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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材料转移协议中延展性权利条款的竞争法分析及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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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志前
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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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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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20年第6期48-57,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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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困境与制度创新研究”(16BFX168)
华中农业大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知识产权支撑乡村振兴的法政策研究”(2662019PY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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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生物材料转移协议(MTA)作为生物材料转移的主要路径,是影响生物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鉴于生物材料的工具属性,延展性权利条款成为MTA中常见的限制性条款,基于契约自由原则,该条款存在一定合理性,但也可能产生限制竞争的效果,仍需接受竞争法的检视。通过考察各国立法样态、执法和司法实践,MTA中的延展性许可费条款一般不违反竞争法,除非该条款强制要求材料接受方对未使用材料的研发产品支付许可费。回授条款应首先检视其排他性,独占性回授条款具有违法性,非独占性回授条款需依对价、互惠等因素作进一步分析。为促进生物材料转移,我国应参照国际和他国先例,完善延展性权利条款,制定MTA标准模板,以供生物材料交易双方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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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物材料转移协议
延展性权利条款
延展性许可费
回馈授权
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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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aterial transfer agreements
reach-through rights clause
reach-through royalty
grant-back
competi⁃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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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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