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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事权配置逻辑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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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忠民 冀鹏飞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6期1-12,111,共13页
我国生态环境监管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的改革时期,选择适宜有效的事权配置模式是改革成功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事权划分存在权力配置互相冲突、重叠,职能机构过度依赖地方政府,“中央—地方”职责划分不清,“运动式... 我国生态环境监管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的改革时期,选择适宜有效的事权配置模式是改革成功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事权划分存在权力配置互相冲突、重叠,职能机构过度依赖地方政府,“中央—地方”职责划分不清,“运动式治理”不长效等实证问题,究其症结,是“科层制”逻辑下事权配置模式的固有弊端,其忽视了省级政府在科层结构中的特殊性、悬置了跨行政区域的环境监管问题、产生了“环保一刀切”等执法不理性问题。为此,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做出了“适度科层化”的逻辑调整,借此打破了央地之间事权同质化趋势并发挥了省级政府“监管”与“监督”的双重职能。为满足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未来需求,必须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的事权配置逻辑,在纵向事权配置上实现“科层化”与“去科层化”逻辑的灵活切换,横向事权配置上实现“职能分工”与“职能衔接”逻辑的协同进行,还要顾全作为特殊监管领域的主体功能区监管的事权配置,即实现制度供给与协调联动的共同助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环境监管权力 环境监管事权配置 适度科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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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法治创新论纲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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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忠民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82-89,共8页
我国新时代生态环境监管体制面临着三大矛盾,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需求和法治创新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法治创新的需求和法制与治理不平衡不... 我国新时代生态环境监管体制面临着三大矛盾,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需求和法治创新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法治创新的需求和法制与治理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从法治创新的视角切入,三大矛盾应分别向宪法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实现、行政法上环境事权的分配与再分配、环境法上领域法的系统作为进行转折。生态环境法制的完备化、执法的严格化、司法的专门化、守法的普遍化构成了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法治创新路径的总体谱系,而“生态环境监管委员会组织法”则为我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法治创新路径提供了具体承载,成为我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法治创新路径的最优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法治创新 生态环境监管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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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治视角探究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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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旭光 李红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91-96,共6页
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在监管主体上以政府为主;在监管对象上以生产者为主;监管手段上以行政监管为主。"政府刚性监管,生产者被动执行监管要求"的监管体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 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在监管主体上以政府为主;在监管对象上以生产者为主;监管手段上以行政监管为主。"政府刚性监管,生产者被动执行监管要求"的监管体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治理环境的变化,这种传统的监管模式开始出现各种问题:政府环境监管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存在冲突;环境监管对象的庞杂造成监管力所不逮;行政监管"运动式"监管短期有效,长期存在弊端。从法治视角来探究生态环境机关体制改革,应做到:从政府监管到多元监管,实现全民共治、共享;从监管生产者到监管环境要素,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从"运动式"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实现对环境监管的全面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监管主体 监管对象 监管手段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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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改背景下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制困境与法典回应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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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超 伍森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5期1-17,115,共18页
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更新了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事权配置,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上级主管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限。现行环境立法尚未及时回应体制改革的进展,导致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法定位之抵牾、监管主体上下级之间事权配... 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更新了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事权配置,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上级主管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限。现行环境立法尚未及时回应体制改革的进展,导致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法定位之抵牾、监管主体上下级之间事权配置同质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等法制困境。在环境法典编纂尚未完成之前,可以采取委托执法的过渡方案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但这仅为权宜之计,编纂环境法典是回应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法制困境的法治路径:应当在《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一章之“公权力主体与监管体制”一节中专门规定“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条款,明确规定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三级“法定的监管主体”,明晰各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律地位与事权配置,并规定地方性法规等下位法可以授予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一定范围内独立的执法权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垂直管理改革 县级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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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态环境监管权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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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晶 《法治论坛》 CSSCI 2018年第4期169-178,共10页
生态环境监管权完善是我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监管权的整体配置过于分散、部分权力虚化等,是现行生态环境监管权配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生态环境监管权的优化配置可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实效的取得,以及规范生态... 生态环境监管权完善是我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监管权的整体配置过于分散、部分权力虚化等,是现行生态环境监管权配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生态环境监管权的优化配置可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实效的取得,以及规范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行政权力的行使;优化配置生态环境监管权可以从合理整合、强化监督与制约两方面予以突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监管 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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