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6篇文章
< 1 2 3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生活安宁权
1
作者 张伟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年第22期40-41,共2页
生活安宁权是指自然人在生活秩序以及精神的安定、宁静状态,并排除不法侵扰。作为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人格权的组成部分,生活安宁权尤为重要。本文通过生活安宁权的界定、立法司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等方面来分析生活安宁权。
关键词 生活安宁 生活安宁利益 人格权
下载PDF
生活安宁权及其保护探析 被引量:5
2
作者 何建国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69-75,共7页
实践中,关于生活安宁利益被侵害的案件逐渐增多。生活安宁权是维持个人生活安宁的持续状态的权利,而且其与相关权利有较大不同,在人格权制度中具有独立的保护价值。然而,在保护个人生活安宁利益时,难以在现行法中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因... 实践中,关于生活安宁利益被侵害的案件逐渐增多。生活安宁权是维持个人生活安宁的持续状态的权利,而且其与相关权利有较大不同,在人格权制度中具有独立的保护价值。然而,在保护个人生活安宁利益时,难以在现行法中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因此,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建议将生活安宁权从隐私权中独立出来,规定为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并有必要明确侵害生活安宁权的具体行为,以便于司法裁判和保护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安宁利益 生活安宁 人格权 隐私权
下载PDF
生活安宁权:一种特殊的隐私权 被引量:45
3
作者 王利明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46-55,共10页
生活安宁权是20世纪初产生并得到发展的概念。该项权利不仅是一种私权,而且是一种人格权,有必要在人格权法中加以规定。该项权利不宜作为一般人格权,也不宜作为与隐私权相分离的单独人格权,而应将其视为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个人安... 生活安宁权是20世纪初产生并得到发展的概念。该项权利不仅是一种私权,而且是一种人格权,有必要在人格权法中加以规定。该项权利不宜作为一般人格权,也不宜作为与隐私权相分离的单独人格权,而应将其视为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个人安宁利益又与其他隐私利益存在区别,其客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可以将其作为特殊的隐私权。我国民法典应当在人格权编的隐私权部分明确规定生活安宁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安宁 民法典人格权编 隐私权
下载PDF
生活安宁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及解决思路 被引量:9
4
作者 饶冠俊 金碧华 《行政与法》 2010年第1期104-107,共4页
公民的生活安宁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精神和物质的双重需求,但现实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而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我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规定"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但体例上仍将其作为隐私权的人格利益来对待。实际上,... 公民的生活安宁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精神和物质的双重需求,但现实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而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我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规定"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但体例上仍将其作为隐私权的人格利益来对待。实际上,通过对生活安宁权的理论界定,生活安宁权应成为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并在立法中加以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安宁 人格权 现实困境 立法建构
下载PDF
创新社会管理视角下的生活安宁权界定及法律保护 被引量:5
5
作者 饶冠俊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S1期52-54,共3页
生活安宁是现代公民精神和物质的双重需求,现实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基于当前和谐稳定发展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政治要求,生活安宁权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规定"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 生活安宁是现代公民精神和物质的双重需求,现实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基于当前和谐稳定发展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政治要求,生活安宁权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规定"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但体例上仍将其作为隐私权的人格利益来对待。实际上无论通过法理分析,还是司法实践显示,生活安宁权都应成为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而区别于其他权利,并在立法中加以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安宁 人格权 法律边界 立法建议
下载PDF
侵害生活安宁利益之侵权责任 被引量:8
6
作者 张红 《财经法学》 2018年第6期38-56,共19页
人格权权利体系的开放性,引起新型人格利益的法益化浪潮,生活安宁利益为其典型。归纳司法实践,侵害生活安宁利益有相邻关系滥用、个人信息滥用、错误告知、不当维权四种侵权类型。生活安宁利益的法益化要求其在具备适法性、正义性前提下... 人格权权利体系的开放性,引起新型人格利益的法益化浪潮,生活安宁利益为其典型。归纳司法实践,侵害生活安宁利益有相邻关系滥用、个人信息滥用、错误告知、不当维权四种侵权类型。生活安宁利益的法益化要求其在具备适法性、正义性前提下,契合社会价值变迁与符合法制科学。社会基础的变动是生活安宁利益产生的原动力,主要包括社会习惯、生活观念、科技发展、生活方式转变、道德习惯规制弱化等。生活安宁利益有别于隐私权、个人信息权,是一项补充性的、独立的新型人格利益。《民法总则》第1 0 9条应定位为一般人格权条款,生活安宁利益是一般人格权所保护的法益之一。在认定是否侵害生活安宁利益时,需明确容忍义务、合理使用范围等界限,对此法官应积极适用利益衡量方法,综合考量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制度利益,借助利益位阶、具体情形带入等方法保证利益衡量的客观性,并需运用比例原则对其结果予以审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安宁利益 新型人格利益 一般人格权 利益衡量
下载PDF
论生活安宁权的价值及定位
7
作者 杨旖 《教育教学论坛》 2017年第47期61-62,共2页
生活安宁权在当今的大形势下,已经具备了成其为具体权利的条件。因此,在这里探讨生活安宁权的独立存在价值,以及如何对生活安宁权进行定位和构建,也就具备了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生活安宁 价值 定位 构建
下载PDF
论网络私人生活安宁权及其保护限度 被引量:9
8
作者 郭红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82-95,共14页
《民法典》颁布后,其第1032条第2款隐私条款加入了私人生活安宁的表述,引起了学界的热议各方争论的焦点是私人生活安宁是一项权利还是一种利益。私人生活安宁权通常受到公共利益、言论自由权、自动化算法决策、容忍义务等的限制,存在保... 《民法典》颁布后,其第1032条第2款隐私条款加入了私人生活安宁的表述,引起了学界的热议各方争论的焦点是私人生活安宁是一项权利还是一种利益。私人生活安宁权通常受到公共利益、言论自由权、自动化算法决策、容忍义务等的限制,存在保护限度难题,其中网络私人生活安宁权的限度问题尤为突出。应界定网络私人生活安宁权为特殊的隐私权,设置公共利益限制网络私人生活安宁权的基本原则,构建网络私人生活安宁权妨害认定标准,建立以算法透明为中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问责体系,划定权利人容忍义务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边界,实现权利人、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互动与平衡。如此,方能在保证网络健康发展的同时,切实保障权利人和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私人生活安宁 公共利益 言论自由权 自动化算法决策 容忍义务
下载PDF
媒体不当采访行为对公民生活安宁权的侵犯 被引量:1
9
作者 王春红 《新闻传播》 2016年第8X期114-,共1页
法治社会建构的过程中,公民生活安宁权的保护被提升到了更为重要的地位,一些法学学者提出将生活安宁权作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独立出来进行法律保护。而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媒体在倡导新闻自由和追求独家新闻的同时,也伴随着由于媒体的不... 法治社会建构的过程中,公民生活安宁权的保护被提升到了更为重要的地位,一些法学学者提出将生活安宁权作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独立出来进行法律保护。而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媒体在倡导新闻自由和追求独家新闻的同时,也伴随着由于媒体的不当采访行为而产生侵犯公民生活安宁权的现象。本文基于对媒体侵犯公民生活安宁权相关案例的分析,对媒体的不当采访行为导致的对生活安宁权的侵犯进行研究分析,倡导对公民生活安宁权予以更多重视的同时,提升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新闻法规,平衡新闻自由与公民权利保护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履行媒体服务公众的天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媒体 生活安宁 媒介道德 侵犯
下载PDF
公共场所的私人生活安宁权保护研究
10
作者 刘梦月 《商情》 2021年第36期152-154,共3页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权的法律地位,但公共场所的私人生活安宁权保护问题却游离于法律之外。“合理隐私期待”理论和相关司法裁判都肯定了自然人在公众场所的私人生活安宁权,同时对该权利的保护是有界限的,只...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权的法律地位,但公共场所的私人生活安宁权保护问题却游离于法律之外。“合理隐私期待”理论和相关司法裁判都肯定了自然人在公众场所的私人生活安宁权,同时对该权利的保护是有界限的,只有超出了一个合理理性人的忍受义务程度才可能构成对生活安宁的侵犯。如果法律对侵犯私人生活安宁权的惩罚力度不足,难免会导致保护人格权的法律规定形同虚设,因此引入惩罚性赔偿是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场所 私人生活安宁 容忍义务 精神损害救济
下载PDF
擅自拨打营销电话构成对个人信息及生活安宁的侵犯
11
作者 刘镜 陈贝 《人民司法》 2024年第17期43-46,共4页
【裁判要旨】未经自然人同意,擅自向其拔打电话用于营销等商业化行为,构成对个人信息及生活安宁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生活安宁权属于隐私权范畴,在同一行为既侵犯隐私权又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情... 【裁判要旨】未经自然人同意,擅自向其拔打电话用于营销等商业化行为,构成对个人信息及生活安宁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生活安宁权属于隐私权范畴,在同一行为既侵犯隐私权又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情况下,允许被侵权人同时主张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侵权人 生活安宁 侵权责任 隐私权 停止侵害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裁判要旨
原文传递
生活安宁权初探 被引量:1
12
作者 李萍 《才智》 2013年第17期151-151,共1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多媒体行业发展愈加迅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缩短了个人生活之间的距离,利用电子手段侵权的行为越来越多,例如,垃圾短信、恶意骚扰等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我们安宁的生活,为了更好的保护生活安宁利...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多媒体行业发展愈加迅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缩短了个人生活之间的距离,利用电子手段侵权的行为越来越多,例如,垃圾短信、恶意骚扰等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我们安宁的生活,为了更好的保护生活安宁利益,完善我国人格权的类型和体系,应当将生活安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安宁 理论界定 构成要件 法律救济
原文传递
《民法典》时代的劳动者私生活安宁权:确立与实现
13
作者 喻术红 葛家欣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38-47,共10页
劳动者私生活安宁权的生成,既得益于《民法典》的颁行,又源于网络化时代劳动者私生活安宁权益保护的迫切需求。从权利性质上看,劳动者私生活安宁权兼具自由权和社会权双重属性。然而,在当下其权利实现却面临诸多困难,表现为与雇主监督... 劳动者私生活安宁权的生成,既得益于《民法典》的颁行,又源于网络化时代劳动者私生活安宁权益保护的迫切需求。从权利性质上看,劳动者私生活安宁权兼具自由权和社会权双重属性。然而,在当下其权利实现却面临诸多困难,表现为与雇主监督管理权的矛盾及冲突,《民法典》隐私权保护框架的不周延性以及劳动法保护规范的滞后性。研究建议,就劳动者私生活安宁权的实现路径来看,一是要对《民法典》的保护路径予以细化和调整,二是要在劳动法中创制新的制度与规则对劳动者进行特别保护。与此同时,应遵循“两步走”策略,以协调《民法典》保护与劳动法保护之关系,从而充分实现劳动者的私生活安宁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劳动法 生活安宁 权利实现 隐私保护
下载PDF
论网络空间下的个人生活安宁权
14
作者 韩波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3年第3期117-119,共3页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网民数量也已经达到了将近11亿,巨大的网络用户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会在互联网上遇到一些损害自己权益的情形,比如我们的生活安宁权有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而面对庞大而又复杂的网络环境...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网民数量也已经达到了将近11亿,巨大的网络用户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会在互联网上遇到一些损害自己权益的情形,比如我们的生活安宁权有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而面对庞大而又复杂的网络环境,我们的生活安宁权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安宁 隐私权
原文传递
电话营销侵害他人生活安宁权的程度判断 被引量:1
15
作者 王金利 《人民司法》 2022年第17期83-84,共2页
【裁判要旨】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权范畴。拨打自然人电话进行商业推销属于影响他人生活安宁权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但构成侵害他人生活安宁权仍需具备一定条件和限度,不能不加区分地将商业主体只要拨打电话进行营销即认定为侵权。
关键词 生活安宁 隐私权 电话营销 商业主体 裁判要旨 侵权 表现形式 自然人
原文传递
《民法典》: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侵害
16
作者 陈鸽 《妇女生活》 2021年第9期58-58,共1页
女子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离婚后,前夫仍经常半夜打电话给她。她报警后,因前夫没有对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没有损害她名誉,警察只能对她前夫进行口头教育。《民法典》施行后,该女子维权终于有了法律依据。
关键词 《民法典》 家庭暴力 口头教育 维权 法律依据 生活安宁 受侵害 警察
原文传递
论隐私权保护范围的界定 被引量:26
17
作者 王毅纯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2期89-102,共14页
隐私权内涵由最初的"独处权",发展至包括"私人秘密信息"和"私生活安宁"在内,再扩张至对私人信息和私人空间的自决,且呈现出从消极防御的权利向积极利用的权利转化的趋势,甚至可能包括"被遗忘权"... 隐私权内涵由最初的"独处权",发展至包括"私人秘密信息"和"私生活安宁"在内,再扩张至对私人信息和私人空间的自决,且呈现出从消极防御的权利向积极利用的权利转化的趋势,甚至可能包括"被遗忘权"。我国立法和学说均将隐私权定性为具体人格权,明确了其保护范围界定的前提,但对于其保护范围的具体界定却并无定论。本文梳理隐私权的产生发展过程,以明确隐私权保护范围界定的基本框架;梳理我国关于隐私权保护范围的立法和学说,旨在厘清隐私权保护范围界定的具体内容;最终提出以信息隐私权和空间隐私权构建隐私权保护范围的基本模式,指明两者在权利客体内容、侵权行为表现方式、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方面的区分,论证此构建模式的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权 生活安宁 资讯自决权 信息隐私权 空间隐私权
下载PDF
商业烦扰防治体系之构建 被引量:2
18
作者 宁立志 董维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31-40,共10页
面对既侵害相对人生活安宁权益又减损其他竞争者潜在交易机会的商业烦扰,在解决理论问题之后,不仅需要立法作出回应,更要在制度层面探寻解决之道,从而构建从"防"到"治"的完整体系以保护上述两份法益。在"防&qu... 面对既侵害相对人生活安宁权益又减损其他竞争者潜在交易机会的商业烦扰,在解决理论问题之后,不仅需要立法作出回应,更要在制度层面探寻解决之道,从而构建从"防"到"治"的完整体系以保护上述两份法益。在"防"的方面,一是建立"免打扰登记名单",二是重视关涉生活安宁的个人信息保护,三是利用技术措施阻截商业烦扰信息。除了"防",还要有"治",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对生活安宁权益的保护,可完善民事救济手段,赋予某些主体对商业烦扰行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权利。当然,行政法律责任的完善也不可或缺,以更全面地规制商业烦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烦扰 防治体系 免打扰登记名单 生活安宁
下载PDF
论手机短信息污染侵权的法律规范 被引量:2
19
作者 楼佳蓉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87-92,共6页
针对短信息污染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危害,从侵权主体、侵犯权利、认定标准及归责原则等进行侵权行为的认定。结合世界各国立法规范,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确定安宁权,出台专门的短信息服务法规或部门规章,对侵权者加强行... 针对短信息污染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危害,从侵权主体、侵犯权利、认定标准及归责原则等进行侵权行为的认定。结合世界各国立法规范,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确定安宁权,出台专门的短信息服务法规或部门规章,对侵权者加强行政监管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信息污染 侵权主体 生活安宁 侵权认定标准 法律规范
下载PDF
论安宁生活权 被引量:53
20
作者 刘保玉 周玉辉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49-56,共8页
安宁生活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并排除不法侵扰的权利。当今社会中垃圾信息、骚扰电话、上门推销以及不可量物对生活环境的侵扰等现象的大量出现以及蔓延之势,凸显了对自然人的安宁生活利益加以保护的必要性。从... 安宁生活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并排除不法侵扰的权利。当今社会中垃圾信息、骚扰电话、上门推销以及不可量物对生活环境的侵扰等现象的大量出现以及蔓延之势,凸显了对自然人的安宁生活利益加以保护的必要性。从内涵、外延以及侵犯方式和损害后果等方面看,安宁生活利益难以为隐私权所包容,应使其成为独立的法益类型。为完善人格权的类型和体系,确保民众过上真正有尊严和较高幸福感的和谐私人生活,应将安宁生活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规定于我国未来的人格权法或民法典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宁生活利益 安宁生活 隐私权 人格权法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