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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濒临破产时董事破产申请义务的立法建构
被引量:
1
1
作者
赵树文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0-78,共19页
公司濒临破产时已经或者即将失去债务清偿能力,此时的经营风险将由股东向债权人进行转移。董事破产申请义务是助力债权人应对上述风险的重要支点,因为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遏制股东、董事以及债权人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防止公司资产的持...
公司濒临破产时已经或者即将失去债务清偿能力,此时的经营风险将由股东向债权人进行转移。董事破产申请义务是助力债权人应对上述风险的重要支点,因为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遏制股东、董事以及债权人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防止公司资产的持续恶化。在学理上,“直接义务论”和“间接义务论”都可以为其立法建构提供逻辑支持,前者强调当公司濒临破产时董事对债权人直接承担信义义务,后者则认为此时董事依然对公司整体承担信义义务,但是应在决策中重点考量债权人利益。从我国公司治理实践来看,也有推进该制度立法建构的现实需求,包括平衡认缴资本制对法定资本规则的弱化、弥补破产程序启动规制的不足、顺应董事会中心主义治理模式的发展以及填补公司法与破产法之间的制度缝隙等。无论是德国和奥地利对该制度的明确规定,还是美国的“加深破产理论”与英国的“不当交易条款”等功能性替代规定,都能够为我国的立法提供参考。就具体的本土方案而言,可以“直接义务论”为指引,将该制度嵌入破产法体系之中。同时,围绕董事破产申请义务触发条件的界定、董事破产申请义务启动主体构成边界的明晰、董事破产申请义务限制期限的规制、董事破产申请义务中重整程序的融入、董事违反破产申请义务的责任承担以及董事违反破产申请义务的债权人追诉机制等相关内容,建构系统化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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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2023年《公司法》
濒临破产
董事
破产
申请义务
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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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检视与建议:引入董事破产申请义务的反思与方案替代
2
作者
周洁
曲一阳
《特区经济》
2024年第2期153-156,共4页
近年来,是否应引入董事破产申请义务成为公司法学界关注的焦点。在宏观层面,引入董事破产申请义务与我国公司发展理念相冲突。在微观层面,引入董事破产申请义务与我国现行公司治理模式不相匹配。保护债权人利益,应在加大董事信息披露义...
近年来,是否应引入董事破产申请义务成为公司法学界关注的焦点。在宏观层面,引入董事破产申请义务与我国公司发展理念相冲突。在微观层面,引入董事破产申请义务与我国现行公司治理模式不相匹配。保护债权人利益,应在加大董事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债权人知情权建设,积极探索特殊时期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同时还需优化破产重整制度,针对性地解决困境公司的财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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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破产
申请义务
公司治理
债权人知情权
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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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研究
被引量:
2
3
作者
朱翔宇
于永宁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32-38,共7页
激烈的商业竞争环境中,企业破产已成为市场更迭的常态;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将未解散企业的破产申请设置为一项权利而非义务,导致众多本该破产的企业没有被申请破产,成为了僵而不死的“僵尸企业”。为解决上述问题,在解释论进路上,应明...
激烈的商业竞争环境中,企业破产已成为市场更迭的常态;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将未解散企业的破产申请设置为一项权利而非义务,导致众多本该破产的企业没有被申请破产,成为了僵而不死的“僵尸企业”。为解决上述问题,在解释论进路上,应明确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人地位,在信义义务范围内,对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进行解释学构建;在立法论进路上,应对董事违反破产申请义务的责任承担与免责作出法律上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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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董事
破产
申请义务
信义
义务
解释论
立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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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从“执转破”操作模式到破产申请义务制度的思考
4
作者
尤秀明
蔡慧红
《法制与经济》
2019年第6期84-86,共3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13-516条规定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制度,即“执转破”操作模式没有改变我国破产申请主义原则。该规定通过限制参与分配程序对企业法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13-516条规定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制度,即“执转破”操作模式没有改变我国破产申请主义原则。该规定通过限制参与分配程序对企业法人的适用来促使申请查封在后的债权人申请破产,却未对债务人采取有效措施或类似规定使其主动申请破产。文章认为,可以在原有“执转破”操作模式基础上增加债务人破产申请义务的规定,促使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符合破产情形时主动申请破产,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配套制度完善,更科学地界定债务人产生破产申请义务的时间点和追究怠于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等,逐步建立我国破产申请义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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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破产
申请
主义
“执转破”操作模式
破产
申请义务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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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公司临界破产时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
被引量:
6
5
作者
苏喜平
任慧星
《法治论坛》
2020年第1期180-191,共12页
我国《企业破产法》中并未规定董事在公司临界破产时的破产申请义务,导致实践中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经营困难时,并非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而是隐瞒真实经营状况,继续经营,甚至通过大幅举债进行高风险投资活动以挽救企业,不仅严重损害了债...
我国《企业破产法》中并未规定董事在公司临界破产时的破产申请义务,导致实践中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经营困难时,并非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而是隐瞒真实经营状况,继续经营,甚至通过大幅举债进行高风险投资活动以挽救企业,不仅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对公司剩余资产的索取权,而且使《企业破产法》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域外许多国家、地区均规定了董事在公司临界破产时的破产申请义务,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破产法治情况不甚理想的实践现状,应当在《企业破产法》中科以董事强制性破产申请义务,当公司出现破产原因时,董事未提起或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破产申请,导致公司资产遭受损害的,破产管理人得以因董事违反义务造成的损失为限,向董事主张赔偿责任,当管理人怠于向董事主张赔偿责任时,债权人可以自己名义向董事主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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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临界破产
董事
破产
申请义务
债权人保护
原文传递
论濒临破产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转化
被引量:
5
6
作者
杨琼
雷兴虎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86-95,共10页
长期以来,公司法主流理论认为,董事是股东的代理人,股东利益最大化是董事经营公司的宗旨。但这一理论并未全面覆盖董事信义义务受益对象,尤其是在公司濒临破产时,信义义务对象应由股东转向债权人。为避免受益对象主体众多且地位平等带...
长期以来,公司法主流理论认为,董事是股东的代理人,股东利益最大化是董事经营公司的宗旨。但这一理论并未全面覆盖董事信义义务受益对象,尤其是在公司濒临破产时,信义义务对象应由股东转向债权人。为避免受益对象主体众多且地位平等带来的混乱,在此阶段可明确董事信义义务第一位阶对象为债权人,第二位阶对象为股东及公司其他成员。具体实现路径而言,忠实义务属于强转化义务,因为由股东利益为主到债权人利益为主需要其经营理念及出发点发生本质转变。而注意义务属于弱转化义务,因为注意义务体现董事的谨慎专业,无论是对股东负责还是对债权人负责,其核心要求无需作出本质改变,只需在公司法修改过程中对现有制度进行微观调适即可,一方面表现为强调董事申请破产义务以保障债权人利益,另一方面体现为引入商业判断规则以内化为注意义务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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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濒临破产
信义
义务
申请
破产
义务
商业判断规则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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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审视合同生效规则——以民法典编纂为主要视角
被引量:
2
7
作者
彭熙海
贾韶琦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89-94,共6页
有别于传统合同效力理论,合同效力并非始发生于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亦发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44条第2款与第52条第5项同为引致条款,当事人对前者的违反属于后者规范之情形,为其所包容评价;两相比较,后者在规范目的达成与功能实现...
有别于传统合同效力理论,合同效力并非始发生于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亦发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44条第2款与第52条第5项同为引致条款,当事人对前者的违反属于后者规范之情形,为其所包容评价;两相比较,后者在规范目的达成与功能实现上有过之而无不及,足可取而代之。法定申请义务的独立性成为突破"未经审批合同不生效,合同不生效则无从履行报批义务"恶性循环的关键所在。附延缓条件、始期合同中,合同具备履行效力,不代表一定要即时履行,也不因当事人约定不即时履行而消灭。当事人约定的延缓条件或始期无法决定合同产生履行效力与否,其合意的真实目的在于合法规避因自身不即时履行合同义务所引致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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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生效
未生效合同
法定
申请义务
即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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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民事执行程序重构的理性思考
被引量:
1
8
作者
唐长国
朱淼蛟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5期36-39,共4页
重构民事执行程序可以尝试以当事人主义为基点。要突出三个基本理念:遵循司法被动原则,强化当事人申请义务;遵循程序公正原则,强化当事人举证义务;遵循司法自治原则,强化当事人处分权。同时在构建新程序框架过程中还应注意执行权定位、...
重构民事执行程序可以尝试以当事人主义为基点。要突出三个基本理念:遵循司法被动原则,强化当事人申请义务;遵循程序公正原则,强化当事人举证义务;遵循司法自治原则,强化当事人处分权。同时在构建新程序框架过程中还应注意执行权定位、体现程序正义并凸现其独立的内在价值以及执行工作的最佳平衡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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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
当事人
申请义务
举证
义务
处分权
程序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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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企业“破产不停产”:化解金融债权风险的新思维
被引量:
7
9
作者
龚家慧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82-88,共7页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对企业拯救主要采取重组与和解两种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具有较高拯救价值的企业实现重组或和解的效果不够理想,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企业在破产处置过程中长时间的停业加剧了资产贬损和资源浪费,...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对企业拯救主要采取重组与和解两种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具有较高拯救价值的企业实现重组或和解的效果不够理想,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企业在破产处置过程中长时间的停业加剧了资产贬损和资源浪费,从而使得破产企业错失重生的有利窗口期。为此,应当高度重视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的继续生产经营问题,通过维持破产企业有效资产的持续运营来促使企业的整体价值提升,达到资产保值、职工稳定、收益增加和企业重生的目的。目前,破产企业的继续生产经营并未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推广和应用,还面临着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和制度缺陷的限制,主要表现为理念尚未确立、债务主体怠于拯救、权利主体利益对峙、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综合服务保障缺位。针对上述制约因素,一是要树立和强化企业“破产不停产”的理念,不能简单地从企业角度看待破产,而是应当将其视为一种金融现象进行分析并有效应对,以化解金融债权风险;二是要优化企业“破产不停产”的制度架构,完善破产企业金融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债务人申请破产义务制度,健全企业集团破产集中管辖制度;三是要培育和发展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保综合评估的中立性和科学性,将综合评估报告作为法院判定破产企业继续生产经营的主要依据,以避免决策失误令债权人利益受损和新矛盾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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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拯救
金融风险
企业破产法
金融稳定
申请
破产
义务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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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公司破产与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和责任
被引量:
11
10
作者
郭丁铭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83-89,97,共8页
公司破产时,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如果对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董事仍然以股东利益为中心,则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西方国家都规定了公司破产时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和责任,其立法模式包括前端模式、后端模式和全程...
公司破产时,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如果对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董事仍然以股东利益为中心,则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西方国家都规定了公司破产时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和责任,其立法模式包括前端模式、后端模式和全程模式三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和责任,《破产法》对此问题有所规定,但存在较多问题。为了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我国《破产法》需要在全程模式立法框架指导下,规定企业破产时董事等管理人员因恶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破产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赋予其破产申请义务,明确企业破产时董事等管理人员对债权人负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同时规定其免责条件,并明确债权人的追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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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破产法
赔偿责任
破产
申请义务
忠实
义务
勤勉
义务
原文传递
破产企业董事对债权人责任的制度建构
被引量:
15
11
作者
金春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7期100-109,共10页
企业濒临破产期间董事通过放任持续经营和实施极度冒险的商业决策纵容公司亏损扩大的行为,在我国破产司法实践上造成了破产财产所剩无几,债权人只获得极低清偿的困境。《企业破产法》对此缺乏行之有效的规范,在立法论上,有建议提出通过...
企业濒临破产期间董事通过放任持续经营和实施极度冒险的商业决策纵容公司亏损扩大的行为,在我国破产司法实践上造成了破产财产所剩无几,债权人只获得极低清偿的困境。《企业破产法》对此缺乏行之有效的规范,在立法论上,有建议提出通过引进域外法的破产申请义务或不当交易限制义务,确立破产企业董事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制。本文认为,我国的制度设计应当避免造成企业家的经营意愿遭受负面激励和企业过早启动破产。从企业濒临破产期间董事的义务角度,也呈现了通过债务谈判或庭外重组等法庭外机制尽力化解财务困境和破产危机的趋势转变。在解释论上,我国《公司法》中董事对公司的勤勉义务与责任之规定以及《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能够为当前的司法实践提供实定法依据。在立法论上,未来《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应结合企业濒临破产期间董事义务内涵的变革与发展,就破产企业董事对债权人损害赔偿责任机制作出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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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破产交易
破产
申请义务
澳大利亚
董事
庭外重组
原文传递
题名
公司濒临破产时董事破产申请义务的立法建构
被引量:
1
1
作者
赵树文
机构
河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0-78,共19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司法信义义务制度建构的理论阐释与内容拓补研究”(23BFX084)。
文摘
公司濒临破产时已经或者即将失去债务清偿能力,此时的经营风险将由股东向债权人进行转移。董事破产申请义务是助力债权人应对上述风险的重要支点,因为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遏制股东、董事以及债权人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防止公司资产的持续恶化。在学理上,“直接义务论”和“间接义务论”都可以为其立法建构提供逻辑支持,前者强调当公司濒临破产时董事对债权人直接承担信义义务,后者则认为此时董事依然对公司整体承担信义义务,但是应在决策中重点考量债权人利益。从我国公司治理实践来看,也有推进该制度立法建构的现实需求,包括平衡认缴资本制对法定资本规则的弱化、弥补破产程序启动规制的不足、顺应董事会中心主义治理模式的发展以及填补公司法与破产法之间的制度缝隙等。无论是德国和奥地利对该制度的明确规定,还是美国的“加深破产理论”与英国的“不当交易条款”等功能性替代规定,都能够为我国的立法提供参考。就具体的本土方案而言,可以“直接义务论”为指引,将该制度嵌入破产法体系之中。同时,围绕董事破产申请义务触发条件的界定、董事破产申请义务启动主体构成边界的明晰、董事破产申请义务限制期限的规制、董事破产申请义务中重整程序的融入、董事违反破产申请义务的责任承担以及董事违反破产申请义务的债权人追诉机制等相关内容,建构系统化的具体规则。
关键词
2023年《公司法》
濒临破产
董事
破产
申请义务
企业破产法
Keywords
China's Company Law of 2023
on the verge of insolvency
director
duty of filing for insolvency
corporate bankruptcy law
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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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检视与建议:引入董事破产申请义务的反思与方案替代
2
作者
周洁
曲一阳
机构
温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特区经济》
2024年第2期153-156,共4页
文摘
近年来,是否应引入董事破产申请义务成为公司法学界关注的焦点。在宏观层面,引入董事破产申请义务与我国公司发展理念相冲突。在微观层面,引入董事破产申请义务与我国现行公司治理模式不相匹配。保护债权人利益,应在加大董事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债权人知情权建设,积极探索特殊时期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同时还需优化破产重整制度,针对性地解决困境公司的财务危机。
关键词
破产
申请义务
公司治理
债权人知情权
破产重整
Keywords
Bankruptcy Filing Obligations
Corporate Governance
Creditors’Right to Know
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
分类号
D913.9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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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研究
被引量:
2
3
作者
朱翔宇
于永宁
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32-38,共7页
文摘
激烈的商业竞争环境中,企业破产已成为市场更迭的常态;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将未解散企业的破产申请设置为一项权利而非义务,导致众多本该破产的企业没有被申请破产,成为了僵而不死的“僵尸企业”。为解决上述问题,在解释论进路上,应明确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人地位,在信义义务范围内,对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进行解释学构建;在立法论进路上,应对董事违反破产申请义务的责任承担与免责作出法律上的特别规定。
关键词
董事
破产
申请义务
信义
义务
解释论
立法论
Keywords
directors
obligation of bankruptcy application
obligation of fiduciary
interpretation theory
legislation theory
分类号
D922.291.9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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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从“执转破”操作模式到破产申请义务制度的思考
4
作者
尤秀明
蔡慧红
机构
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9年第6期84-86,共3页
文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13-516条规定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制度,即“执转破”操作模式没有改变我国破产申请主义原则。该规定通过限制参与分配程序对企业法人的适用来促使申请查封在后的债权人申请破产,却未对债务人采取有效措施或类似规定使其主动申请破产。文章认为,可以在原有“执转破”操作模式基础上增加债务人破产申请义务的规定,促使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符合破产情形时主动申请破产,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配套制度完善,更科学地界定债务人产生破产申请义务的时间点和追究怠于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等,逐步建立我国破产申请义务制度。
关键词
破产
申请
主义
“执转破”操作模式
破产
申请义务
制度
分类号
D922.291.9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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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公司临界破产时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
被引量:
6
5
作者
苏喜平
任慧星
机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处
《法治论坛》
2020年第1期180-191,共12页
文摘
我国《企业破产法》中并未规定董事在公司临界破产时的破产申请义务,导致实践中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经营困难时,并非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而是隐瞒真实经营状况,继续经营,甚至通过大幅举债进行高风险投资活动以挽救企业,不仅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对公司剩余资产的索取权,而且使《企业破产法》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域外许多国家、地区均规定了董事在公司临界破产时的破产申请义务,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破产法治情况不甚理想的实践现状,应当在《企业破产法》中科以董事强制性破产申请义务,当公司出现破产原因时,董事未提起或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破产申请,导致公司资产遭受损害的,破产管理人得以因董事违反义务造成的损失为限,向董事主张赔偿责任,当管理人怠于向董事主张赔偿责任时,债权人可以自己名义向董事主张赔偿责任。
关键词
临界破产
董事
破产
申请义务
债权人保护
分类号
D922.291.9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濒临破产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转化
被引量:
5
6
作者
杨琼
雷兴虎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86-95,共10页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2110618)
文摘
长期以来,公司法主流理论认为,董事是股东的代理人,股东利益最大化是董事经营公司的宗旨。但这一理论并未全面覆盖董事信义义务受益对象,尤其是在公司濒临破产时,信义义务对象应由股东转向债权人。为避免受益对象主体众多且地位平等带来的混乱,在此阶段可明确董事信义义务第一位阶对象为债权人,第二位阶对象为股东及公司其他成员。具体实现路径而言,忠实义务属于强转化义务,因为由股东利益为主到债权人利益为主需要其经营理念及出发点发生本质转变。而注意义务属于弱转化义务,因为注意义务体现董事的谨慎专业,无论是对股东负责还是对债权人负责,其核心要求无需作出本质改变,只需在公司法修改过程中对现有制度进行微观调适即可,一方面表现为强调董事申请破产义务以保障债权人利益,另一方面体现为引入商业判断规则以内化为注意义务的具体要求。
关键词
濒临破产
信义
义务
申请
破产
义务
商业判断规则
公司法
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审视合同生效规则——以民法典编纂为主要视角
被引量:
2
7
作者
彭熙海
贾韶琦
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89-94,共6页
文摘
有别于传统合同效力理论,合同效力并非始发生于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亦发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44条第2款与第52条第5项同为引致条款,当事人对前者的违反属于后者规范之情形,为其所包容评价;两相比较,后者在规范目的达成与功能实现上有过之而无不及,足可取而代之。法定申请义务的独立性成为突破"未经审批合同不生效,合同不生效则无从履行报批义务"恶性循环的关键所在。附延缓条件、始期合同中,合同具备履行效力,不代表一定要即时履行,也不因当事人约定不即时履行而消灭。当事人约定的延缓条件或始期无法决定合同产生履行效力与否,其合意的真实目的在于合法规避因自身不即时履行合同义务所引致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合同生效
未生效合同
法定
申请义务
即时履行
Keywords
validation of contract
ineffective contract
statutory application obligation
immediate performance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民事执行程序重构的理性思考
被引量:
1
8
作者
唐长国
朱淼蛟
机构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浙江绍兴中院
出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5期36-39,共4页
文摘
重构民事执行程序可以尝试以当事人主义为基点。要突出三个基本理念:遵循司法被动原则,强化当事人申请义务;遵循程序公正原则,强化当事人举证义务;遵循司法自治原则,强化当事人处分权。同时在构建新程序框架过程中还应注意执行权定位、体现程序正义并凸现其独立的内在价值以及执行工作的最佳平衡点问题。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
当事人
申请义务
举证
义务
处分权
程序公正原则
Keywords
execution procedure
party
duty of application
duty of proof
right of disposition
分类号
D925.118.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企业“破产不停产”:化解金融债权风险的新思维
被引量:
7
9
作者
龚家慧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82-88,共7页
文摘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对企业拯救主要采取重组与和解两种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具有较高拯救价值的企业实现重组或和解的效果不够理想,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企业在破产处置过程中长时间的停业加剧了资产贬损和资源浪费,从而使得破产企业错失重生的有利窗口期。为此,应当高度重视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的继续生产经营问题,通过维持破产企业有效资产的持续运营来促使企业的整体价值提升,达到资产保值、职工稳定、收益增加和企业重生的目的。目前,破产企业的继续生产经营并未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推广和应用,还面临着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和制度缺陷的限制,主要表现为理念尚未确立、债务主体怠于拯救、权利主体利益对峙、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综合服务保障缺位。针对上述制约因素,一是要树立和强化企业“破产不停产”的理念,不能简单地从企业角度看待破产,而是应当将其视为一种金融现象进行分析并有效应对,以化解金融债权风险;二是要优化企业“破产不停产”的制度架构,完善破产企业金融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债务人申请破产义务制度,健全企业集团破产集中管辖制度;三是要培育和发展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保综合评估的中立性和科学性,将综合评估报告作为法院判定破产企业继续生产经营的主要依据,以避免决策失误令债权人利益受损和新矛盾出现。
关键词
企业拯救
金融风险
企业破产法
金融稳定
申请
破产
义务
制
分类号
F832.1 [经济管理—金融学]
D922.2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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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公司破产与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和责任
被引量:
11
10
作者
郭丁铭
机构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83-89,97,共8页
基金
昆明理工大学人才培养项目"中日破产重整制度比较研究"(KKSY201224005)
中国法学会项目"上市公司重整的法律逻辑与制度构建"(CLS2013D164)
文摘
公司破产时,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如果对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董事仍然以股东利益为中心,则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西方国家都规定了公司破产时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和责任,其立法模式包括前端模式、后端模式和全程模式三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和责任,《破产法》对此问题有所规定,但存在较多问题。为了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我国《破产法》需要在全程模式立法框架指导下,规定企业破产时董事等管理人员因恶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破产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赋予其破产申请义务,明确企业破产时董事等管理人员对债权人负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同时规定其免责条件,并明确债权人的追责方式。
关键词
破产法
赔偿责任
破产
申请义务
忠实
义务
勤勉
义务
Keywords
bankruptcy act
liability for compensation
obligation to petition for bankruptcy
obligation to do due loyalty
obligation to do due diligence
分类号
D913.99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破产企业董事对债权人责任的制度建构
被引量:
15
11
作者
金春
机构
日本同志社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7期100-109,共10页
文摘
企业濒临破产期间董事通过放任持续经营和实施极度冒险的商业决策纵容公司亏损扩大的行为,在我国破产司法实践上造成了破产财产所剩无几,债权人只获得极低清偿的困境。《企业破产法》对此缺乏行之有效的规范,在立法论上,有建议提出通过引进域外法的破产申请义务或不当交易限制义务,确立破产企业董事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制。本文认为,我国的制度设计应当避免造成企业家的经营意愿遭受负面激励和企业过早启动破产。从企业濒临破产期间董事的义务角度,也呈现了通过债务谈判或庭外重组等法庭外机制尽力化解财务困境和破产危机的趋势转变。在解释论上,我国《公司法》中董事对公司的勤勉义务与责任之规定以及《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能够为当前的司法实践提供实定法依据。在立法论上,未来《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应结合企业濒临破产期间董事义务内涵的变革与发展,就破产企业董事对债权人损害赔偿责任机制作出特别规定。
关键词
破产交易
破产
申请义务
澳大利亚
董事
庭外重组
分类号
D922.291.9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公司濒临破产时董事破产申请义务的立法建构
赵树文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2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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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检视与建议:引入董事破产申请义务的反思与方案替代
周洁
曲一阳
《特区经济》
202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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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3
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研究
朱翔宇
于永宁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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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4
从“执转破”操作模式到破产申请义务制度的思考
尤秀明
蔡慧红
《法制与经济》
201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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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5
公司临界破产时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
苏喜平
任慧星
《法治论坛》
2020
6
原文传递
6
论濒临破产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转化
杨琼
雷兴虎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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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7
审视合同生效规则——以民法典编纂为主要视角
彭熙海
贾韶琦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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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8
民事执行程序重构的理性思考
唐长国
朱淼蛟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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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9
企业“破产不停产”:化解金融债权风险的新思维
龚家慧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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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10
公司破产与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和责任
郭丁铭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
11
原文传递
11
破产企业董事对债权人责任的制度建构
金春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15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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