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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第二孩产妇的临床特点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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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春荣 赵顺霞 +2 位作者 张朋睿 冉隆蓉 黄爱群 《中华妇幼临床医学杂志(电子版)》 CAS 2018年第3期343-347,共5页
目的探讨国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第2个孩子产妇的临床特点,以分析其可能的生育风险。方法选择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在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等10家医院分娩的4 000例产妇为研究对象。将符合全面两孩政策,并且此次为生育第2个孩... 目的探讨国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第2个孩子产妇的临床特点,以分析其可能的生育风险。方法选择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在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等10家医院分娩的4 000例产妇为研究对象。将符合全面两孩政策,并且此次为生育第2个孩子的2 000例产妇纳入研究组;将同期同家医院分娩,除研究组纳入标准之外的2 000例其他产妇纳入对照组。采取调查员问询产妇及抄录病历资料的方式,收集产妇及配偶基本情况,以及本次妊娠及分娩情况,并采用χ~2检验,对2组的这些临床资料进行统计学比较。本研究符合2013年修订的《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与所有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结果 (1)2组产妇年龄构成比(<30岁,≥30~35岁、≥35~40岁、≥40岁),产妇家庭职业情况构成比(夫妇双方至少一方在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在非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及家庭人均年收入构成比(≤10 000元、>10 000~50 000元、>50 000~100 000元、>100 000元)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χ~2=53.325、89.160、21.948,均为P<0.001)。具体为:研究组中产妇年龄≥30岁者,在非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及家庭人均年收入>100 000元所占比例(68.2%、78.5%、46.7%)均高于对照组(58.0%、72.0%、40.2%)。2组产妇家庭户籍所在地及产妇文化程度构成比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2)研究组高龄(≥35岁)及剖宫产术分娩史产妇比例(23.7%、56.0%),以及合并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产妇比例及产后出血发生率(2.3%、16.7%、3.4%、3.9%)均高于对照组(20.7%、5.4%、0.6%、14.4%、2.1%、2.0%),并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χ~2=5.221,P=0.022;χ~2=1 351.204,P<0.001;χ~2=22.443,P<0.001;χ~2=4.042,P=0.044;χ~2=6.946,P=0.009;χ~2=12.609,P<0.001)。2组产妇孕期贫血、胎盘植入、子宫破裂、胎膜早破及盆腔黏连发生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孕妇高龄(≥35岁)及剖宫产术分娩史,以及合并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及产后出血等因素,可能为国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第2个孩子产妇的生育风险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计划生育政策 全面两孩政策 生育第2个孩子 病例对照研究 收入 职业群体 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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