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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菲特非同一性问题的再审视——以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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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灵芝 周斌 郝明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8期6-9,42,共5页
非同一性问题是指当某个行为是个体存在的肇始原因时,尽管该行为对这些个体造成不可避免的伤害,但他们仍然不能抱怨受到不公正待遇。根据这一观点,部分学者认为,生殖系基因编辑并没有对被编辑个体及其由此发育而来的未来后代造成伤害。... 非同一性问题是指当某个行为是个体存在的肇始原因时,尽管该行为对这些个体造成不可避免的伤害,但他们仍然不能抱怨受到不公正待遇。根据这一观点,部分学者认为,生殖系基因编辑并没有对被编辑个体及其由此发育而来的未来后代造成伤害。然而,由于这一论证过程存在理论适用错误及其逻辑谬误,非同一性问题无法否认生殖系基因编辑对未来后代造成的潜在伤害,因此,在实施该技术时,应该把为未来后代纳入当代人的伦理考虑范围之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殖系基因编辑 非同一性问题 比较性伤害观 代际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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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合理应用的证成逻辑与制度调适 被引量:1
2
作者 王丽洁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5期130-143,共14页
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飞速发展,为我国罕见病患者基因治疗带来了机遇.由于其自身安全、技术伦理、技术滥用、生物安全等风险,立法明令禁止该技术的医疗应用,致使罕见病患者无法借助这一技术治愈自身疾病.为促进技术合理发展、保障少... 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飞速发展,为我国罕见病患者基因治疗带来了机遇.由于其自身安全、技术伦理、技术滥用、生物安全等风险,立法明令禁止该技术的医疗应用,致使罕见病患者无法借助这一技术治愈自身疾病.为促进技术合理发展、保障少数群体基本权利、实现正义价值,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应从禁止应用转向合理应用.技术的合理应用应遵循例外允许、必要性、风险评估、后世代利益持续保护原则.为了更好落实这些原则,应匹配技术合理应用的分类规制规则、严格准入规则、审慎监管规则.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合理应用的制度调适,既能防范技术应用的潜在风险,又能促进技术在人类生命与健康发展中尽其所长,进而提升人类的共同福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 禁止制度 证成逻辑 制度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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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殖系基因编辑的规范与监管——基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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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群蓉 陈梓铭 《人权法学》 2023年第2期40-51,143,144,共14页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了生殖系基因编辑的科学研究在技术和伦理层面的巨大争议。我国在生殖系基因编辑问题上,既面临个体权利与社会利益的价值冲突、科研自由缺乏明确的法律底线、受试者及出生婴儿的权利亟待保护三重法理困境;又存...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了生殖系基因编辑的科学研究在技术和伦理层面的巨大争议。我国在生殖系基因编辑问题上,既面临个体权利与社会利益的价值冲突、科研自由缺乏明确的法律底线、受试者及出生婴儿的权利亟待保护三重法理困境;又存在法律规定分散、难以实操和监管羸弱两大缺陷。应当参考生殖系基因编辑的实践经验,以及科学界对其达成的规范共识,在分类限定治疗型生殖系基因编辑的前提下,以加强生殖系基因编辑的监管制度、完善受试者和已出生婴儿权利保护为进路,强化生殖系基因编辑的规范与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殖系基因编辑 基因编辑婴儿” 治疗型 规范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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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3
4
作者 詹红星 叶梦燕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69-77,共9页
“基因编辑婴儿”案件的发生表明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谬用行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的人类临床应用存在安全风险、社会管理失序风险和伦理风险三大风险。面对这些风险,刑法应当禁止对生命健康法益造成侵害的生殖系基因... “基因编辑婴儿”案件的发生表明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谬用行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的人类临床应用存在安全风险、社会管理失序风险和伦理风险三大风险。面对这些风险,刑法应当禁止对生命健康法益造成侵害的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行为,有选择性地规制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并慎重回应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所涉伦理问题。为应对基因编辑技术带来的挑战,刑法应当在兼顾谦抑性的同时,设计相关罪名,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 刑法规制 风险审视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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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解释学审视——对立法批判论的回应
5
作者 李雁飞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4-59,共6页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设立后,学界存有部分反对观点认为本罪分则位置及实行行为的规定存在问题。基于解释论的立场,本罪保护法益为基因库安全、人性尊严以及公共卫生管理秩序,立法通过对形式法益的保护一并实现了对实质法益的保...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设立后,学界存有部分反对观点认为本罪分则位置及实行行为的规定存在问题。基于解释论的立场,本罪保护法益为基因库安全、人性尊严以及公共卫生管理秩序,立法通过对形式法益的保护一并实现了对实质法益的保护,且公共卫生管理秩序是主要法益,故本罪在刑法分则中的体系位置无可厚非。因为“植入人或动物子宫”的行为是实现生殖系基因编辑或生殖性克隆目的的必经阶段,所以本罪实行行为的规定在技术层面上彻底断绝了被基因编辑、克隆的细胞发育成存活个体的机会,从而达到了对该犯罪行为规制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生殖系基因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保护法益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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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的刑法应对——兼评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案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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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秋莉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2-33,共12页
在我国现有的刑法体系下,虽然能用"非法行医罪"应对贺建奎式的"基因编辑婴儿"问题,但是仍然存在"难以应对医生实施的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难以处罚通过人造子宫生产基因编辑婴儿行为"等处... 在我国现有的刑法体系下,虽然能用"非法行医罪"应对贺建奎式的"基因编辑婴儿"问题,但是仍然存在"难以应对医生实施的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难以处罚通过人造子宫生产基因编辑婴儿行为"等处罚漏洞。纵观世界各主要国家的相关规制模式,禁止生殖系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行为已基本上成为人类共识,只是禁止程度各有不同。为加强我国对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的规范引导,有必要增设以"人类遗传安全"为法益保护内容的刑事规定。但基于刑法的谦抑性要求与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目的,无需禁止基础研究型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行医罪 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 基因编辑婴儿 刑法规制 人类遗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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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干预的伦理与治理原则研究 被引量:8
7
作者 宋晓晖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9年第4期30-46,206,共18页
基因编辑婴儿在华诞生事件引起了国内外学界和社会公众对该技术干预的高度关注。在这一领域,欧洲理事会生物伦理委员会与两次人类基因编辑峰会观点有差异。分析英国纳菲尔德生物伦理委员会和美国国家科学、工程与医学院基因编辑委员会... 基因编辑婴儿在华诞生事件引起了国内外学界和社会公众对该技术干预的高度关注。在这一领域,欧洲理事会生物伦理委员会与两次人类基因编辑峰会观点有差异。分析英国纳菲尔德生物伦理委员会和美国国家科学、工程与医学院基因编辑委员会的最新报告意见和有关研究成果,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干预在社会科学方面面临个人、社会和整个人类三个层次利益与风险的交叠,其在伦理与治理方面应遵循下列六项原则,即安全有效的福利增进、社会正义与团结的坚守、广泛包容的公共辩论、最大限度的监管透明、审慎负责的职业自律和平等对话的跨国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殖系基因编辑 风险 伦理 治理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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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细胞系基因编辑的伦理审视——基于生物物种和自然类的视角 被引量:2
8
作者 陈明益 郭静静 《唐都学刊》 2018年第2期77-82,共6页
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最近被用于人类生殖细胞系基因修饰,并在根除遗传疾病、防治传染疾病以及理解人类发育和疾病起源等方面显示出巨大的医学潜力。同时,生殖细胞系的基因修饰也存在着安全风险,损害后代的知情同意和自主性以及用于... 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最近被用于人类生殖细胞系基因修饰,并在根除遗传疾病、防治传染疾病以及理解人类发育和疾病起源等方面显示出巨大的医学潜力。同时,生殖细胞系的基因修饰也存在着安全风险,损害后代的知情同意和自主性以及用于人类增强等负面后果,因而遭到伦理上的反对。但是,这些反对意见实际上并不充分。本文试图从生物物种和自然类的角度指出,生殖细胞系基因编辑可能破坏人类作为一个物种的本性,危及人性观念和人的尊严,同时威胁自然界固有的自然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殖细胞基因编辑 安全性 知情同意 自主性 生物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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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的技术风险及其伦理反思
9
作者 肖妤 《系统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75-80,共6页
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在治疗和预防疾病领域显示出巨大的潜能,同时也可能导致人类基因组的遗传性改变。本文认为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技术风险必然大于获益,并指出从系统思维角度看,为了维护尊严,人类更不能轻易放弃自主权和个人利益。... 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在治疗和预防疾病领域显示出巨大的潜能,同时也可能导致人类基因组的遗传性改变。本文认为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技术风险必然大于获益,并指出从系统思维角度看,为了维护尊严,人类更不能轻易放弃自主权和个人利益。但生育自由和自由主义的优生学背后的长期安全风险、被操控的后代们,都将对生殖系基因编辑提出伦理质疑。最后我们反思:如果未来基因编辑被允许用于人类增强,未来人可能被贴上“可替代的人”的基因标记,也永远不存在最好的生育时机,因为未来总是被基因编辑的更强大,这将导致人类本性的转变。基于辩证系统思维,我们应理性权衡风险和获益,只有科学进步与人文价值、道德伦理协同协调,自然科学才能在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中形成正向价值,从根本上促进社会价值观和有益的科学进步融合共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殖系基因编辑 技术风险 人的尊严 生育自由 人类增强 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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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治理框架的问题及其完善 被引量:7
10
作者 胡新平 石佳友 《经贸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19-37,共19页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集中暴露了我国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规制体系的不足,该事件发生后,我国在立法上对基因编辑技术和涉及人的生命科学研究作出了一系列回应,但现行治理框架仍存在具体问题尚待解决,包括立法层级低、可操作性欠缺、分...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集中暴露了我国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规制体系的不足,该事件发生后,我国在立法上对基因编辑技术和涉及人的生命科学研究作出了一系列回应,但现行治理框架仍存在具体问题尚待解决,包括立法层级低、可操作性欠缺、分类分阶段治理不明确、立法滞后、公众参与不足等。在考察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规制的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将现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内容进行整合,上升到法律位阶进行专门立法;细化基因编辑的分类分阶段治理;为保持规制的活力和有效性,加强软法规则的建设;增加科技领域立法的透明度,强化公众参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生殖基因编辑 可遗传基因编辑 场景化治理 域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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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系基因组编辑的伦理辨思与规制路径
11
作者 赵豪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17-23,共7页
生殖系基因组编辑对人类作为物种的尊严产生了冲击,同时此类技术还可能带来种系危机。人类不应该坠入优生学陷阱,也不应该放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技术带来的公平危机,更不应忽视个体权利因此技术而受到的威胁。无条件禁止生殖系基因组编... 生殖系基因组编辑对人类作为物种的尊严产生了冲击,同时此类技术还可能带来种系危机。人类不应该坠入优生学陷阱,也不应该放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技术带来的公平危机,更不应忽视个体权利因此技术而受到的威胁。无条件禁止生殖系基因组编辑的观点正在收缩,国际社会对待生殖系基因组编辑逐渐秉持有条件禁止的态度。目前,我国应当借鉴域外经验,建立并完善由独立的第三方伦理委员会负责的伦理审查制度,构建“知情—同意—认可”的三方构造。同时,应当加强科研人员科研伦理培训,通过成立全球性的基因编辑协会推动技术自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殖基因编辑 伦理审查 生命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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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的私法规制
12
作者 王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9-72,共14页
在《民法典》第1009条的规制范围中,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的伦理、法律问题最为复杂。本条作为对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进行直接规制的唯一条款,本质上系聚焦义务施加的框架性条款,仅是“新条文”而非“新规则”,但有“新意义”。为在私... 在《民法典》第1009条的规制范围中,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的伦理、法律问题最为复杂。本条作为对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进行直接规制的唯一条款,本质上系聚焦义务施加的框架性条款,仅是“新条文”而非“新规则”,但有“新意义”。为在私法领域实现对前沿生命科技的国家治理政策目标,其对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技术应用发出禁令,并采取了风险、伦理与利益三个虽不充分但却务实的规制路径,展示出谨慎、包容、谦抑的规制立场。本条因包含转介条款而具有法源指引和拓展之功能,借助将有关管制法条款的规范位阶提升,可形成一个有关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的公法、私法交融的动态规制体系。本条因其一般条款的性质而存在着适用上的风险和负担,需经具体化之司法作业才能发挥应有的规范力,故不能过高评价其法价值和法效果。本条尚需在法的外在体系、内在体系上予以立法改进和法理阐释,才能真正实现规范目的,在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法律规制中彰显以人之尊严为价值内核的基因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生殖基因编辑 人之尊严 基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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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的刑法立场
13
作者 付传军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1年第4期98-104,共7页
基因编辑技术中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有潜在的巨大风险,其社会危害性表现在对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和人类法益的侵害三个方面。刑法规制的界限是基因编辑是否介入现实的人类生殖过程。罪名可以确定... 基因编辑技术中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有潜在的巨大风险,其社会危害性表现在对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和人类法益的侵害三个方面。刑法规制的界限是基因编辑是否介入现实的人类生殖过程。罪名可以确定为“滥用基因编辑技术干预人类生殖活动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编辑 CRISPR-Case9 生殖系基因编辑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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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婴儿引发的代理同意难题解析 被引量:2
14
作者 田文凤 张新庆 《科学与社会》 CSSCI 2019年第2期14-22,45,共10页
人类首例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了关于代理同意的新思考。在人类首次以“生育”为目的的生殖细胞系基因编辑临床研究中,受试父母未能获得真正的知情同意,也就难以代理人类后代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为此,在未来的基因编辑技术临床研究中,... 人类首例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了关于代理同意的新思考。在人类首次以“生育”为目的的生殖细胞系基因编辑临床研究中,受试父母未能获得真正的知情同意,也就难以代理人类后代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为此,在未来的基因编辑技术临床研究中,要格外重视知情同意的伦理审查,开展针对性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殖细胞基因编辑 贺建奎 知情同意 代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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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因自主权
15
作者 张欢 连宏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6期13-18,共6页
生殖系基因编辑试验的成功,预示着未来生殖系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将成为可能。研究机构、医疗机构将会利用势差优势侵害基因提供者基于基因自己决定的权利,即基因自主权。基因自主权以自我决定权这一基本权利为法理基础,是自己决定权在... 生殖系基因编辑试验的成功,预示着未来生殖系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将成为可能。研究机构、医疗机构将会利用势差优势侵害基因提供者基于基因自己决定的权利,即基因自主权。基因自主权以自我决定权这一基本权利为法理基础,是自己决定权在基因领域的微观表征。以生殖系基因编辑试验为现实基础,构建基因自主权的权利结构,并以该试验所包含的三项基因技术为依据,提出知情同意权的新内容。基因自主权并非绝对,其行使具有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殖系基因编辑 自我决定权 基因自主权 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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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基于生命伦理的视角 被引量:8
16
作者 叶良芳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34-48,共15页
作为一项新兴的生命科技,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可以改善个体和社会的境况,符合福利最大化原则。但这一技术远未成熟,贸然推广应用必将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可能损害未来的人的健康等权益。对此,主流的伦理观认为,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的... 作为一项新兴的生命科技,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可以改善个体和社会的境况,符合福利最大化原则。但这一技术远未成熟,贸然推广应用必将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可能损害未来的人的健康等权益。对此,主流的伦理观认为,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缺乏伦理正当性,但纯粹的不以生育为目的的医学实验在伦理上应被允许。法律是最低限度的伦理,刑法之所以禁止基因编辑“造人”的行为,是因为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的伦理规范。立足于目前的生命伦理规范,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应是公共卫生秩序,而非人类基因库安全。因此,本罪是行政犯,以行为违反行政法规、行业规范等前置性规范为必要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殖系基因编辑 保护法益 人类基因库安全 生命伦理 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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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技时代的刑法规制——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为中心 被引量:24
17
作者 杨丹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71-80,共10页
在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所涉科学事实的核心是将基因改变后的人类生殖系细胞(胚胎)植入子宫启动妊娠。对此,国际社会和部分国家以伦理指南或者法律的方式予以禁止。对该事件的关键环节逐一作刑法教义学分析,其中,将基因编辑后的人类胚胎... 在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所涉科学事实的核心是将基因改变后的人类生殖系细胞(胚胎)植入子宫启动妊娠。对此,国际社会和部分国家以伦理指南或者法律的方式予以禁止。对该事件的关键环节逐一作刑法教义学分析,其中,将基因编辑后的人类胚胎植入女性子宫是临床医疗行为,若行为人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则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一审判决即持该观点。然而以非法行医罪定罪更多体现的是对行为人资格的要求,掩盖了行为本身的危害。该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贯彻风险社会预防原则,实现刑法和生命科技发展的良性互动,应当将其入罪化。罪状表述应以"将遗传物质已被改变的人类细胞或者胚胎植入子宫"为核心,以"未经批准"为前置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编辑婴儿 非法行医罪 生殖系基因编辑 生命科技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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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eriments that led to the first gene-edited babies: the ethical failings and the urgent need for better governance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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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ng-ru LI Simon WALKER +1 位作者 Jing-bao NIE Xin-qing ZHANG 《Journal of Zhejiang University-Science B(Biomedicine & Biotechnology)》 SCIE CAS CSCD 2019年第1期32-38,共7页
The rapid development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China over recent decades, particularly in biomedical research, have brought forward serious challenges regarding ethical governance. Recently, Jian-kui HE, a Chines... The rapid development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China over recent decades, particularly in biomedical research, have brought forward serious challenges regarding ethical governance. Recently, Jian-kui HE, a Chinese scientist, claimed to have "created" the first gene-edited babies, designed to be naturally immune to the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 The news immediately triggered widespread criticism, denouncement, and debate over the scientific and ethical legitimacy of HE’s genetic experiments. China’s guidelines and regulations have banned germline genome editing on human embryos for clinical use because of scientific and ethical concer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onsensus. HE’s human experimentation has not only violated these Chinese regulations, but also breached other ethical and regulatory norms. These include questionable scientific value, unreasonable risk-benefit ratio, illegitimate ethics review, invalid informed consent, and regulatory misconduct. This series of ethical failings of HE and his team reveal the institutional failure of the current ethics governance system which largely depends on scientist’s self-regulation. The incident highlights the need for urgent improvement of ethics governance at all levels, the enforcement of technical and ethical guideline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laws relating to such bioethical issue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Jian-kui HE Human germline gene editing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Clustered regularly interspaced short palindromic repeat (CRISPR)-Cas9 Ethical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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