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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供电合同中用电人的容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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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娄禺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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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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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经济》
2017年第1X期270-27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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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容忍义务并不是指义务主体不去履行某些义务,而是在义务相对人进行某些行为时,义务人得以在适当的范围内以容忍的态度处之,它属于一种特殊的义务.电具有不稳定性,在日常生活中,供电设备会经常因各种意外事故而需要对用电设施进行检修,用电人不仅要容忍停电带来的不方便,甚至还负有当供电人检修供电设施需要用电人协助时的协助义务.容忍义务应在适当的范围处之,而非无限度,否则将妨碍用电人正常用电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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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容忍义务
供电合同
用电人容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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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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