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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甘肃临泽新出土“田产争讼爰书”窥见西晋民事纠纷的解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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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将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第4期25-28,共4页
2010年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新出土"田产争讼爰书"为我们展示西晋时期我国基层民事纠纷解决的样式,通过对爰书结构的分析,重点对涉及的诉讼盟誓、民事纠纷解决模式的分析,认为西晋时期虽存在诉讼盟誓但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2010年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新出土"田产争讼爰书"为我们展示西晋时期我国基层民事纠纷解决的样式,通过对爰书结构的分析,重点对涉及的诉讼盟誓、民事纠纷解决模式的分析,认为西晋时期虽存在诉讼盟誓但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民事纠纷注重调解,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泽 田产争讼爰书” 诉讼盟誓 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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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出土《田产争讼爰书》释读及相关问题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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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小军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5期66-71,共6页
2010年,甘肃张掖临泽出土的《田产争讼爰书》简册,记录了西晋晚期张掖郡临泽县地方政府对一起争讼田产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反映了丰富的社会历史信息,对研究西晋十六国时期河西民众社会生活问题具有重要价值。本文在对简册进行... 2010年,甘肃张掖临泽出土的《田产争讼爰书》简册,记录了西晋晚期张掖郡临泽县地方政府对一起争讼田产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反映了丰富的社会历史信息,对研究西晋十六国时期河西民众社会生活问题具有重要价值。本文在对简册进行初步释读的基础上,对西晋十六国时期河西民众的法律意识、宗族与基层社会控制、饮食结构、兄弟分异与小家庭生产、"坞"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泽 简牍 田产争讼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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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晋民事司法变迁管测:基于甘肃临泽《田产争讼爰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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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朝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71-179,共9页
2010年,甘肃张掖临泽县出土了一份珍贵的诉讼文书,时间为西晋建兴元年(313年),内容涉及堂兄弟间的田产继承纠纷。从法律史的视角看,这份文书的珍贵价值在于:它展现了汉晋之间的民事司法变迁,使人们看到,原本较纯粹的早期民法,如何被逐... 2010年,甘肃张掖临泽县出土了一份珍贵的诉讼文书,时间为西晋建兴元年(313年),内容涉及堂兄弟间的田产继承纠纷。从法律史的视角看,这份文书的珍贵价值在于:它展现了汉晋之间的民事司法变迁,使人们看到,原本较纯粹的早期民法,如何被逐渐地导向了刑事化的轨道上。一方面,汉代的先令券书、分家析产、县廷裁断等民法制度继续存在;但另一方面,很多新变化产生了:代表宗族力量的"宗长"取代了原本负责"听讼"的乡啬夫,攫取了初审的权威;对于兄弟争田,已不再根据券书等证据判定曲直,而是以宗法伦理辅以惩罚手段打压诉讼双方,迫使双方息讼了事;原本不适用刑罚的民事诉讼,开始有了刑事化处理的倾向。推动这些变化的力量是当时在基层兴起的宗族组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泽 田产争讼 西晋 民法 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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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出西晋“田产争讼爰书”简册看汉晋法制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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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国誉 汤惠生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48-157,共10页
"临泽晋简"蕴含汉晋法制史方面的丰富的研究意义。结合对既往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后所获得的总体认识,依据该批简牍简文的内容记载,可以将其判定为"爰书"文书。该份文书记录了西晋建兴元年临泽县孙氏兄弟三人争讼田产... "临泽晋简"蕴含汉晋法制史方面的丰富的研究意义。结合对既往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后所获得的总体认识,依据该批简牍简文的内容记载,可以将其判定为"爰书"文书。该份文书记录了西晋建兴元年临泽县孙氏兄弟三人争讼田产及临泽县廷作出相应处理与裁判的前后过程,揭示了汉晋时代的诉讼体制在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审理层级、审理步骤与程序等方面的若干特点,并反映出汉晋时代司法实践中具有的"最高原则"的统摄与影响、耻讼与息讼观念的流行、"罪刑法定"原则的未为信用等几种实际倾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晋法制 临泽晋简 田产争讼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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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临泽晋简所见西晋的宗族组织与社会治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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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操 《许昌学院学报》 CAS 2019年第1期9-15,共7页
甘肃临泽晋简"田产争讼爰书"为世人呈现出西晋时期的宗族组织与社会治理情况。家庭作为宗族的基本构成单位,在其内部权力结构中父家长位居核心地位,具有独尊的权威。当父家长去世以后则由其寡居配偶掌控家庭内部血脉继嗣和财... 甘肃临泽晋简"田产争讼爰书"为世人呈现出西晋时期的宗族组织与社会治理情况。家庭作为宗族的基本构成单位,在其内部权力结构中父家长位居核心地位,具有独尊的权威。当父家长去世以后则由其寡居配偶掌控家庭内部血脉继嗣和财产分割的权力。宗族领袖在基层社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于宗人分家、立嗣等宗族内部活动方面具有参与权、知情权,以及潜在的财产监督权、支持及制约家长治家的权力,乃至继绝家庭血嗣和财产继承的裁决权,努力维系宗族内部的伦理生活秩序;于调解田土纠纷的宗族外部活动方面具有保护宗族利益的责任和协助官府管理地方的职责,努力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在宗族与官府互动的过程中,宗族既是辅助官府治理基层社会的有效力量,又是侵蚀官府统治地方社会权力的离心因素,而官府既要利用宗族的势力,又要限制宗族的力量,力图有效掌控地方社会的治理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泽晋简 家庭分异 田产争讼 宗族组织 官府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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