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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生活利益对污染认知观念的塑造——南村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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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裕根 《中国研究》 2022年第2期298-316,347,共20页
特定村庄情境中,农民对污染的认知主要基于一定的生活利益。基于赣南南村经验分析发现,农民生活利益具体体现在时间、空间和个体三个维度,这三个维度反映出村庄企业产权改革、农民生活空间和利益立场对污染认知观念的塑造。在时间层面,... 特定村庄情境中,农民对污染的认知主要基于一定的生活利益。基于赣南南村经验分析发现,农民生活利益具体体现在时间、空间和个体三个维度,这三个维度反映出村庄企业产权改革、农民生活空间和利益立场对污染认知观念的塑造。在时间层面,农民的污染认知经历了一体化共生到个体化利益表达的动态演变,而现实层面,生活空间和个体利益立场的差异形塑了农民的污染认知差异。具体来看,不同时期生活利益实现预期变动反映出污染认知的动态演变,而农民的生活利益在现实层面又无法得到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有效回应,这进一步强化了农民的污染认知确信。但由于不同个体具有生活空间和利益立场的差异,因而塑造了差异化的污染认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利益 环境污染 污染认知 环境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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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生活利益实现的法律机制 被引量:8
2
作者 焦艳鹏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56-168,共13页
美好生活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美好生活建设既需要法治保障,也需要法律实现。美好生活建设法律之维的核心是公民生活利益的法律实现。公民生活利益的法律实现机制,具体包括法律识别机制、法律度量机制与法律衡量机制。公... 美好生活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美好生活建设既需要法治保障,也需要法律实现。美好生活建设法律之维的核心是公民生活利益的法律实现。公民生活利益的法律实现机制,具体包括法律识别机制、法律度量机制与法律衡量机制。公民生活利益法律识别机制的核心是实现公民生活利益的类型化、权利化、法定化;公民生活利益法律度量机制的核心是以精细化的度量技术,实现侵害公民生活利益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精细化;公民生活利益法律衡量机制的核心是,考量公民生活利益的场景性与时代性,在具体生活场景中为公民配置合理的法律义务。利益识别、利益衡量、利益度量作为公民生活利益实现法律机制的重要节点,使公民的生活利益从自然形态实现了向法律形态的转变,并使“法益是人的生活利益”的基本论断得到了面向法治实践场域的法律机制的完整表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利益 法律机制 利益识别 法学方法 生活法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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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民法保护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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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莉 陈梦茜 曾俊芳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211-216,共6页
无障碍生活利益是残障者特有的人格利益,是残障者能够平等地融入社会正常生活、享受社会进步成果的基本保障。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行政法和社会法领域,而应纳入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法领域加以全面保护。民法典... 无障碍生活利益是残障者特有的人格利益,是残障者能够平等地融入社会正常生活、享受社会进步成果的基本保障。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行政法和社会法领域,而应纳入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法领域加以全面保护。民法典的编纂中,应当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明确残障者等弱势主体的权益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原则,在人格权法中确认无障碍生活利益为残障者的特殊权益,将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纳入《侵权责任法》权益保护的范围,从而为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民法保护以及其权利行使的具体规则提供明确的指导原则和立法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残障者 无障碍生活利益 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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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益主体理论看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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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支援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54-55,共2页
根据利益主体理论,新生代农民工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因为独特的形成历程,这个群体也有着自己的独特的精神文化利益要求。他们要求在能力培训、文娱活动、社会交往、心理健康、恋爱婚姻、性生活等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得到平台去实现相关... 根据利益主体理论,新生代农民工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因为独特的形成历程,这个群体也有着自己的独特的精神文化利益要求。他们要求在能力培训、文娱活动、社会交往、心理健康、恋爱婚姻、性生活等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得到平台去实现相关利益。然而课题组通过实地调查和文献研究发现,这一要求和现实之间有着较大的差距。为了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待于全社会开拓思路,切实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主体 新生代农民工 精神文化生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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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生活场景中的利益识别与法律发展 被引量:20
5
作者 焦艳鹏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30-44,共15页
法治生长于真实的生活场景。元宇宙技术的产业化使人类生活具有了虚拟向度。元宇宙技术的去中心化,使以人为中心、以真实生活为场景的法治面临挑战。对元宇宙之下的人的生活利益进行识别,是坚持以人为中心、以美好生活建设为愿景的法治... 法治生长于真实的生活场景。元宇宙技术的产业化使人类生活具有了虚拟向度。元宇宙技术的去中心化,使以人为中心、以真实生活为场景的法治面临挑战。对元宇宙之下的人的生活利益进行识别,是坚持以人为中心、以美好生活建设为愿景的法治价值的必修课。元宇宙中生活虚拟化的加剧,使人的生活利益的形态产生巨大变化,具体体现在人的人格利益、财产利益、身份利益、秩序利益等多个维度。加强对元宇宙生活场景中人的生活利益的识别,对于准确把握人的生活利益的未来呈现以及法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避免人的人格利益、身份利益与虚拟生活中的真实人格与身份的分离,促进财产利益对人生活的增益,并实现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中多重秩序的连接与稳固,调适好法治的功能与向度,促进人在生活利益上发展性与稳定性的协调,是未来元宇宙法律治理的应有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宇宙 虚拟生活 生活利益 身份利益 利益识别 法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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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生活安宁利益之侵权责任 被引量:8
6
作者 张红 《财经法学》 2018年第6期38-56,共19页
人格权权利体系的开放性,引起新型人格利益的法益化浪潮,生活安宁利益为其典型。归纳司法实践,侵害生活安宁利益有相邻关系滥用、个人信息滥用、错误告知、不当维权四种侵权类型。生活安宁利益的法益化要求其在具备适法性、正义性前提下... 人格权权利体系的开放性,引起新型人格利益的法益化浪潮,生活安宁利益为其典型。归纳司法实践,侵害生活安宁利益有相邻关系滥用、个人信息滥用、错误告知、不当维权四种侵权类型。生活安宁利益的法益化要求其在具备适法性、正义性前提下,契合社会价值变迁与符合法制科学。社会基础的变动是生活安宁利益产生的原动力,主要包括社会习惯、生活观念、科技发展、生活方式转变、道德习惯规制弱化等。生活安宁利益有别于隐私权、个人信息权,是一项补充性的、独立的新型人格利益。《民法总则》第1 0 9条应定位为一般人格权条款,生活安宁利益是一般人格权所保护的法益之一。在认定是否侵害生活安宁利益时,需明确容忍义务、合理使用范围等界限,对此法官应积极适用利益衡量方法,综合考量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制度利益,借助利益位阶、具体情形带入等方法保证利益衡量的客观性,并需运用比例原则对其结果予以审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安宁利益 新型人格利益 一般人格权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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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生活空间与道德生活空间的联动博弈——哈姆雷特的宿命之源
7
作者 刘磊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第5期21-25,共5页
莎士比亚的名剧《哈姆雷特》讲述了高贵王子哈姆雷特的悲剧。哈姆雷特的生命中有着种种目标,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复仇目标。复仇目标在利益生活空间与道德生活空间的联动博弈中实现着对哈姆雷特的影响。复仇目标能否及时地在博弈中掌握... 莎士比亚的名剧《哈姆雷特》讲述了高贵王子哈姆雷特的悲剧。哈姆雷特的生命中有着种种目标,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复仇目标。复仇目标在利益生活空间与道德生活空间的联动博弈中实现着对哈姆雷特的影响。复仇目标能否及时地在博弈中掌握足够优势,从而促成哈姆雷特的复仇行动,解除哈姆雷特周围的威胁,决定着哈姆雷特的结局。在剧中,复仇目标在利益生活空间与道德生活空间的联动博弈中受到了过于强大的阻力,不可能在灾难降临前促成哈姆雷特的复仇行为,因而哈姆雷特的悲剧性结局是必然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生活空间 道德生活空间 复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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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视野中的利益观——对可税性理论的再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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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伟 陈少英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89-94,共6页
法学利益理论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社会根源,对于税法同样是不可或缺的研究视角。在进行税法中的利益思考之前,首先要对能够进入税法视阈的生活利益进行法律上的识别,在一般生活利益向法律利益转化的价值标准之上,税法中的利益观还体现... 法学利益理论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社会根源,对于税法同样是不可或缺的研究视角。在进行税法中的利益思考之前,首先要对能够进入税法视阈的生活利益进行法律上的识别,在一般生活利益向法律利益转化的价值标准之上,税法中的利益观还体现为对征税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独特表达,这既是对既有可税性理论的重新理解,也是对税法中利益正当性价值的继续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 生活利益 法律利益 可税性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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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活安宁权
9
作者 张伟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年第22期40-41,共2页
生活安宁权是指自然人在生活秩序以及精神的安定、宁静状态,并排除不法侵扰。作为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人格权的组成部分,生活安宁权尤为重要。本文通过生活安宁权的界定、立法司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等方面来分析生活安宁权。
关键词 生活安宁权 生活安宁利益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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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安宁权及其保护探析 被引量:5
10
作者 何建国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69-75,共7页
实践中,关于生活安宁利益被侵害的案件逐渐增多。生活安宁权是维持个人生活安宁的持续状态的权利,而且其与相关权利有较大不同,在人格权制度中具有独立的保护价值。然而,在保护个人生活安宁利益时,难以在现行法中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因... 实践中,关于生活安宁利益被侵害的案件逐渐增多。生活安宁权是维持个人生活安宁的持续状态的权利,而且其与相关权利有较大不同,在人格权制度中具有独立的保护价值。然而,在保护个人生活安宁利益时,难以在现行法中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因此,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建议将生活安宁权从隐私权中独立出来,规定为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并有必要明确侵害生活安宁权的具体行为,以便于司法裁判和保护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安宁利益 生活安宁权 人格权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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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主义刑法观的价值立场与方法构造 被引量:2
11
作者 焦艳鹏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9-65,共17页
生活主义刑法观是一种以人的生活利益的保障与实现为主要价值牵引的刑法观。生活主义刑法观具有鲜明的马克思主义底色,其主要理论来源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朴素的个体哲学以及社会科学的通用理... 生活主义刑法观是一种以人的生活利益的保障与实现为主要价值牵引的刑法观。生活主义刑法观具有鲜明的马克思主义底色,其主要理论来源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朴素的个体哲学以及社会科学的通用理论等。生活主义刑法观超越了历史上的以国家主义为特征的封建主义刑法观和以个体主义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刑法观,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法治特征。生活主义刑法观的基本立场是:生活利益是刑法保护的实质客体,犯罪的本质是对公民生活利益的严重侵害,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在生活场域下对立统一。生活主义刑法观的基本方法包括:通过法益识别确定刑法保护的实质客体,并与既有法律规范保护的权利或利益建立连接;通过多元化的法益度量方法确定犯罪行为所危害的人的生活利益的大小,并作为定罪与量刑的根据之一;通过符合宪法法益位阶的法益衡量确定刑法所要优先保护的利益类型,并建立符合人们生活正义与生活情感的出罪事由与出罪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主义刑法观 生活利益 法益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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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犯侵害的法益 被引量:1
12
作者 邱帅萍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1年第4期60-64,共5页
行政犯侵犯了刑法秩序和行政法秩序,法秩序属于法益。行政犯的主要属性是行政违反性,规制行政犯主要是服务于实现行政上的利益,行政上的利益属于刑法的法益。规制行政犯所追求的行政上的利益本质上是一种派生性生活利益。行政犯所侵犯... 行政犯侵犯了刑法秩序和行政法秩序,法秩序属于法益。行政犯的主要属性是行政违反性,规制行政犯主要是服务于实现行政上的利益,行政上的利益属于刑法的法益。规制行政犯所追求的行政上的利益本质上是一种派生性生活利益。行政犯所侵犯的法益以派生性生活利益为主,刑法秩序和行政法秩序为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 法益 法秩序 生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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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犯罪本质的法益侵害性阐释 被引量:2
13
作者 李文吉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90-96,共7页
犯罪的本质主要解决立法和定罪的正当性的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德日法益侵害说、英美系的危害原则和中俄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是各自主流的犯罪本质学说。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本质为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这一概念能够揭示行为的自然性质和... 犯罪的本质主要解决立法和定罪的正当性的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德日法益侵害说、英美系的危害原则和中俄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是各自主流的犯罪本质学说。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本质为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这一概念能够揭示行为的自然性质和社会性质。不过,当前据以判断社会危害性的实体内容和规范标准缺失,应当予以修正。将社会危害性理解为法益侵害性,具有理论的可行性和实践的可操作性。我国的社会危害性中的"危害性"与法益侵害性中的"侵害性"具有同一意思,而社会危害性之中的"社会"应当理解为法律所保护的生活利益,而不是抽象的社会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本质 社会危害性 法益侵害性 生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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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法益之保护
14
作者 施长平 黄承文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83-85,共3页
作为来自社会生活本身的产物,民事法益包含民事社会生活利益和民事法律应保护性两个要素。民事法益具有仅得民事法律消极或间接保护的天生弱性,使得民事法益游离于民事权利体系之外,难以得到民事法律的"眷顾"。加强民事法益... 作为来自社会生活本身的产物,民事法益包含民事社会生活利益和民事法律应保护性两个要素。民事法益具有仅得民事法律消极或间接保护的天生弱性,使得民事法益游离于民事权利体系之外,难以得到民事法律的"眷顾"。加强民事法益的保护正是为了克服民事法益自身这一与生俱来的弱性。以民事法益之属性为切入点,探求民事法益保护之蹊径,正是民事法益属性的本质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社会生活利益 法的应保护性 民事法益 法律拟制 法律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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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竞合新解
15
作者 马荣春 白星星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32-39,共8页
迄今为止,法规竞合理论仍然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之中,而对其精准理解则是正确解释立法以及准确适用刑法条文的基础。由此,法规竞合应抛开"外观主义"的思维局限予以重新定义:法规竞合,是指由于社会生活利益或社会生活关系的包容... 迄今为止,法规竞合理论仍然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之中,而对其精准理解则是正确解释立法以及准确适用刑法条文的基础。由此,法规竞合应抛开"外观主义"的思维局限予以重新定义:法规竞合,是指由于社会生活利益或社会生活关系的包容,两个以上刑法分则条文所对应的犯罪构成之部分要件产生了内容上的包容而使得同一犯罪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相应的数个犯罪构成,即在形式上符合相应的数个刑法条文,但最终择一适用而排斥其他刑法条文的情形。法规竞合的特征亦当在此新定义之下于"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要件"中寻求突破;当前法规竞合混乱无序的分类亦是法规竞合理论难成体系的重要原因,而以方向、层数以及构成要件数量之标准重新划分法规竞合恰是法规竞合理论完善的必由之路;法规竞合的理论特质与理论归属亦当重新予以定位,而从规范层面与价值层面剖析法规竞合之特质,并以刑法体系解释论定位法规竞合理论,法规竞合之理论特质与理论归属方可于刑法理论体系之中适得其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规竞合 犯罪构成要件 社会生活利益 包容 罪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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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安宁生活权 被引量:53
16
作者 刘保玉 周玉辉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49-56,共8页
安宁生活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并排除不法侵扰的权利。当今社会中垃圾信息、骚扰电话、上门推销以及不可量物对生活环境的侵扰等现象的大量出现以及蔓延之势,凸显了对自然人的安宁生活利益加以保护的必要性。从... 安宁生活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并排除不法侵扰的权利。当今社会中垃圾信息、骚扰电话、上门推销以及不可量物对生活环境的侵扰等现象的大量出现以及蔓延之势,凸显了对自然人的安宁生活利益加以保护的必要性。从内涵、外延以及侵犯方式和损害后果等方面看,安宁生活利益难以为隐私权所包容,应使其成为独立的法益类型。为完善人格权的类型和体系,确保民众过上真正有尊严和较高幸福感的和谐私人生活,应将安宁生活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规定于我国未来的人格权法或民法典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宁生活利益 安宁生活 隐私权 人格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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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bo MATO village public health service development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 analysis
17
作者 Shi Menglin Chen Chen 《International English Education Research》 2015年第6期95-97,共3页
Rural public health services in the relationship of farmers' quality of life and health, and the farmers' interests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public, is very important to build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In nation... Rural public health services in the relationship of farmers' quality of life and health, and the farmers' interests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public, is very important to build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In national attention and support of the rural public health servic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big situation, based on the zibo MATO village as an example, the public health service development present situation has carried on the brief analysis, and describes the Jane MATO village problems of public health servic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ublic health service Zibo MATO village Rural do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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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Into the Causes of the Dispute in China's Rural Areas
18
作者 Kangle Ding Jingsheng Li 《Sociology Study》 2015年第5期341-346,共6页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in China, has been instrumental in depriving villagers of land and their way of life. This has led to a series of conflicts between government and villagers over the l...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in China, has been instrumental in depriving villagers of land and their way of life. This has led to a series of conflicts between government and villagers over the land. This issue has become the core of the conflict. The present from-top-to-bottom rural planning does not meet villagers' needs. Within the rural area, there are close social and organizational relationships, the villagers strongly demand autonomy. This has led to conflict between the state and villagers rights of autonomy. The conflict is ongoing, it has never stopped.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the rural area of Zhejiang Province was investigated. The method of the empirical study was employed in order to comprehensively analyze the developmental stage of urban-rural relations, planning systems, the conflict process, and difficulties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The study discovered that the conflict was led by different value orientations between the two stakeholders--the government and the villagers. This resulted in a series of conflicts over land and natural resources and added to the breakdown of relationships on both sides, this was an external manifestation of value orientation on both sides. In conclusion, the paper recommends conflict resolution proposals and measures to be employed at every stage of urbanizat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URBANIZATION rural areas DISPUTE rural 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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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会运转起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公共生活建构 被引量:3
19
作者 牛长璐 刘建军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68-78,共11页
当下社区治理存在社区冲突持续不断和小区早衰等各种困境,充满挑战。为更清晰地理解利益冲突所导致的困境,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通过探讨“国家?社会”关系的制度、哲学及话语三种传统建构以及个人与国家间的联系机制,可呈现出国... 当下社区治理存在社区冲突持续不断和小区早衰等各种困境,充满挑战。为更清晰地理解利益冲突所导致的困境,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通过探讨“国家?社会”关系的制度、哲学及话语三种传统建构以及个人与国家间的联系机制,可呈现出国家与社会间互相建构的关系,进而构建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公共生活转向,并发现社区、小区中存在的关系性、政治性及利益性三种公共生活。从国家与社会互构关系的角度看,多发的利益冲突理应引发相应的转型:社会冲突之所以持续是因为社区和小区中利益性公共生活的缺失,同样也是因为国家和社会制度的不健全、矛盾无法转移使得利益冲突各方持续对抗。为解决这样的困境,在建立能使利益性公共生活正常运行机制的同时,亦应随之构建出契合的配套制度,以实现社会良好运转和国家繁荣昌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与社会间关系 利益性公共生活机制 公共生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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