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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激励还是惩罚:延长产假对中国生育水平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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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玉芬
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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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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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口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5-18,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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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从人口发展新常态到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机制与实现路径研究(24ARK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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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我国生育率持续低迷,人口已经进入负增长的背景下,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成为重要的政策选择,而生育休假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则是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内容。研究产假天数的设置与生育水平之间的关系对于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文章在延长产假的政策背景和特征事实的分析基础上,借鉴哈威·莱宾斯坦的生育孩子合理选择理论,分析产假设置及长度对女性生育决策的影响机制,提出产假长度与生育水平之间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倒“U”型关系理论假设,并使用2010—2022年30个省(区、市)层面的产假天数、生育水平以及社会经济等数据,通过采用多元回归分析中的固定效应模型,就产假天数对生育水平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产假天数延长与生育水平的变化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受到延长产假对女性生育的正向补偿和负向成本的双重作用,产假延长与生育水平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呈现非线性倒“U”型关系,即初始阶段产假的设置和延长有利于生育水平的提升,但到一定程度之后,产假的延长将会抑制生育水平的提高;通过定量模型测算,最有利于我国生育水平提升的适度产假天数介于123~130天之间。上述结果均通过了稳健性检验。文章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各省(区、市)在生育休假制度的设置中要避免继续延长产假,警惕和避免产假过长对女性生育的“反向惩罚”。第二,将总产假天数设置为128天,这不仅符合研究结果中最有利于生育水平提升的区间,而且也符合2000年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同时也与大多数国家(地区)的产假时长比较接近。第三,建议将现有各省(区、市)设置的产假天数中超过128天之上的30天生育奖励假(延长产假)从产假中剥离,将其置换成女性育儿假,同时将配偶的育儿假增补到30天,体现父母共同育儿责任,降低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第四,在国家层面上进一步明确生育奖励假的性质,同时对各省(区、市)产假天数的设置和费用分担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促进生育休假制度设置的规范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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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育休假制度
延长产假
生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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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hildbirth Leave System
Extended Maternity Leave
Fertility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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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924.24
[社会学—人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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