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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证法的第四规律:生灭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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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家祥 《社会科学动态》 2019年第5期16-20,共5页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未能揭示事物发展变化的完整过程,由于忽视有无转化或生灭周期而易于导致盲目的乐观主义。无论是自然事物还是社会事物,其实普遍存在生、成、衰、灭的变化历程,佛家揭示的"四劫"与"四相"不无道理...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未能揭示事物发展变化的完整过程,由于忽视有无转化或生灭周期而易于导致盲目的乐观主义。无论是自然事物还是社会事物,其实普遍存在生、成、衰、灭的变化历程,佛家揭示的"四劫"与"四相"不无道理。生、成、衰是事物存有的三阶段,灭为事物复归于无,为新事物所取代;其必然性的根据可借鉴《周易》所讲的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解释。对立统一规律主要从空间中展现,量质互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更彰显时间之维,生灭周期规律则兼涉前三者,其合成的系统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辩证法 第四规律 生灭周期 有无转化 四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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