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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唐宋之际土地交易控制的转变
被引量:
3
1
作者
王雪萍
吴树国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99-101,共3页
随着均田制的废弛和租庸调制的瓦解,国家对土地交易的控制重心在唐宋之际发生转变。唐前期的土地交易分为立契、申牒、公验等环节,其中,勘验土地买卖是否合法的申牒是控制的重心;中唐以后,土地买卖的限制取消,涉及土地的税收交割成为重...
随着均田制的废弛和租庸调制的瓦解,国家对土地交易的控制重心在唐宋之际发生转变。唐前期的土地交易分为立契、申牒、公验等环节,其中,勘验土地买卖是否合法的申牒是控制的重心;中唐以后,土地买卖的限制取消,涉及土地的税收交割成为重心。宋代将唐后期的契书和公验统一起来,形成公契。它既是双方交易的标志,也解决了土地交易后的税收转移问题。从注重申牒到着眼于割税,反映出唐宋之际国家对土地交易控制逐步加强的趋势,也标志着土地管理制度的逐步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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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牒
公验
公契
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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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的限制及其警示意义
被引量:
3
2
作者
刘海波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23-128,共6页
总的来看,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在缔约主体、选择相对人、缔约程序和契约履行等方面均作出了限制。这些限制产生的效应是:导致田宅买卖契约具有浓厚的人格化色彩,深受形式主义的制约,民间出现对国家法律抵制的情况。我国历史上对田...
总的来看,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在缔约主体、选择相对人、缔约程序和契约履行等方面均作出了限制。这些限制产生的效应是:导致田宅买卖契约具有浓厚的人格化色彩,深受形式主义的制约,民间出现对国家法律抵制的情况。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的限制以及由此产生的深层次效应,对当前的农地流转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确权赋能是农地流转市场化的前提,法律应适当放开对农地流转的限制,政府在农地流转中应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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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田宅买卖契约
投状
申牒
立券投税
农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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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唐代律令用语的规范内涵——以“财没不追,地还本主”为考察对象
被引量:
3
3
作者
赵晶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37-50,共14页
唐代律令中"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这一法律用语究竟是指价金没官,还是指买方丧失价金追索权,卖方保留田价,从《唐律》的版本及其与《宋刑统》引录唐令的方式可见,《唐律》"苗子及买地之财并入地主"并非"讹衍&qu...
唐代律令中"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这一法律用语究竟是指价金没官,还是指买方丧失价金追索权,卖方保留田价,从《唐律》的版本及其与《宋刑统》引录唐令的方式可见,《唐律》"苗子及买地之财并入地主"并非"讹衍"或是《宋刑统》误植,因而与"没官"说矛盾,且其所规范的行为与《唐律》所规定的"没官"条件并不相契。从该用语所适用的共同前提,吐鲁番文书及唐代土地交易的实况可见,买方因未履行申牒义务而遭致丧失价金追索权的处罚,既符合法理,也有助于抑制土地兼并、实现社会财富相对均匀。敦煌文书和族谱所载现实案例也表明,当时的民事法律活动在"法无明文禁止"及意思自由的情况下,对这一倾斜性立法进行了适当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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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没不追
买地之财并入地主
律令关系
没官
申牒
原文传递
题名
试论唐宋之际土地交易控制的转变
被引量:
3
1
作者
王雪萍
吴树国
机构
黑龙江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出处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99-101,共3页
基金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税制变迁与唐宋乡村社会建设"阶段性成果(11522089)
文摘
随着均田制的废弛和租庸调制的瓦解,国家对土地交易的控制重心在唐宋之际发生转变。唐前期的土地交易分为立契、申牒、公验等环节,其中,勘验土地买卖是否合法的申牒是控制的重心;中唐以后,土地买卖的限制取消,涉及土地的税收交割成为重心。宋代将唐后期的契书和公验统一起来,形成公契。它既是双方交易的标志,也解决了土地交易后的税收转移问题。从注重申牒到着眼于割税,反映出唐宋之际国家对土地交易控制逐步加强的趋势,也标志着土地管理制度的逐步成熟。
关键词
申牒
公验
公契
割税
Keywords
land transaction
transformation
Between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y
分类号
K207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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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的限制及其警示意义
被引量:
3
2
作者
刘海波
机构
南京大学
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23-128,共6页
基金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论中国传统契约中的伦理精神"(KYZZ15_0006)
负责人刘海波
文摘
总的来看,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在缔约主体、选择相对人、缔约程序和契约履行等方面均作出了限制。这些限制产生的效应是:导致田宅买卖契约具有浓厚的人格化色彩,深受形式主义的制约,民间出现对国家法律抵制的情况。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的限制以及由此产生的深层次效应,对当前的农地流转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确权赋能是农地流转市场化的前提,法律应适当放开对农地流转的限制,政府在农地流转中应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
关键词
田宅买卖契约
投状
申牒
立券投税
农地流转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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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唐代律令用语的规范内涵——以“财没不追,地还本主”为考察对象
被引量:
3
3
作者
赵晶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37-50,共14页
文摘
唐代律令中"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这一法律用语究竟是指价金没官,还是指买方丧失价金追索权,卖方保留田价,从《唐律》的版本及其与《宋刑统》引录唐令的方式可见,《唐律》"苗子及买地之财并入地主"并非"讹衍"或是《宋刑统》误植,因而与"没官"说矛盾,且其所规范的行为与《唐律》所规定的"没官"条件并不相契。从该用语所适用的共同前提,吐鲁番文书及唐代土地交易的实况可见,买方因未履行申牒义务而遭致丧失价金追索权的处罚,既符合法理,也有助于抑制土地兼并、实现社会财富相对均匀。敦煌文书和族谱所载现实案例也表明,当时的民事法律活动在"法无明文禁止"及意思自由的情况下,对这一倾斜性立法进行了适当变通。
关键词
财没不追
买地之财并入地主
律令关系
没官
申牒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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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唐宋之际土地交易控制的转变
王雪萍
吴树国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8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的限制及其警示意义
刘海波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唐代律令用语的规范内涵——以“财没不追,地还本主”为考察对象
赵晶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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