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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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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9期21-22,共2页
现就《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现就《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3号)精神,为保障我市精减退职人员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有必要对我市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困难补助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浙江省财政厅 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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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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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9期22-23,共2页
现就《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就《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 44号)精神,为保障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有必要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困难补助费 浙江省财政厅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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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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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8期29-29,共1页
现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2019年7月30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企... 现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2019年7月30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2号),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继续适当调整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我市相关人员和对象需加以贯彻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策解读 职工死亡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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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高去世离休干部配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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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鹏 《江苏对外经贸论坛》 2004年第6期37-37,共1页
北京市已经开始上调相关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关键词 北京 去世离休干部 配偶 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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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高国企职工部分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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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楼浩新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62-62,共1页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体,退职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4000元。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体,退职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4000元。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非农业人口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浙江 国有企业 职工待遇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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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非因工待遇只能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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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春润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76-77,共2页
我市一企业干部,1988年离休,1997年去世。1998年1月由其主管局向我局要求给予因工死亡认定,1999年5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其为因工死亡。从1999年8月开始,经市社保局批准,由退管科发放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999年11月... 我市一企业干部,1988年离休,1997年去世。1998年1月由其主管局向我局要求给予因工死亡认定,1999年5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其为因工死亡。从1999年8月开始,经市社保局批准,由退管科发放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999年11月,经其主管部门申报、市社保局批准,从1999年11月开始,由工伤保险科发放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2001年1月起,市社保局决定对其发放两种待遇中较高的一种待遇,并对另一种待遇多领的3472.3元予以逐月扣回。其遗属对停发一项待遇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遗属应享受双重待遇,并补发所扣金额。对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休干部 因工死亡 生活困难补助费 《劳动保险条例》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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