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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水斋存牍》所见明代田宅争讼中洗业现象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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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丽霞 马雪莹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54-59,共6页
以《盟水斋存牍》中30件涉及洗业案件的判词为中心,重构明代洗业纠纷审判事实,可发现在具体法条律令缺失的情况下,当事人索要洗业银的诉讼请求表里不一,多数以其他诉求掩盖真实目的。官府判决自由裁量权较大,具有裁断灵活等特征。明代... 以《盟水斋存牍》中30件涉及洗业案件的判词为中心,重构明代洗业纠纷审判事实,可发现在具体法条律令缺失的情况下,当事人索要洗业银的诉讼请求表里不一,多数以其他诉求掩盖真实目的。官府判决自由裁量权较大,具有裁断灵活等特征。明代洗业现象与洗业纠纷剧增,而立法关于洗业找价规则的缺失,导致明代田宅争讼中洗业纠纷审判模式具有情法两尽、更重情理的特征。这是明代司法在立法缺失与纠纷剧增夹缝中的自然选择,也是以息讼止争为价值指向的传统诉讼的必然走向。传统司法中情理法并重,然而在具体类型案件的运用方面,息讼是三者平衡的核心,这对新时期发展“枫桥经验”、解决社会矛盾亦有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业 找价 田宅争讼 《盟水斋存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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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讯书话:《清代民国江西地区田宅契约研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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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金烨 《地方文化研究》 2024年第1期F0003-F0003,共1页
民间契约文书是民间民事交往、经济交易中各式契约的泛指,江西地区清代至民国时期契约文书具有存量大、内涵丰富、地域特征明显等特征,是观察江西社会发展史的重要材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彭志才博士所著的《清代民国江西地区田宅契约研... 民间契约文书是民间民事交往、经济交易中各式契约的泛指,江西地区清代至民国时期契约文书具有存量大、内涵丰富、地域特征明显等特征,是观察江西社会发展史的重要材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彭志才博士所著的《清代民国江西地区田宅契约研究》一书,收集整理了3600件(套)未曾刊布的契约文书材料,结合区域性研究与个案分析,透视清代至民国时期江西地区的社会变迁,是当前唯一以江西地区田宅契约文书为研究对象的专题性系列研究成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发展史 契约文书 清代至民国时期 田宅 专题性 区域性研究 社会变迁 地域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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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名田宅制”与“田宅逾制”论说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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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丽英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32-37,共6页
张家山汉简的出土证实了汉初的确存在过以爵位高下及身份不同授予相应田宅的制度,即名田宅制。这套制度由于缺乏应有条件的支持,一开始就没有彻底施行,高祖后期即名存实亡。《二年律令.户律》是奉“高祖之法”不敢删削而原封保留,而非... 张家山汉简的出土证实了汉初的确存在过以爵位高下及身份不同授予相应田宅的制度,即名田宅制。这套制度由于缺乏应有条件的支持,一开始就没有彻底施行,高祖后期即名存实亡。《二年律令.户律》是奉“高祖之法”不敢删削而原封保留,而非现行律文。武帝朝所纠劾地方豪右的“田宅逾制”,是武帝本朝的限田之制,不是汉初的“名田宅制”。此后,汉代的限田方案都没有成功实施过。常见诸史书的“田宅逾制”、“逾限”等提法,应大多为观念性词语,而非特指或实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田宅 田宅逾制 田宅 田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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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法官审理田宅争讼的理念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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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忠灿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5期147-156,共10页
宋代田宅争讼因关乎当事人重大利益且常涉及道德伦理而成为疑难复杂案件。宋代法官接到田宅争讼后通常不因程序原因而拒绝裁判,而是尽力查明案件事实以决定是否理讼。法官查明田宅争讼案件事实的方法是通过比勘状供发现两造争讼的焦点,... 宋代田宅争讼因关乎当事人重大利益且常涉及道德伦理而成为疑难复杂案件。宋代法官接到田宅争讼后通常不因程序原因而拒绝裁判,而是尽力查明案件事实以决定是否理讼。法官查明田宅争讼案件事实的方法是通过比勘状供发现两造争讼的焦点,辨验证据真伪以查明陈情虚实,事实有疑则实地考察验证。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据理辨明是非曲直,依法定分止争。宋代法官处断田宅争讼的核心判断是依法确定田宅归属和田宅交易的效力。因田宅争讼常关乎人情,宋代法官将具体案例中的“人情”分为个体利益、情感关系和亲属关系、群体道德准则和普遍人性。法官在人情衡量时平衡争讼双方的合法利益,对具有伦理关系的当事人争讼作差异化处理,惩戒违反儒家价值观念和善良风俗的行为,尊重理解“人情之常”,对违背人性的恶行适用刑罚,以司法审判来推行教化。宋代法官审理田宅争讼的理念和方法能够对现代民事审判提供借鉴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田宅争讼 审判理念 裁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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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还是契据:中国传统田宅买卖契约性质探析
5
作者 刘海波 《南大法学》 2023年第2期118-127,共10页
传统中国田宅买卖契约是单契,是卖方向买方出具的承诺书或保证书。单契与合同契在形制和内容上有着很大的差别,当然它更非现代民法学意义上的合同。传统中国未建立起旨在保护私权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田宅买卖契约就担负起了作为田宅... 传统中国田宅买卖契约是单契,是卖方向买方出具的承诺书或保证书。单契与合同契在形制和内容上有着很大的差别,当然它更非现代民法学意义上的合同。传统中国未建立起旨在保护私权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田宅买卖契约就担负起了作为田宅等不动产权利凭证的任务。中国传统田宅买卖契约具有物权的性质,在田宅买卖中需要交付田契来完成物权的变动。由此,中国传统田宅买卖契约称为契证或契据也许更为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田宅买卖 契约 契据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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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田宅买卖契约的条款 被引量:3
6
作者 罗海山 王一 《大庆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2期65-68,共4页
田宅买卖契约是中国古代契约中最重要的一类契约,其内容条款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本文从田宅买卖契约的六个主要条款(买卖标的、田宅赋税转移、税契问题、契约的法律责任、亲邻权的处理、上手契问题)入手,分析了... 田宅买卖契约是中国古代契约中最重要的一类契约,其内容条款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本文从田宅买卖契约的六个主要条款(买卖标的、田宅赋税转移、税契问题、契约的法律责任、亲邻权的处理、上手契问题)入手,分析了这一变化过程,指出它的发展完善不仅是人们长期积累经验的结果,历代政府的管理和干预也起了很大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古代契约 田宅买卖契约 条款 买卖标的 田宅赋税转移 税契 法律责任 亲邻权 上手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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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田宅牙人”之弊及其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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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本顺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96-101,共6页
两宋时期,封建商品土地流转加快,围绕田宅买卖的诉讼纠纷愈演愈烈,牙人在交易中的欺诈不诚行为是导致纠纷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宋代政府从田宅交易前的产权合法性调查;交易中的告知亲邻、公正评议价格以及严格遵循官版契纸;交易后监督... 两宋时期,封建商品土地流转加快,围绕田宅买卖的诉讼纠纷愈演愈烈,牙人在交易中的欺诈不诚行为是导致纠纷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宋代政府从田宅交易前的产权合法性调查;交易中的告知亲邻、公正评议价格以及严格遵循官版契纸;交易后监督交易双方过割赋税等方面规定了牙人必须遵循的法定义务,并同时规定了牙人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宋代政府对牙人中介行为的法律控制,对于控制牙人弊端,保证国家赋税收入,最大限度地减少田宅诉讼的发生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与此同时,牙人的田宅居间经纪行为,加速了宋代地主的土地兼并和自耕农的贫困化、佃农化。宋代对田宅交易牙人的法律控制,足以引起诸多的思考与启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田宅牙人 田宅买卖 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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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田宅典权制度流变考 被引量:7
8
作者 付坚强 《中国农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71-77,共7页
典权作为民法中不动产物权的一种类型 ,是我国所特有的。根据有关史料和典籍记载 ,典权在我国早已存在 ,历史非常之悠久。文章通过对唐、宋、元、明、清和民国时期的典权制度的考察 ,指出了典权制度在我国不同历史时期所呈现的不同的特... 典权作为民法中不动产物权的一种类型 ,是我国所特有的。根据有关史料和典籍记载 ,典权在我国早已存在 ,历史非常之悠久。文章通过对唐、宋、元、明、清和民国时期的典权制度的考察 ,指出了典权制度在我国不同历史时期所呈现的不同的特点以及其存在发展的根据。文章最后还指出 ,我们应当充分注意到典权制度的现实价值 ,因而即将出台的民法典应当设专章确立典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典权 制度 民法 不动产 物权 历史 田宅 中国 回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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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干照”——从“唐宋变革”视野下的宋代田宅诉讼说起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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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景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28,共28页
宋代社会,契约文书伴随着土地私有制的深化及土地权利的分离,广泛地应用于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与此同时,"干照"作为"田宅诉讼"中各类契约文书的通称,也因其具有示信、客观真实的证据作用而成为宋代司法判词的常用语... 宋代社会,契约文书伴随着土地私有制的深化及土地权利的分离,广泛地应用于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与此同时,"干照"作为"田宅诉讼"中各类契约文书的通称,也因其具有示信、客观真实的证据作用而成为宋代司法判词的常用语。"干照"是宋代社会及司法活动中的固有词汇,它真实地反映着唐宋的社会变革,把它作为一个有意义的语言符号置于宋代社会结构的网络中,其背后反映的是宋代司法结构的变化与司法传统的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干照 田宅诉讼 契约文书 司法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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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私有田宅纠纷——以亲邻法为中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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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楠 《安徽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27-29,26,共4页
宋代社会的私有田宅交易中 ,围绕亲邻法出现的田宅纠纷在宋代的经济矛盾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透过这个窗口 ,我们可以观察到宋代社会中在经济利益作用下的人际关系变化。
关键词 宋代 私有田宅 亲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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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田宅交易法初探 被引量:3
11
作者 刘春萍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6期107-111,共5页
关键词 田宅买卖 交易法 普通诉讼时效 买卖契约 南宋法律 所有权 业主 民事法律关系 上手契 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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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华北乡村田宅交易中的“水” 被引量:1
12
作者 王正华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66-279,共14页
文章利用清华馆藏晋南5个村落的清代契约文书、华北已刊契约碑刻及正史方志等材料,将与土地经营和农户生活密切相关的水地、水分、水路、水道、滴水纳入田宅交易的研究视野中。对于土地交易而言,有无稳定灌溉水源直接影响土地交易的方... 文章利用清华馆藏晋南5个村落的清代契约文书、华北已刊契约碑刻及正史方志等材料,将与土地经营和农户生活密切相关的水地、水分、水路、水道、滴水纳入田宅交易的研究视野中。对于土地交易而言,有无稳定灌溉水源直接影响土地交易的方式和价格,此点也成为赋税科则的划分标准之一。在体系化、网络化的水权管理分配体系之中,水分的获得与实际灌溉用水市场需求之间存在不平衡的现象,水分单独买卖出现,官府和民间组织从社会稳定、保证赋税征收的角度出发,予以禁止,二者的张力共同导致水分单独出卖和地水一同出卖并存的现象。此外,在土地交易中对于个人拥有的灌溉水路使用权往往进行明确的说明和规定。对于房屋交易而言,农户房院直接进行排水的水道属于个人所有,于交易时附加解释。滴水作为排水和边界的两项功能,使其在邻里纠纷中往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交易时按照民间习惯加以特别说明,以保证乡村社会的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华北乡村 田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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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皖中田宅交易中的喜礼俗例述论——以陈禹文书为考察对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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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恩虎 《中国农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99-107,共9页
有关清代田宅交易中“喜礼”俗例的探讨,史学家所利用的材料局限于乾隆刑科题本。本文利用遗存的徽州文书探讨皖中地区,尤其是巢湖平原田宅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喜礼俗例,揭示了清代中叶以及中国社会转型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属... 有关清代田宅交易中“喜礼”俗例的探讨,史学家所利用的材料局限于乾隆刑科题本。本文利用遗存的徽州文书探讨皖中地区,尤其是巢湖平原田宅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喜礼俗例,揭示了清代中叶以及中国社会转型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属转让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皖中 田宅交易 喜礼俗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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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对田宅产权的维护与贱民制度的消亡
14
作者 吴业国 葛金芳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36-141,共6页
两宋时期,田宅产权交易频繁,官府在保护田宅产权买卖的交易过程中建立了完备的法律制度,维护所有权的法律也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但是因为上位法的存在,徽宗、理宗时期“子民”的田宅产权也时常受到侵夺。田宅产权交易立法,尤其是“天... 两宋时期,田宅产权交易频繁,官府在保护田宅产权买卖的交易过程中建立了完备的法律制度,维护所有权的法律也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但是因为上位法的存在,徽宗、理宗时期“子民”的田宅产权也时常受到侵夺。田宅产权交易立法,尤其是“天圣五年诏书”,从法制的角度维护了佃农在契约租佃领域的地位,赋予了以佃农为主体的客户的迁移自由,促进了客户的地域流动,从而催生出社会对佃农、人力、女使等贱民阶层权利保护的观念,他们被纳入编户齐民,成为五等户籍制的有机组成,拥有基本的人身权利,宋代对田宅产权的维护最终带来南宋初年贱民制度的废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天圣五年诏书” 田宅产权交易 贱民制度 客户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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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与转型:宋代田宅交易中“亲邻法”的诉讼成因、时代特色及意义论析
15
作者 张本顺 《兰州学刊》 CSSCI 2014年第4期66-73,共8页
两宋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变革与转型时期,随着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功利思想的勃兴,宋人围绕"亲邻法"所引发的私有田宅交易之讼无日无之。其主要表现在不晓"亲邻法"、未遵守"先问亲邻"、"妄执亲邻&... 两宋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变革与转型时期,随着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功利思想的勃兴,宋人围绕"亲邻法"所引发的私有田宅交易之讼无日无之。其主要表现在不晓"亲邻法"、未遵守"先问亲邻"、"妄执亲邻"、制造伪契以及对田宅交易价格难以协商一致等诸多场合。因应宗法血缘关系的淡薄以及解决亲邻间私有田宅交易诉讼的现实需要,宋代"亲邻法"呈现出亲邻主体范围缩小;亲邻批退诉讼时效缩短;亲邻二次优先购买权受到限制等鲜明近世转型的时代特色。宋代"亲邻法"对后世影响深远,其所蕴含的维护亲邻间和谐社会关系、发挥不动产的最大经济效益等法理价值以及所昭示的法律随社会变动而变化的法律哲理,对当代中国的物权法以及转型中国的法律治理,皆不乏历史的借鉴与启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社会变动 田宅诉讼成因 “亲邻法”特色 法律哲理 启迪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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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河南田宅交易中的习俗惯例
16
作者 陈二峰 《兰台世界(上旬)》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63-64,共2页
有清一代,田宅买卖未曾间断,中期以后,买卖田宅的行为相当频繁。在频繁的田宅交易过程中,不同地区往往会形成一些约定俗成的习俗和惯例。交易之前田宅买卖优先宗族、邻里和原业;交易之中立写出卖文契、
关键词 交易过程 习俗惯例 田宅 河南 清代 约定俗成 买卖 文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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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田宅诉讼审判经验对当前农村宅基地诉讼的启示
17
作者 王忠灿 《许昌学院学报》 CAS 2017年第1期130-134,共5页
中国古代田宅所有权和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权利归属、流转限制、纠纷类型等方面有诸多相似之处。古代法官在审理田宅诉讼案件时首重书契,严格审核书证的真实性,根据常识和生活经验判断权属凭证的真伪,结合占有、使用、管理的凭证,认... 中国古代田宅所有权和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权利归属、流转限制、纠纷类型等方面有诸多相似之处。古代法官在审理田宅诉讼案件时首重书契,严格审核书证的真实性,根据常识和生活经验判断权属凭证的真伪,结合占有、使用、管理的凭证,认定田产所有人。对于产权不清、管业不明的案件,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查明田宅纠纷的实际状况,在考量当事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的基础上做出符合国法、人情的判决。以史为鉴,当前农村宅基地诉讼案件的审判中,法官可以依据职权主义主动调查案件事实,做出裁决时也应兼顾社会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古代 田宅诉讼 宅基地诉讼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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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的限制及其警示意义 被引量:3
18
作者 刘海波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23-128,共6页
总的来看,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在缔约主体、选择相对人、缔约程序和契约履行等方面均作出了限制。这些限制产生的效应是:导致田宅买卖契约具有浓厚的人格化色彩,深受形式主义的制约,民间出现对国家法律抵制的情况。我国历史上对田... 总的来看,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在缔约主体、选择相对人、缔约程序和契约履行等方面均作出了限制。这些限制产生的效应是:导致田宅买卖契约具有浓厚的人格化色彩,深受形式主义的制约,民间出现对国家法律抵制的情况。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的限制以及由此产生的深层次效应,对当前的农地流转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确权赋能是农地流转市场化的前提,法律应适当放开对农地流转的限制,政府在农地流转中应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田宅买卖契约 投状申牒 立券投税 农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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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田宅契约订立中的第三方群体:功能及其意义 被引量:3
19
作者 刘高勇 屈奇 《西部法学评论》 2011年第3期16-20,共5页
在清代广泛的田宅交易中,除了交易当事人以外,几乎整个交易过程都伴随着各色各样的第三方群体的存在。之所以要牵涉如此众多的第三方,可以说正是对官方缺乏必要的所有权确认制度的一种自发的反应。由于清代国家没能为民间的田宅产权移... 在清代广泛的田宅交易中,除了交易当事人以外,几乎整个交易过程都伴随着各色各样的第三方群体的存在。之所以要牵涉如此众多的第三方,可以说正是对官方缺乏必要的所有权确认制度的一种自发的反应。由于清代国家没能为民间的田宅产权移转提供高效且成本低廉的登记公示服务,民间为了交易安全考虑,自然是引进的第三方人数越多,对交易的合法性的证明功能就越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田宅交易 第三方 确认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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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初田宅买卖契约法中的物权行为理论及其当代启示 被引量:1
20
作者 刘海波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2期96-101,共6页
民初在田宅买卖契约法中对于物权变动采取意思主义模式,并不要求田宅物权变动具备一定的外在形式,并且区分债权契约与物权契约,认可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并无物权行为无因性适用的空间。故民初田宅买卖契约法中所体现出的物权行为理论可... 民初在田宅买卖契约法中对于物权变动采取意思主义模式,并不要求田宅物权变动具备一定的外在形式,并且区分债权契约与物权契约,认可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并无物权行为无因性适用的空间。故民初田宅买卖契约法中所体现出的物权行为理论可谓是有因的物权意思主义,此乃近代中国民法对外来法律综合继受的反映,可以说具有相当的特殊性甚至矛盾性。民初此种"独特"物权行为理论的出现对于我国当代民法典的编纂亦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初 田宅买卖契约 物权行为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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