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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唐宋之际土地交易控制的转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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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雪萍 吴树国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99-101,共3页
随着均田制的废弛和租庸调制的瓦解,国家对土地交易的控制重心在唐宋之际发生转变。唐前期的土地交易分为立契、申牒、公验等环节,其中,勘验土地买卖是否合法的申牒是控制的重心;中唐以后,土地买卖的限制取消,涉及土地的税收交割成为重... 随着均田制的废弛和租庸调制的瓦解,国家对土地交易的控制重心在唐宋之际发生转变。唐前期的土地交易分为立契、申牒、公验等环节,其中,勘验土地买卖是否合法的申牒是控制的重心;中唐以后,土地买卖的限制取消,涉及土地的税收交割成为重心。宋代将唐后期的契书和公验统一起来,形成公契。它既是双方交易的标志,也解决了土地交易后的税收转移问题。从注重申牒到着眼于割税,反映出唐宋之际国家对土地交易控制逐步加强的趋势,也标志着土地管理制度的逐步成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申牒 公验 公契 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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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的限制及其警示意义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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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波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23-128,共6页
总的来看,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在缔约主体、选择相对人、缔约程序和契约履行等方面均作出了限制。这些限制产生的效应是:导致田宅买卖契约具有浓厚的人格化色彩,深受形式主义的制约,民间出现对国家法律抵制的情况。我国历史上对田... 总的来看,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在缔约主体、选择相对人、缔约程序和契约履行等方面均作出了限制。这些限制产生的效应是:导致田宅买卖契约具有浓厚的人格化色彩,深受形式主义的制约,民间出现对国家法律抵制的情况。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的限制以及由此产生的深层次效应,对当前的农地流转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确权赋能是农地流转市场化的前提,法律应适当放开对农地流转的限制,政府在农地流转中应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田宅买卖契约 投状申牒 立券投税 农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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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律令用语的规范内涵——以“财没不追,地还本主”为考察对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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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晶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37-50,共14页
唐代律令中"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这一法律用语究竟是指价金没官,还是指买方丧失价金追索权,卖方保留田价,从《唐律》的版本及其与《宋刑统》引录唐令的方式可见,《唐律》"苗子及买地之财并入地主"并非"讹衍&qu... 唐代律令中"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这一法律用语究竟是指价金没官,还是指买方丧失价金追索权,卖方保留田价,从《唐律》的版本及其与《宋刑统》引录唐令的方式可见,《唐律》"苗子及买地之财并入地主"并非"讹衍"或是《宋刑统》误植,因而与"没官"说矛盾,且其所规范的行为与《唐律》所规定的"没官"条件并不相契。从该用语所适用的共同前提,吐鲁番文书及唐代土地交易的实况可见,买方因未履行申牒义务而遭致丧失价金追索权的处罚,既符合法理,也有助于抑制土地兼并、实现社会财富相对均匀。敦煌文书和族谱所载现实案例也表明,当时的民事法律活动在"法无明文禁止"及意思自由的情况下,对这一倾斜性立法进行了适当变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没不追 买地之财并入地主 律令关系 没官 申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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