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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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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世瑾 《现代商业》 2020年第23期83-85,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劳动者的权利,以维护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运行,然而在实践中却成为用人单位滥用辞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劳动者的权利,以维护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运行,然而在实践中却成为用人单位滥用辞退权的借口。为遏制用人单位滥用权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文从司法层面入手,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涵义为基础,针对该法律条文在实践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探究其司法适用条件和适用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合法法 合理性 司法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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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适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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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配礼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0期58-59,共2页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在劳动争议案件裁判实务中,裁判者必须审查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解决好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政策等在效力冲突下...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在劳动争议案件裁判实务中,裁判者必须审查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解决好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政策等在效力冲突下的适用,并审查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争议 裁判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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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两审”: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效率悖论及其改进——基于2014~2018年北京法院审理的4431件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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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柯振兴 《人大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46-72,共27页
在中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实行“一裁两审”制。劳动仲裁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于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当事人穷尽所有程序,会造成程序冗长,这对劳动者来说... 在中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实行“一裁两审”制。劳动仲裁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于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当事人穷尽所有程序,会造成程序冗长,这对劳动者来说尤其不利。在当前这一体制不会发生改变的前提下,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采取了很多措施来革除这一弊端。笔者整理了2014年至2018年由北京法院审理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案件,考察其中的几项措施,并进一步讨论如何改进“一裁两审”体制。统计结果显示:第一,即使法官大量适用简易程序加快审理,但少数案件因为案情复杂等,审结时间依然很长。第二,在上诉阶段,存在少数企业恶意上诉的情况;在起诉阶段,因为仲裁员和法官适用法律的不一致,会增加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选择起诉的意愿。这两种情况都会拖延案件的最终解决。治本之策,首先是调整案件受理费,提高当事人的上诉成本,降低恶意上诉的可能性。其次是提高仲裁员和法官适用法律的一致性,降低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后的起诉意愿。同时,可以利用繁简分流改革,扩大劳动争议案件“一审终审”的适用范围,使更多案件能在一审阶段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裁两审”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案件 简易程序 适用法律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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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的制定模式与效力控制——基于对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比较分析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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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建峰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5-27,共13页
从法律比较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规章的制定存在着工厂协议模式、劳动者有限参与模式、用人单位单独制定模式。与此相应,也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用人单位劳动规章效力控制模式,三种不同的用人单位规章效力根源说明模式。上述不同模式的存在... 从法律比较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规章的制定存在着工厂协议模式、劳动者有限参与模式、用人单位单独制定模式。与此相应,也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用人单位劳动规章效力控制模式,三种不同的用人单位规章效力根源说明模式。上述不同模式的存在首先不是逻辑演绎的结果,而是劳资共决观念、工厂协议制度、工会体制以及国家干预劳动关系的传统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我国劳动法律发展过程中,集体自治色彩得到提升,但依然不足以保证用人单位规章的合理性,有必要引入公权力的合理性审查干预。其审查应从有关客体是否属于劳动规章的调整对象,劳动规章的内容是否妥当两个角度展开。目前我国用人单位规章的制定实际采纳了规范理论模式,但其应逐渐向通过工厂协议制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的模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 集体自治 合理性控制 工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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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浅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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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凌雪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52-55,共4页
在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宏观,劳动合同缺乏操作性,集体合同法律效力有待完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成为劳动管理的最佳途径。因此,公司文件的法律语言要规范,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应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在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宏观,劳动合同缺乏操作性,集体合同法律效力有待完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成为劳动管理的最佳途径。因此,公司文件的法律语言要规范,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应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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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过失性辞退的司法审查标准建构——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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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徐安黎 《工会理论研究》 2024年第4期14-29,共16页
在现行劳动法律体系内,劳动者过失性辞退的情形采用正向闭合式列举,其中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实现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自主权。然而,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天然的不平等地位,在用人单位适用严重违反... 在现行劳动法律体系内,劳动者过失性辞退的情形采用正向闭合式列举,其中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实现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自主权。然而,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天然的不平等地位,在用人单位适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条款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发生争议时,须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司法控制,包括对规章制度的民主制定程序、公示程序以及内容合法的司法审查。基于立法的倾斜保护,司法审查应以劳动者法定权利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定权限为限,将合理性要件还原为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要求。同时,在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亦应区分严重程度,当劳动者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规章制度的内容具有局限性,无法穷尽实践中可能的情况,因此应允许法院在个案中进行补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过失性辞退 合法性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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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惩戒的制度结构与行使规则:基于企业自治理论的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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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建峰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57-170,共14页
我国正在制定的劳动基准法应规范企业惩戒问题。立足于用人单位指示权集体化转型的法律技术,可以打通从个别劳动合同中的指示权到组织体中惩戒权的路径。据此,企业惩戒本质上是一种建立在企业自治基础上的自治罚,目的在于维护企业秩序,... 我国正在制定的劳动基准法应规范企业惩戒问题。立足于用人单位指示权集体化转型的法律技术,可以打通从个别劳动合同中的指示权到组织体中惩戒权的路径。据此,企业惩戒本质上是一种建立在企业自治基础上的自治罚,目的在于维护企业秩序,保护的是用人单位利益和劳动者利益。企业惩戒需要通过追究才能得到实现。企业惩戒规则应以用人单位规章或者集体合同为载体,惩戒对象限于劳动者违反企业秩序的行为。企业惩戒措施由当事人自主设定,但应遵循自治权行使的逻辑、组织体处罚的逻辑以及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内在逻辑。企业惩戒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代表共同实施,我国目前应采取劳动者一方代表弱参与模式。企业惩戒的行使应满足必要的程序要求并置于劳动争议裁判程序的救济及合理性审查之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惩戒 企业自治 用人单位规章 劳动纪律 指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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