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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模式及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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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国龙
黄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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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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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41-49,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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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证研究”
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团队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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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整体性不足、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备、生态治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以及司法型治理转型困难等问题,是制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瓶颈。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创新运用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实践创新,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向司法型治理模式转型,最终实现协同治理及其法治化的重要路径和现实要求。为了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模式,需要分析当前各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模式的基本情况,结合具体实践效果和不足,探索构建相应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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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黄河流域
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
诉讼模式
司法治理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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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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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洛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的实施困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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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芳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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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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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时代人物》
2022年第9期46-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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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1年洛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项目研究成果,项目名称:洛阳黄河流域生态治理中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检察的路径优化研究,项目编号:2021B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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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历来重视江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对江河而言,首先是保护,其次才是开发。新时代,“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准提升到了全新的高度,并建立了生态环境检察的基本框架。但由于该制度起步较晚,现阶段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仍面临诸多问题。本文以洛阳市黄河流域生态治理的现状为切入点,对洛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探讨,以期完善其制度体系,促进洛阳地区黄河流域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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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洛阳
黄河流域
生态环境检察
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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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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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融合履职视野下的生态环境检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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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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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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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5-97,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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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建立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本质是重构生态环境检察职能,形成“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检察工作合力。但实践中存在着“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一体履职的工作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等问题。生态环境案件所呈现的“人—自然—人”法律关系特征以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对融合履职提出了迫切的现实需求,在现行三大诉讼分立体制以及相关理论无力妥善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公益检察相关问题的情况下,必须通过理论创新促进制度创新,构建融合履职的生态环境检察制度,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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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融合履职
生态环境检察
生态环境公益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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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grated Performance of Duties
Eco-environmental Procuratorial Work
Eco-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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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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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履职实践与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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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春健
王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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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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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11期67-7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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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2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环境公益诉讼运行机制比较研究”(GJY2022T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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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检察机关通过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方式能动履职、保护生态环境。同时生态环境检察仍存在尚需完善之处,可通过修改完善环境保护及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来构建生态环境全面立体保护;可通过建立惩治环境犯罪与环境公益诉讼互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建设、健全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等途径完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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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检察
公益诉讼
立法建议
机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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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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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院体系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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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凤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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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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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论坛》
2019年第3期213-230,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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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长江经济带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长江沿线区域也面临着生态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的问题。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需要检察机关构建一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检察厅,长江上游、中游和下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院和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院组成的各司其职的组织体系、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和层次分明的管辖体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专门检察院与行政区划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和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各行其道而又互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体系,构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检察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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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长江经济带
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检察厅
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院
行政区划检察院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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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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