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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环境法典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条款设计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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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艳芳
丁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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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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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43-53,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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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条款是环境法典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于环境法典中统一规定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相关内容既顺应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工作一体化、综合性的特点,也是环境法典内容全面性的必然要求。环境法典中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条款应当在公私法路径协同的指引下,一方面发挥公法路径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注重私法路径的辅助功能。生态环境责任编中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条款需处理好与总则编的关系,并且涵盖实体性规定、程序性规定和配套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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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责任编
环境法典总则编
公私法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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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vironmental code
the liability part of environmental code
the general part of environmental code
publicprivate law sy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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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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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环境法典中环境污染行刑衔接路径的规范化构建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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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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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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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5期31-46,115,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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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度福建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空间研究”(FJ2022TWRD00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研究”(ZGFYZDKT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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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治实践中的环境污染行刑衔接不顺畅是影响环境污染治理效能的重要原因,反映出了立法层面的诸多疏失。实体层面,环境立法与刑事立法之间在法益保护、规范协调等方面难以契合、缺乏协同,可以通过环境法典编纂的契机促进环境刑法立法模式的转变予以解决;程序方面,现有立法对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在移送承接规定和证据转化规则等衔接方面的供给不够,可以通过程序性衔接规范的确立提高生态环境法典的可实施性。在具体路径的规范建构上,由污染控制编规定环境污染行刑衔接的实体规范性,初步确立环境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由生态环境责任编通过明确案件移送条件和程序、健全案件证据转化规则等内容,完善环境行刑衔接的程序性规范。以规范化构建环境污染行刑衔接路径,回应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和司法实践对生态环境法典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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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环境污染行刑衔接
污染控制编
生态环境责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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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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