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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甲乙判》看唐代判词的语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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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拉毛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4期140-142,共3页
我国唐代判词的文体特征明显受到当时文学形式的影响,形成了判词结构清晰、分析透彻、长于讲理的风格。本文以白居易《甲乙判》为例,分析了唐代判词在语言方面的特点。
关键词 甲乙判 唐代 语言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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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婚姻家庭判词研究——以《甲乙判》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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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艳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46-50,共5页
白居易《甲乙判》中的婚姻家庭判词是唐代婚姻家庭制度的缩影,也是儒学思想在立法、司法过程中与法结合的典型代表。这种礼、法结合的判词不仅对唐代政治、法制有一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形成了唐代法制"一准乎礼"的特色,同时... 白居易《甲乙判》中的婚姻家庭判词是唐代婚姻家庭制度的缩影,也是儒学思想在立法、司法过程中与法结合的典型代表。这种礼、法结合的判词不仅对唐代政治、法制有一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形成了唐代法制"一准乎礼"的特色,同时也形成了儒家化法官基本的价值倾向——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甲乙判》以人为本、重视情理法结合的司法理念,对于平衡现阶段我国司法实践中现代法治文化与传统礼教文化的冲突,可以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甲乙判 天理 人情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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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离婚判词研究——以《甲乙判》为考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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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俊义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23-28,共6页
《甲乙判》中的离婚判词是唐代离婚制度的缩影,也是法律思想儒家化过程中礼与法相结合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作为中国古代判词最精辟的一部分,《甲乙判》中的离婚判词所蕴含的寓教于判、情理法相结合的司法理念,对于解决当前我国司... 《甲乙判》中的离婚判词是唐代离婚制度的缩影,也是法律思想儒家化过程中礼与法相结合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作为中国古代判词最精辟的一部分,《甲乙判》中的离婚判词所蕴含的寓教于判、情理法相结合的司法理念,对于解决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某些情与法相冲突的现象,以及教育当事人实现服判、息讼的良好社会效果等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甲乙判 离婚制度 《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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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言、书、判——唐代铨选文官标准述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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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峰 《文史知识》 1984年第8期114-117,共4页
唐代铨选是由吏部主持选用官吏的制度。除了五品以上高官由皇帝任命外,一般六品以下官员皆由吏部按照规定选补。凡经考试、捐纳或原官起复具有资格的人均须到京师长安听候铨选,候选者按铨选标准经过考核,优者授职迁官,劣者停职滞留。其... 唐代铨选是由吏部主持选用官吏的制度。除了五品以上高官由皇帝任命外,一般六品以下官员皆由吏部按照规定选补。凡经考试、捐纳或原官起复具有资格的人均须到京师长安听候铨选,候选者按铨选标准经过考核,优者授职迁官,劣者停职滞留。其文官铨选标准有四,或称'四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补 候选者 旧唐书 甲乙判 《尚书·洪范》 九日登高 身言书 大学衍义补 以言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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