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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态系统利益到生态系统刑事法益——生态系统法益的概念廓清与刑事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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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屈耀伦 陈雪飞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61-63,共3页
生态系统法益刑事化研究是一个跨生态学、经济学、刑法学和环保法学等多学科的综合性问题。生态系统利益是生态利益的首要组成,而我国传统环境刑法更注重对环境犯罪中人身和财产法益的保护,忽视对环境法益本身的立法和司法保障。作为自... 生态系统法益刑事化研究是一个跨生态学、经济学、刑法学和环保法学等多学科的综合性问题。生态系统利益是生态利益的首要组成,而我国传统环境刑法更注重对环境犯罪中人身和财产法益的保护,忽视对环境法益本身的立法和司法保障。作为自然利益,欲实现向法益的桥接,首先要廓清环境利益与其他生态要素利益在自然科学范畴上的内涵,而后论证生态系统利益上升为生态系统法益之应然性,为生态系统刑事法益证立。另外,论者拟对当代中国生态刑事法益保护的发展困境做初步分析,并提出解决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系统利益 生态系统刑事法益 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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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及其利益补偿的法理判断——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法理解析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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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群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68-75,共8页
在人类与生态系统所缔结的自然法契约中,存在两大服务本体利益即生态系统的本位利益与生态系统的社会利益的对峙。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有着资源型商品属性和生态型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社会法中的生态保护利益及其补偿的性质有三类,即公... 在人类与生态系统所缔结的自然法契约中,存在两大服务本体利益即生态系统的本位利益与生态系统的社会利益的对峙。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有着资源型商品属性和生态型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社会法中的生态保护利益及其补偿的性质有三类,即公益性、私益性和公私益竞合性。将生态保护利益及其补偿关系从初始自然契约关系转化为实证社会契约关系的关键是找出能够标识生态保护利益补偿类型发生转变的客观尺度。有三个资源生态属性标准能够反映这一补偿转变和量化“补偿性质”限度,即资源经济生产力标准、资源生态生命力标准和生态系统区域安全标准。生态保护及其利益补偿的法理判断对实证环境法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保护利益的定性生态保护利益的补偿 资源生态属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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