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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与专利创造性标准问题研究
被引量:
9
1
作者
刘强
尚国鹏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53-61,76,共10页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能力不断提高,将会对专利创造性标准产生影响。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使得专利创造性来源不限于人类。在创造性判断要素中,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将扩张现有技术范围,提高本领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非显而易见性标准。人工智能还...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能力不断提高,将会对专利创造性标准产生影响。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使得专利创造性来源不限于人类。在创造性判断要素中,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将扩张现有技术范围,提高本领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非显而易见性标准。人工智能还可以作为创造性判断工具,促进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专利创造性标准未来将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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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发明
专利
创造性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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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授权之正当性探析
被引量:
16
2
作者
李宗辉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9年第1期12-21,共10页
人工智能在其应用的多个不同领域都能够独立地生成发明,典型的人工智能发明者包括作为人工神经网络的"创造力机器"、遗传编程的"发明机器"和机器人科学家"亚当"。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能否被授予专利权因...
人工智能在其应用的多个不同领域都能够独立地生成发明,典型的人工智能发明者包括作为人工神经网络的"创造力机器"、遗传编程的"发明机器"和机器人科学家"亚当"。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能否被授予专利权因而成为现实的法律问题。尽管面临着劳动财产说和人格权理论等哲学观念障碍,专利授权除外客体和可专利性等法律要件障碍,以及影响专利审查、人类创新和产业竞争等方面的制度实施障碍,但是从专利法促进科技进步的根本宗旨、契合时代发展的动态解释原则和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基本特点等角度考量,授予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专利权仍然是我们应当做出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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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
的
发明
专利权
专利授权客体
可专利性
动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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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可专利性及其权利归属
被引量:
2
3
作者
白月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31-35,共5页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纳入专利法保护已成趋势,因专利法以保护人类发明中心主义为根本宗旨,现行的专利法面临挑战。其表现在:法律未赋予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物未纳入专利法保护的客体范围、生成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不明...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纳入专利法保护已成趋势,因专利法以保护人类发明中心主义为根本宗旨,现行的专利法面临挑战。其表现在:法律未赋予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物未纳入专利法保护的客体范围、生成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不明。要解决此类问题,应坚持激励创新、激励投资的目的,结合专利法的立法趋势,建议未来专利法应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引用科斯定理经济学原理分析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于人工智能使用者的合理性,使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得到专利法的有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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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发明
专利法
专利权归属
科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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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公开问题研究——以DABUS案为例
被引量:
2
4
作者
胡光
王雨平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1年第7期56-63,共8页
具备自主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系统在大数据的训练下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虽然在主体性认定方面面临一系列障碍,但并不会对其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产生本质的影响,而如何对生成发明实现专利制度上的公开,是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只有通过将...
具备自主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系统在大数据的训练下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虽然在主体性认定方面面临一系列障碍,但并不会对其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产生本质的影响,而如何对生成发明实现专利制度上的公开,是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只有通过将公开的范围涵盖训练模型、方法和训练所使用的数据,而不仅仅是训练后的模型系数,并对现有技术进行完整的披露,才能够同时实现专利公开制度所追求的,使普通技术人员在不提升专业技能的前提下理解该类发明的创造性价值与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双重价值指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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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发明
专利
公开
DABUS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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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实操判断标准及方式
被引量:
1
5
作者
李青文
《南海法学》
2023年第1期100-112,共13页
承认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后,如果出于促进人类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等因素的考虑,而单独提高其专利创造性标准,按照“一般人工智能”或者“普通人工智能”的水平进行专利授权审查,容易导致实践中申请人将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作为自然人...
承认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后,如果出于促进人类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等因素的考虑,而单独提高其专利创造性标准,按照“一般人工智能”或者“普通人工智能”的水平进行专利授权审查,容易导致实践中申请人将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作为自然人发明来申请专利的现象发生。如此一来,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则设计必然形同虚设。从可操作性的角度来看,对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应当采取与自然人发明相同的专利创造性标准,并允许审查员使用人工智能辅助判断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否显而易见,从而既使得专利创造性标准随着人们研发水平的提升和发明手段的改进而动态提高,保证专利授权质量,也可以科学应对和解决人工智能生成发明跨多个技术领域、创造性审查难度较大等现实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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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发明
专利法
创造性
本领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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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充分公开问题研究
6
作者
胡光
杨珍珠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104-109,共6页
既有事实证明,具备自主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系统在大数据训练下能够自主生成发明,如何对生成发明实现专利制度上的公开,是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建立类似于微生物保藏算法的公存体系以及创新性的数据流动跟踪系统,可以解决在人工智能...
既有事实证明,具备自主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系统在大数据训练下能够自主生成发明,如何对生成发明实现专利制度上的公开,是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建立类似于微生物保藏算法的公存体系以及创新性的数据流动跟踪系统,可以解决在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申请专利过程中所面临的由“黑箱现象”造成的训练数据、训练模型等公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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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发明
专利
训练数据
训练模型
充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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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法之问
被引量:
79
7
作者
吴汉东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24-38,共15页
人工智能在发明创造活动中的作用类型和作用程度不尽相同,包括机器辅助生成发明、人机合作生成发明和机器独立生成发明。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代表性类型主要是基因编程、人工神经网络、机器人科学家。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专利法带来诸...
人工智能在发明创造活动中的作用类型和作用程度不尽相同,包括机器辅助生成发明、人机合作生成发明和机器独立生成发明。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代表性类型主要是基因编程、人工神经网络、机器人科学家。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专利法带来诸多挑战。一是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主题。对于开放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申请,尽管存有争议,但给予其专利保护是可以预见的世界潮流。当下应明确人工智能专利的排除领域,包括有悖公共秩序的发明、不属于技术方案的发明等。二是人工智能专利权主体的界定。现行专利法以“人类发明者中心主义”为基本原则,秉持人的主体性与智能机器客体性的基本立场。但是,人工智能从辅助人类创造到独立进行创造将会成为可能,未来法律似应从发明人与专利权人“二元主体结构”出发,承认“机器发明人”这一法律事实,并参照职务发明专利、雇佣发明专利有关规定,赋予人工智能的投资人或雇主单位以专有权利。三是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标准。专利授权的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认定,在人工智能时代都应有所调整,例如新颖性标准中的“现有技术”判断、创造性标准中的“普通技术人员”识别、实用性标准中的“实际效果”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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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发明
可专利主题
专利主体资格
专利判断标准
原文传递
人工智能对发明人制度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被引量:
2
8
作者
李青文
《中国科技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128-138,共11页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并非自然人发明,以其为主题申请专利时客观上难以填写“发明人”,这给以“自然人发明”为核心的专利制度带来严峻挑战。为了避免申请人将自然人作为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发明人之乱象发生,有必要适当调整发明人制度和现...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并非自然人发明,以其为主题申请专利时客观上难以填写“发明人”,这给以“自然人发明”为核心的专利制度带来严峻挑战。为了避免申请人将自然人作为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发明人之乱象发生,有必要适当调整发明人制度和现行专利申请规则。按照专利法基本原理,填写发明人作为专利申请人的义务,其目的并非限制发明人署名权的行使,而是为了维护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所应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利益。因人工智能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故无法作为适格的发明人。为了保障发明人正当行使署名权的自由,从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视角,可以不再强制要求专利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填写发明人,进而从专利法律制度层面解决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申请专利过程中填写发明人的实践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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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发明
专利法
发明
人
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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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与专利创造性标准问题研究
被引量:
9
1
作者
刘强
尚国鹏
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53-61,76,共10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18FFX068)
文摘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能力不断提高,将会对专利创造性标准产生影响。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使得专利创造性来源不限于人类。在创造性判断要素中,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将扩张现有技术范围,提高本领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非显而易见性标准。人工智能还可以作为创造性判断工具,促进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专利创造性标准未来将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发明
专利
创造性
来源
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ing invention
patent
creativity
source
分类号
D923.4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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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授权之正当性探析
被引量:
16
2
作者
李宗辉
机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识产权研究咨询中心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9年第1期12-21,共10页
基金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法挑战与应对"(17SFB3033)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人工智能在其应用的多个不同领域都能够独立地生成发明,典型的人工智能发明者包括作为人工神经网络的"创造力机器"、遗传编程的"发明机器"和机器人科学家"亚当"。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能否被授予专利权因而成为现实的法律问题。尽管面临着劳动财产说和人格权理论等哲学观念障碍,专利授权除外客体和可专利性等法律要件障碍,以及影响专利审查、人类创新和产业竞争等方面的制度实施障碍,但是从专利法促进科技进步的根本宗旨、契合时代发展的动态解释原则和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基本特点等角度考量,授予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专利权仍然是我们应当做出的正确选择。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
的
发明
专利权
专利授权客体
可专利性
动态解释
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Inventions
Patent Right
Patent Subject Matter
Patentability
Dynamic Interpretation
分类号
D923.4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可专利性及其权利归属
被引量:
2
3
作者
白月
机构
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出处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31-35,共5页
文摘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纳入专利法保护已成趋势,因专利法以保护人类发明中心主义为根本宗旨,现行的专利法面临挑战。其表现在:法律未赋予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物未纳入专利法保护的客体范围、生成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不明。要解决此类问题,应坚持激励创新、激励投资的目的,结合专利法的立法趋势,建议未来专利法应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引用科斯定理经济学原理分析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于人工智能使用者的合理性,使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得到专利法的有效规制。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发明
专利法
专利权归属
科斯定理
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ion Invention
Patent Law
Patent Ownership
Coase Theorem
分类号
D923.4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公开问题研究——以DABUS案为例
被引量:
2
4
作者
胡光
王雨平
机构
河南师范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1年第7期56-63,共8页
基金
2021年度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项目:智能时代专利公开制度创新研究
2019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面向变革性技术的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应对研究
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数字国家”视域下区块链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应用规范性研究,项目编号:SS21-B-11。
文摘
具备自主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系统在大数据的训练下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虽然在主体性认定方面面临一系列障碍,但并不会对其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产生本质的影响,而如何对生成发明实现专利制度上的公开,是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只有通过将公开的范围涵盖训练模型、方法和训练所使用的数据,而不仅仅是训练后的模型系数,并对现有技术进行完整的披露,才能够同时实现专利公开制度所追求的,使普通技术人员在不提升专业技能的前提下理解该类发明的创造性价值与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双重价值指向要求。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发明
专利
公开
DABUS
案
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ion invention
patent
disclosure
DABUS
分类号
G306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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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实操判断标准及方式
被引量:
1
5
作者
李青文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出处
《南海法学》
2023年第1期100-112,共13页
文摘
承认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后,如果出于促进人类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等因素的考虑,而单独提高其专利创造性标准,按照“一般人工智能”或者“普通人工智能”的水平进行专利授权审查,容易导致实践中申请人将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作为自然人发明来申请专利的现象发生。如此一来,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则设计必然形同虚设。从可操作性的角度来看,对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应当采取与自然人发明相同的专利创造性标准,并允许审查员使用人工智能辅助判断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否显而易见,从而既使得专利创造性标准随着人们研发水平的提升和发明手段的改进而动态提高,保证专利授权质量,也可以科学应对和解决人工智能生成发明跨多个技术领域、创造性审查难度较大等现实难题。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发明
专利法
创造性
本领域技术人员
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ive invention
Patent law
Inventiveness
The persons skilled in the art
分类号
D923.4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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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充分公开问题研究
6
作者
胡光
杨珍珠
机构
河南师范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出处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104-109,共6页
基金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SS21-B-11)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项目(20210106009)
2019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
文摘
既有事实证明,具备自主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系统在大数据训练下能够自主生成发明,如何对生成发明实现专利制度上的公开,是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建立类似于微生物保藏算法的公存体系以及创新性的数据流动跟踪系统,可以解决在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申请专利过程中所面临的由“黑箱现象”造成的训练数据、训练模型等公开难题。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发明
专利
训练数据
训练模型
充分公开
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
generated invention
patent
training data
training model
full disclosure
分类号
DF5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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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法之问
被引量:
79
7
作者
吴汉东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24-38,共15页
基金
“2018年日本东京知识产权研究所资助中日专家合作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
文摘
人工智能在发明创造活动中的作用类型和作用程度不尽相同,包括机器辅助生成发明、人机合作生成发明和机器独立生成发明。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代表性类型主要是基因编程、人工神经网络、机器人科学家。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专利法带来诸多挑战。一是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主题。对于开放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申请,尽管存有争议,但给予其专利保护是可以预见的世界潮流。当下应明确人工智能专利的排除领域,包括有悖公共秩序的发明、不属于技术方案的发明等。二是人工智能专利权主体的界定。现行专利法以“人类发明者中心主义”为基本原则,秉持人的主体性与智能机器客体性的基本立场。但是,人工智能从辅助人类创造到独立进行创造将会成为可能,未来法律似应从发明人与专利权人“二元主体结构”出发,承认“机器发明人”这一法律事实,并参照职务发明专利、雇佣发明专利有关规定,赋予人工智能的投资人或雇主单位以专有权利。三是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标准。专利授权的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认定,在人工智能时代都应有所调整,例如新颖性标准中的“现有技术”判断、创造性标准中的“普通技术人员”识别、实用性标准中的“实际效果”评价等。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发明
可专利主题
专利主体资格
专利判断标准
分类号
D923.4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人工智能对发明人制度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被引量:
2
8
作者
李青文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出处
《中国科技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128-138,共11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深度参与全球创新链治理的机制、路径与政策研究”(20&ZD124)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权归属研究”(21HZK012)。
文摘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并非自然人发明,以其为主题申请专利时客观上难以填写“发明人”,这给以“自然人发明”为核心的专利制度带来严峻挑战。为了避免申请人将自然人作为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发明人之乱象发生,有必要适当调整发明人制度和现行专利申请规则。按照专利法基本原理,填写发明人作为专利申请人的义务,其目的并非限制发明人署名权的行使,而是为了维护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所应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利益。因人工智能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故无法作为适格的发明人。为了保障发明人正当行使署名权的自由,从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视角,可以不再强制要求专利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填写发明人,进而从专利法律制度层面解决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申请专利过程中填写发明人的实践难题。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发明
专利法
发明
人
署名权
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ive invention
Patent law
Inventor
The right of authorship
分类号
D923.4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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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与专利创造性标准问题研究
刘强
尚国鹏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9
9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授权之正当性探析
李宗辉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9
16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可专利性及其权利归属
白月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公开问题研究——以DABUS案为例
胡光
王雨平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1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论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实操判断标准及方式
李青文
《南海法学》
2023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充分公开问题研究
胡光
杨珍珠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7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法之问
吴汉东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79
原文传递
8
人工智能对发明人制度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李青文
《中国科技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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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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