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司法认定——基于163个案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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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宦吉娥 谢亚恬 张玉梅 《环境保护》 CAS 2023年第11期50-55,共6页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可以通过磋商等途径落实,但争议不可调和的案件会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有必要对司法实践中认定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情况进行梳理检讨,为实现生态环境服...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可以通过磋商等途径落实,但争议不可调和的案件会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有必要对司法实践中认定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情况进行梳理检讨,为实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司法认定的科学、合法与高效提供建议。本文通过对163个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得出法院采用依据鉴定意见等确定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数额和自行确定两种方式认定,由于认定的法律依据尚不详备,法院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存在专业槽,使得法院认定损失及其数额时过于倚重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压缩了法律判断的空间。据此,提出应当完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量化依据,清晰把握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量化的实质,多方助力法官跨越损失认定的专业槽,正确适用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司法认定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专业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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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认定的困境及对策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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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浩扬 《四川环境》 2022年第2期220-227,共8页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认定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形成科学有效的裁判规则来对服务功能的损失进行认定和量化,同时存在着诸如服务功能赔偿范围不清、计算方法不明等问题。对此,结合法学、环境科学...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认定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形成科学有效的裁判规则来对服务功能的损失进行认定和量化,同时存在着诸如服务功能赔偿范围不清、计算方法不明等问题。对此,结合法学、环境科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内容,从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概念入手,对赔偿范围、计算方法以及基线的确认等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探讨研究,认为赔偿方案的确认应以完全赔偿原则为基础,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服务功能的计算方法要以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工具,并通过司法审查来保证裁判的合理性;基线的认定方法应在实践中灵活选用,同时也依赖于我国环境监测制度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损失认定 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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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环境评价研究进展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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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建平 李凤霞 《气象科技》 2007年第2期227-231,共5页
生态环境评价是目前生态学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评价两个方面。文章比较全面地介绍了中国近年来在这两个方面的主要研究进展,并提出今后的研究方向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发... 生态环境评价是目前生态学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评价两个方面。文章比较全面地介绍了中国近年来在这两个方面的主要研究进展,并提出今后的研究方向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发展生态环境质量定量评价的动态模型,提高生态环境的评价手段,完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评价的方法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评价 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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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法律范畴与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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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梅 《中国环境管理》 CSSCI 2020年第1期139-144,共6页
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法律范畴与路径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时需要解决的两个核心问题。我国目前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定位为民事范畴,该定位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界分。本文从生态环境的属性切入,得出在公... 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法律范畴与路径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时需要解决的两个核心问题。我国目前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定位为民事范畴,该定位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界分。本文从生态环境的属性切入,得出在公私法二分语境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宜纳入行政法范畴的结论;其次,通过对比美国与欧盟的做法,展开行政法视角下强制性与非强制性二元路径的探讨。本文认为,我国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在未来立法时采用二元路径:违法排放污染物质需要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依法责令清除污染,或采用执法和解方式与责任人达成一致;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恢复则不宜采用强制性命令,行政机关可与责任人进行和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行政命令 执法和解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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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实践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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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树训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9年第4期63-69,共7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加害人应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具体适用当中呈现"各行其是"的格局,即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认定混乱,赔偿资金流向多元,加重被告负担,忽视被告赔偿能力。主要原因在于生态环境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加害人应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具体适用当中呈现"各行其是"的格局,即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认定混乱,赔偿资金流向多元,加重被告负担,忽视被告赔偿能力。主要原因在于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概念模糊,缺乏关于赔偿资金的统一规定,混淆赔偿依据以及金钱赔偿方式僵化。为解决实务困境,需重新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计算方法,建立省级生态环保基金,合理确定被告赔偿数额,增加劳动服务代偿方式,助益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 赔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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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系统碳汇功能损失的司法救济机制--基于《民法典》第1235条适用的路径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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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尤明青 罗念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125-133,共9页
保护生态系统碳汇功能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系统碳汇功能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民法典》第1235条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概念涵涉范围,从政策文件规定、技术规范规定和法律条文文义解释得以证... 保护生态系统碳汇功能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系统碳汇功能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民法典》第1235条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概念涵涉范围,从政策文件规定、技术规范规定和法律条文文义解释得以证立。在《民法典》颁布生效之前,司法实践对生态系统碳汇功能救济进行了有益探索,但也存在诉讼主体认识不一、鉴定机构评估不一、法院认定不一的问题,折射出《民法典》第1235条救济生态系统碳汇功能损失时的适用困境。未来应当在凝聚高度的司法共识,明确合适的适用范围,建构完善的构成要件解释和提供适当的救济方式方面作出努力,化解法律适用困境,完善司法救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系统碳汇功能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 司法救济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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