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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态保护立法及其完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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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宏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49-55,共7页
当前,我国的生态保护立法处于一种割裂状态,未能按照生态系统管理的思想对生态保护做出统一、协调的规定,现行环境资源法律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目的、立法原则、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待完善。完善我国的生态保护立法,应首先确... 当前,我国的生态保护立法处于一种割裂状态,未能按照生态系统管理的思想对生态保护做出统一、协调的规定,现行环境资源法律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目的、立法原则、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待完善。完善我国的生态保护立法,应首先确立生态系统管理立法模式;在此基础上,构建由生态保护综合性基本法和各种涉及生态保护的单行法(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特定自然区域保护法、各类型生态系统保护法和提供各种生态保护手段的单行法)、区域(流域、特定地方)生态系统保护法、生态保护标准共同构成的内部协调、外部统一的法律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保护立法 生态系统管理立法模式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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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义我国《草原法》中的“草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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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安 《草业学报》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90-198,共9页
我国现行《草原法》对草原的定义为"本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梳理了植物学阶段、生态学阶段、生态系统阶段、人类生态学阶段等不同历史阶段对草原的不同定义,认为现行《草原法》中对草原的定义在生态学和法学... 我国现行《草原法》对草原的定义为"本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梳理了植物学阶段、生态学阶段、生态系统阶段、人类生态学阶段等不同历史阶段对草原的不同定义,认为现行《草原法》中对草原的定义在生态学和法学中都已经过于陈旧和狭窄。"草原"至少应该是指"天然草原、人工草地,以及包含自然环境和人类活动在内的草地生态系统。"但这需要突破传统法理学中的法律关系,即将"人与自然(准人类)"的关系上升为新的法律关系,指出从"生态系统管理立法"理论的视角,重新审定《草原法》法学指导思想已经成为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草原 草原法 环境法 生态系统管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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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态损害之法律应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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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宏 李飞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64-68,共5页
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态损害向法学提出新问题。生态损害不时发生的"症结"在于生态利益的法律保护不利。业已存在的权利保障体系无法对所有人共享的生态利益提供有效的保护与救济。恪守"损害赔偿"的法理难以解决日益突... 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态损害向法学提出新问题。生态损害不时发生的"症结"在于生态利益的法律保护不利。业已存在的权利保障体系无法对所有人共享的生态利益提供有效的保护与救济。恪守"损害赔偿"的法理难以解决日益突出的生态损害法律问题。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的法律化是预防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态损害、应急处理海上溢油事故、救济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态损害等法律制度创新的当出之途。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立法应当分析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对海上石油产业及相关产业、海洋环境保护部门和海洋资源管理部门、各级政府规划部门及决策部门、立法部门等提出的具体但不同的要求,并通过制度建设实现各部门在海洋生态系统综合管理上的协调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 海上溢油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 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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