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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的用工关系认定研究 被引量:2
1
作者 陈圣南 《河北企业》 2024年第2期146-148,共3页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超龄劳动者就业现象也已经愈发普遍。但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对这类群体的就业行为进行专门法律规制,也没有明确将该类群体就业行为纳入《劳动法》保护的范围,因此对该类用工关系能否适用《劳动法》争议不...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超龄劳动者就业现象也已经愈发普遍。但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对这类群体的就业行为进行专门法律规制,也没有明确将该类群体就业行为纳入《劳动法》保护的范围,因此对该类用工关系能否适用《劳动法》争议不断。对于超龄劳动者用工关系的认定,将直接影响着这类群体能否得法律保护。从超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出发,理论上对二者之间的用工关系有许多不同观点,比如劳动关系说、劳务关系说以及特殊劳动关系说等观点,且实践中的相关司法判例也是各持己方观点,在充分说理后给出不同的判决,由此可见,对于这类用工关系的认定存在着很多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龄劳动者 用工关系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特殊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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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的特殊性
2
作者 柴伟伟 张永华 《时代人物》 2024年第15期100-102,共3页
相较于传统的劳动关系,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在许多方面体现出明显的特殊性:用工主体存在模糊化、多元化,存在去实体化倾向;平台企业的管理模式看似松散,但实则通过信息技术、算法技术等对从业人员进行更加严格的管控;平台从业人员的收入... 相较于传统的劳动关系,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在许多方面体现出明显的特殊性:用工主体存在模糊化、多元化,存在去实体化倾向;平台企业的管理模式看似松散,但实则通过信息技术、算法技术等对从业人员进行更加严格的管控;平台从业人员的收入分配方式更为复杂;平台消费关系中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时,责任主体难以确定;从业人员与用工企业的法律关系模糊,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突破了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其特殊性给平台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都带来了新的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用工关系 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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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用工关系中经济从属性的内涵厘定及司法认定
3
作者 丁亮 张天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89-96,共8页
数字经济革新劳动用工形式,传统经济从属性标准的解释功能弱化,已不足以支撑司法机关定性平台劳动关系,导致平台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司法确认陷入困窘,平台用工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司法救济之殇。虽然突破了传统从属性认定标准,然而平... 数字经济革新劳动用工形式,传统经济从属性标准的解释功能弱化,已不足以支撑司法机关定性平台劳动关系,导致平台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司法确认陷入困窘,平台用工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司法救济之殇。虽然突破了传统从属性认定标准,然而平台生产过程中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本质属性并未改变。由此宜立足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探究基本的劳动从属资本理论,通过数据信息、算法技术构建经济从属性新的时代内涵,使得经济从属性成为司法机关判断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重要标尺,为保障平台弱势群体劳动权益,实现社会实质平等提供有益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用工关系 经济从属性 数据信息 算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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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平台从业者用工关系认定分析 被引量:1
4
作者 王璇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30-35,共6页
依托于共享经济平台出现的新就业形态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有效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但共享经济平台下的就业形态也对我国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造成了冲击。依据目前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难以对新业态下平台与从业者间的关系... 依托于共享经济平台出现的新就业形态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有效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但共享经济平台下的就业形态也对我国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造成了冲击。依据目前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难以对新业态下平台与从业者间的关系形式做出准确认定,从而使许多从业者游离在劳动关系范畴之外,其劳动权益受到威胁。因此,需要重新审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限以及现有法律框架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通过将经济从属性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辅助标准,适当引入个案裁判中的推定前置原则,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进行补充和细化,并在个案中综合考察共享经济平台与从业者签订的“用户协议”等服务规则,对平台下的用工关系做出准确认定,切实保障从业者的劳动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经济平台 用工关系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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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用工关系认定困境及调整路径探析
5
作者 高鹏 代颖 《新闻研究导刊》 2023年第20期28-30,共3页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网民规模不断扩大,互联网模式逐渐兴起,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发展,网络主播群体日渐庞大,网络平台经济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传统用工关系认定标准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主播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网民规模不断扩大,互联网模式逐渐兴起,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发展,网络主播群体日渐庞大,网络平台经济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传统用工关系认定标准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主播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新兴职业,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我国现行劳动法针对网络主播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暂无明文规定,学界对此也尚未形成一致观点。作为新兴职业,目前网络主播的用工关系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裁判结果,既有依据劳动法认定为劳动关系的,也有依据民事合同认定为民事劳务关系的,不同的认定结果决定了不同的劳动权益保障程度。因此,探索更符合保障新兴行业发展的用工关系认定标准极具现实意义。文章立足于我国直播行业发展现状,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价值导向,具体分析传统劳动关系标准适用僵化问题和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问题,主张借鉴域外相关合理经验,适当调整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探索出切实保障网络主播群体劳动权益的实践路径,从而实现网络主播劳动权益保障,促进网络平台经济的良性发展,同时为今后可能出现的其他新型用工方式在劳动关系认定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提供具有借鉴价值的路径与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主播 用工关系认定 从属性 劳动权益保障 “类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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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受理后至宣告破产前的用工关系处理
6
作者 孙蕾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3年第4期132-135,共4页
近年来,科技发展与经济形势迅速变化,这导致社会中企业的“新陈代谢”尤为明显,很多企业的消亡不再有循序渐进的过程,“暴雷”“消失”好像成为了企业走向死亡的新流行方式,在此情形下,企业的劳动者缺少充分的预备过程,管理人在接手法... 近年来,科技发展与经济形势迅速变化,这导致社会中企业的“新陈代谢”尤为明显,很多企业的消亡不再有循序渐进的过程,“暴雷”“消失”好像成为了企业走向死亡的新流行方式,在此情形下,企业的劳动者缺少充分的预备过程,管理人在接手法院受理破产的企业时,将面临大量的用工问题,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但笔者认为,这是只是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处理劳动关系的最终必然结果,在破产受理后至宣告破产前,用工关系的处理仍有待探讨。因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并不当然的涉及到停止营业和职工清退问题,故本文笔者将针对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受理至宣告破产期间内管理人面临的用工关系问题进行分析、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受理 劳动者 管理人职责 用工关系 用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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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平台经济用工关系的《反垄断法》规制
7
作者 刘熠帆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3年第10期55-57,共3页
在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新型用工模式下,当平台从业者以独立承包商的身份与平台企业达成用工合作意向时,平台用工关系作为劳动力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关系,应当属于《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反垄断法》介入平台用工关系、关注平台从业者... 在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新型用工模式下,当平台从业者以独立承包商的身份与平台企业达成用工合作意向时,平台用工关系作为劳动力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关系,应当属于《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反垄断法》介入平台用工关系、关注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具备一定的正当性,但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审慎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施反垄断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用工关系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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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用工关系的认定及其法律规制——以认识当前“共享经济”的语域为起点 被引量:50
8
作者 于莹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49-60,共12页
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共享经济的用工关系给既有劳动关系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鼓励共享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认识和规制共享经济的用工关系需要以认识当前"共享经济"的语域为起点。当前"共享经济"的语境中其... 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共享经济的用工关系给既有劳动关系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鼓励共享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认识和规制共享经济的用工关系需要以认识当前"共享经济"的语域为起点。当前"共享经济"的语境中其实包含着典型共享经济和非典型共享经济两个类型,据此探究,共享经济应存在三种用工形态,对其进行劳动关系的认定时需有紧有松,分别认定为劳务关系、零工关系和劳动关系。以此从劳动和社会保障两个角度分别进行相适合的法律规制当是兼顾共享经济发展与防止新类型经济规避法律,实现社会进步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协调的合适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经济 用工关系 类型化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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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治理的理论建构:三种理论视角的比较与反思 被引量:14
9
作者 陈微波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80-86,共7页
研究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治理的理论建构问题对于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围绕平台用工关系的治理,当前在学术界主要存在着传统劳动关系理论与双边市场理论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观点,二者对平台用工关系的性质、平台从业者的... 研究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治理的理论建构问题对于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围绕平台用工关系的治理,当前在学术界主要存在着传统劳动关系理论与双边市场理论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观点,二者对平台用工关系的性质、平台从业者的定位以及平台用工关系的治理模式等问题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在这种认识分歧背后隐含着制度治理逻辑与市场治理逻辑之间的争论。为了弥合围绕平台用工关系治理所产生的理论建构分歧,我们尝试将体现伦理治理逻辑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一种新的理论资源引入平台用工关系治理。利益相关者理论兼顾了平台商业模式的创新与平台从业者的保护,有助于更好地协调平台经济发展初期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需要对平台用工关系治理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予以更有说服力的理论诠释与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用工关系 治理 劳动关系 双边市场 利益相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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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非典型用工关系的定位与规制 被引量:8
10
作者 张素凤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50-157,共8页
随着中国进入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和市场经济的深化,在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用工灵活、从属性降低的非典型用工关系。这类用工关系法律关系性质模糊,法律规制缺乏。从非典型用工关系的内涵以及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看,其性质还是应该界定... 随着中国进入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和市场经济的深化,在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用工灵活、从属性降低的非典型用工关系。这类用工关系法律关系性质模糊,法律规制缺乏。从非典型用工关系的内涵以及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看,其性质还是应该界定为劳动关系。为解决其规制问题,立法者需要在了解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域外规制的做法和经验。首先,采取将非典型用工关系纳入劳动法域调整的规制路径。其次,用劳动基本法规制涉及特殊用工方式、特殊用工主体的非典型用工关系,对涉及不同行业、领域的非典型用工关系则通过制定单行法规进行调整,从而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典型用工关系 新时代 定位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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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用工关系基本形态与规制路径 被引量:2
11
作者 问清泓 《工会理论研究》 2021年第4期21-34,共14页
我国双重用工关系还没有真正纳入法律的范畴,法律规范严重缺失。双重用工关系的表现形态非常复杂,形态划分目前还只是学理上的研究,由于立法缺失,双重用工关系的形态很难达成一致并完成其法定类型化,但大致可以分为“主职+兼职”即“劳... 我国双重用工关系还没有真正纳入法律的范畴,法律规范严重缺失。双重用工关系的表现形态非常复杂,形态划分目前还只是学理上的研究,由于立法缺失,双重用工关系的形态很难达成一致并完成其法定类型化,但大致可以分为“主职+兼职”即“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与“兼职+兼职”即“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双重用工关系的规制路径有三:一是与过度劳动结合规制;二是与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归并整治;三是与重复保险、自愿弃保组合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重用工关系 过度劳动 集体协商谈判 重复保险 自愿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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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违法退回的派遣劳动者权利救济路径探寻——以恢复用工关系为视角 被引量:1
12
作者 覃曼卿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CSSCI 2016年第2期54-60,共7页
用工单位违法退回行为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安定权。按照现行规定,派遣单位要对用工单位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向劳动者支付被退回未再次派遣期间的工资待遇。派遣单位为了止损,往往会以各种方式解雇或迫使劳动者主... 用工单位违法退回行为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安定权。按照现行规定,派遣单位要对用工单位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向劳动者支付被退回未再次派遣期间的工资待遇。派遣单位为了止损,往往会以各种方式解雇或迫使劳动者主动离职,这将使劳动者陷入更加被动的境地。事实上,同为违法退回行为的受害方,派遣单位与被退回劳动者应当是利益共同体而非对抗关系。因此,有必要检讨现行规定所导致的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囚徒困境,在派遣单位承担责任时区分合法退回和违法退回,补充现有的救济途径,赋予劳动者恢复用工关系请求权,完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相关规定,以应对权利行使的障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务派遣 违法退回 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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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用工关系 四种情形受《民法典》约束
13
作者 杨学友 《致富天地》 2021年第2期60-61,共2页
劳动者入职时,大都签有用工协议,但有的用人单位为规避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要么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要么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此种情况下,如何认定用工关系?来看看《民法典》如何规定。约定在先,以约定为准2019年8月,农民工李某与一... 劳动者入职时,大都签有用工协议,但有的用人单位为规避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要么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要么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此种情况下,如何认定用工关系?来看看《民法典》如何规定。约定在先,以约定为准2019年8月,农民工李某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务承揽协议,约定李某为公司提供送餐服务,报酬为送单提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劳动合同 用工关系 劳务合同 用人单位 农民工 劳务承揽 送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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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用工关系之法律认定——以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相关规定为切入点 被引量:3
14
作者 宋紫薇 《工会理论研究》 2017年第3期19-22,共4页
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之间用工方式及用工关系问题,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及北京、上海、广州出台了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既肯定了传统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又给予了其他不同类型用工方式存在的空间。在司法实践层面,对于网约车平台... 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之间用工方式及用工关系问题,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及北京、上海、广州出台了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既肯定了传统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又给予了其他不同类型用工方式存在的空间。在司法实践层面,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用工关系尚未做出明确的法律认定,就现行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而言,还需还原到具体个案中结合形式及实质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和论证,在确保新经济业态灵活发展的同时,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约车平台公司 网约车驾驶员 用工方式 用工关系 法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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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业用工关系与家政工权益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2
15
作者 黄涛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87-90,共4页
"家政服务"、"家庭服务"和"家事服务",这三个概念使用的语境不同,内涵和外延也有所不同。基于关系的理论辨析,家政服务业应采用分类保护、逐步立法的路径来保护家政劳动者权益。由于家政服务业"劳... "家政服务"、"家庭服务"和"家事服务",这三个概念使用的语境不同,内涵和外延也有所不同。基于关系的理论辨析,家政服务业应采用分类保护、逐步立法的路径来保护家政劳动者权益。由于家政服务业"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三者关系的不明晰和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的欠缺,家政劳动纠纷日益增多,因此,分析家政服务业用工关系的法律性质,梳理家政服务业用工中产生的法律关系,立法保护家政服务业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已成为家政服务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政服务 用工关系 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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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司机用工关系分析 被引量:3
16
作者 郭冬 《绥化学院学报》 2017年第9期36-38,共3页
互联网+"新业态"的出现导致自雇佣型劳动者的大量涌现。一个自雇佣型劳动者的在个案中遇到的问题可以用具体解决。当这些劳动者集中在一起,产生一个群体时,群体性的事情就需要法律来提前规范。"互联网+出租车"所引... 互联网+"新业态"的出现导致自雇佣型劳动者的大量涌现。一个自雇佣型劳动者的在个案中遇到的问题可以用具体解决。当这些劳动者集中在一起,产生一个群体时,群体性的事情就需要法律来提前规范。"互联网+出租车"所引发的用工关系的认定正亟待解决。网上预约平台与兼职的打车司机之间到底构成什么用工关系,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现在的立法趋向是将两者的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但这样会引起许多社会矛盾,而且问题也得不到解决。若简单认定为劳务关系,同样会激起社会不满。文章立足于现实对这个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约车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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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者用工关系研究 被引量:11
17
作者 李才海 王妍 《劳动保障世界》 2020年第8期12-14,共3页
平台经济中用工关系存在着较高的灵活性和较弱的从属性,既有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无法准确识别用工关系,使得平台经济下的许多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得到应有的权益保护。本文认为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需要从认定情形、从属性以及用工关系分类上进... 平台经济中用工关系存在着较高的灵活性和较弱的从属性,既有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无法准确识别用工关系,使得平台经济下的许多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得到应有的权益保护。本文认为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需要从认定情形、从属性以及用工关系分类上进行调整,适应灵活就业的现实特征,向更多的从业者提供有效的权益保障,规范新经济形态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用工关系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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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背景下的新型用工关系定性研究——以“滴滴出行”为研究对象 被引量:5
18
作者 邓雪 《山东工会论坛》 2019年第4期16-23,共8页
共享经济的出现催生了一系列由“互联网+”形成的网络平台,这种网络平台以弹性和灵活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劳动者就业。我国现有的劳动关系认定方法已经不能准确认定这种新型用工关系。实践中,因定性困难,产生了劳动者权益缺乏有效保护、网... 共享经济的出现催生了一系列由“互联网+”形成的网络平台,这种网络平台以弹性和灵活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劳动者就业。我国现有的劳动关系认定方法已经不能准确认定这种新型用工关系。实践中,因定性困难,产生了劳动者权益缺乏有效保护、网络平台逃避责任、政府监管不力等问题。以滴滴出行为例,通过研究共享经济对传统劳动关系定性标准的影响,分析新型用工关系的特征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隐患,进而提出对这种新型用工关系定性的基本设想,创设“中间路径”的新的劳动法律关系,来确定兼职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经济 新型用工关系 传统劳动关系 劳动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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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经济条件下用工关系界定探析 被引量:2
19
作者 李军 《山东工会论坛》 2018年第3期11-14,共4页
针对当前分享经济快速发展而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种新型经济业态条件下用工关系界定存在缺位的情况,应确立社会利益和倾斜保护原则,实现公平与效益的均衡,增加生产资料从属性内容,实现认定标准的量化,考虑非标准劳动关系特征、实现部分保... 针对当前分享经济快速发展而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种新型经济业态条件下用工关系界定存在缺位的情况,应确立社会利益和倾斜保护原则,实现公平与效益的均衡,增加生产资料从属性内容,实现认定标准的量化,考虑非标准劳动关系特征、实现部分保障的探索,分类确定分享经济条件下用工形式的法律属性,解决发展经济鼓励创新与保护劳动者权益之间的冲突矛盾,实现经济发展、劳动者保障真正的互赢"共享",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享经济 用工关系 劳动关系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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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模式下新型用工关系法律性质认定 被引量:2
20
作者 殷晓琳 《巢湖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41-47,共7页
共享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共享经济模式下用工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纠纷不断增多,而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用工形式,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同纠纷出现了不同的审理结果。本研究通过分析共享经济模式下用... 共享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共享经济模式下用工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纠纷不断增多,而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用工形式,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同纠纷出现了不同的审理结果。本研究通过分析共享经济模式下用工形式的特点,结合国内外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突破传统的非“劳动关系”即“劳务关系”的二元立法标准,在其两者中间构建劳动保护中间体,在保护服务提供者获得劳动权益保障的同时,兼顾平台企业的经济利益,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经济 用工关系 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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