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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行为的规制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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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志远 《西部法学评论》 2016年第6期39-46,共8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保障民众知情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的问题也逐渐突出。南通市港闸区法院首次以滥用申请权与滥诉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引发广泛关注。梳理滥用申请权行为的现状、特点及成因,参鉴国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保障民众知情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的问题也逐渐突出。南通市港闸区法院首次以滥用申请权与滥诉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引发广泛关注。梳理滥用申请权行为的现状、特点及成因,参鉴国外对申请权滥用行为的三种规制路径,从而提出以主观有无恶意为标准判定是否构成滥用申请权、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配套收费机制等对策建议,以期推动这一问题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公开 滥用申请权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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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行政认定标准——以司法案例为视角
2
作者 郑福云 《法学(汉斯)》 2021年第1期113-120,共8页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案频发,2019年4月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申请权滥用提供了诸如“数量”、“频次”等认定因素,但此规定中还存数量、频次合理范围如何考量等问题。同时,行政机关在申请权滥用案认定中亦存诸如考量要素...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案频发,2019年4月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申请权滥用提供了诸如“数量”、“频次”等认定因素,但此规定中还存数量、频次合理范围如何考量等问题。同时,行政机关在申请权滥用案认定中亦存诸如考量要素不统一、说理论证不充分、考察内容不合理等问题。为更好地维护申请人的政府信息知情权,合理地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当务之急系厘清申请权滥用的行政认定标准。而申请人主观具有恶意、客观行为不当、行为损害结果不具正当性可成为此标准的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权 申请权滥用 行政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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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立法建议
3
作者 宣梦婷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55-58,共4页
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保障民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既是《条例》的立法初衷,也是我国《宪法》... 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保障民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既是《条例》的立法初衷,也是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条例》实施以来,为民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非常多的便利,但同时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诉求案件也在逐年攀升。目前而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就像是一个脆弱的天平,一边是公民知情权的主张,一边是权力过度下的利益冲突,多一点或者少一点都会让这个天平失去平衡。信息公开申请权的滥用作为伴生性问题在全国各地接踵而来,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从《条例》本身出发以审慎的态度来面临和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权滥用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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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行为规制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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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卫兵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4-22,共9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是各国信息公开法实施后普遍面临的问题。对此,各国都通过立法或援引其他规定对申请权滥用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同时也设置一定的条件避免行政机关滥用该限制。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各地政府部门同...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是各国信息公开法实施后普遍面临的问题。对此,各国都通过立法或援引其他规定对申请权滥用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同时也设置一定的条件避免行政机关滥用该限制。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各地政府部门同样面临大量的纠缠申请和申请权滥用问题。但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缺少相关规定,导致各地规制方法并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固有价值的发挥。未来有必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通过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申请本身出发并聚焦申请所造成的重大后果对申请权滥用行为进行适当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权 申请权滥用 纠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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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行为的合理规制:基于宁波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3
5
作者 许延东 《电子政务》 CSSCI 2017年第6期80-87,共8页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和宗旨在于保障知情权,但少数申请人大量、反复提起信息公开申请,并借助信息公开不断启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使信息公开"维权化""信访化"倾向日益明显。以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和宗旨在于保障知情权,但少数申请人大量、反复提起信息公开申请,并借助信息公开不断启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使信息公开"维权化""信访化"倾向日益明显。以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案件为例,分析该类案件的特点,得出滥用信息公开的主要原因有申请门槛低、申请成本低、主动公开力度不足、缺乏弹性的程序规定、不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申请人"信访不信法"的心态等方面,设想了基本规制思路和路径,提出适当提高程序处理弹性、实行累进制收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法定救济途径纠纷解决功能,以及具体认定滥用行为的程序、方式、标准和法律后果等可能的规制方案和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权滥用 非正常申请 规制 行政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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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司法规制之路 被引量:5
6
作者 江悦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160-172,共13页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被少数人过度利用成为较为突出的问题。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以公报案例的形式首次在行政诉讼中对申请权滥用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制。公报陆红霞案在开疆辟土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争议,但...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被少数人过度利用成为较为突出的问题。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以公报案例的形式首次在行政诉讼中对申请权滥用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制。公报陆红霞案在开疆辟土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争议,但自此我国的司法规制之路开始不断向前延续。目前我国对申请权滥用的司法规制总体上在公报案例的基础上有所沿革,有所发展,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因此建议进一步细化对申请权滥用的认定标准,缩小司法裁量权空间,同时对我国的司法规制进行整体的、比较性的反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权滥用 司法规制 诉权滥用 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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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的法律规制——兼论国外实践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量:4
7
作者 王学栋 赵小静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1期41-48,共8页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促进阳光行政,但是近年来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大量滥用申请权的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围绕"主权逻辑"和"治理逻辑"展开,在公民权利保障与政府治理效率中寻求平衡,...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促进阳光行政,但是近年来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大量滥用申请权的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围绕"主权逻辑"和"治理逻辑"展开,在公民权利保障与政府治理效率中寻求平衡,但滥用申请权的行为却隐含着"主权逻辑"与"治理逻辑"的悖离,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面临巨大的困境。日本、英国等国家针对申请人滥用申请权的行为,从认定主体、认定标准和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有效规制,在防止行政机关规避信息公开义务的同时,禁止公民滥用申请权。中国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的法律规制应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与明确禁止申请权滥用行为等方面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申请权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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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规制——围绕“三需要”条款删除的展开
8
作者 王祎 郑巧 《法学(汉斯)》 2020年第2期250-256,共7页
通过对“三需要”删除前后滥用申请权概念的分析,可以察觉出我国在规制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方面尚有不足,主要原因是在实践中滥用申请权的情形不为人们所重视,所以,目前亟待建立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动规制体系。知情权的内在制约说和... 通过对“三需要”删除前后滥用申请权概念的分析,可以察觉出我国在规制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方面尚有不足,主要原因是在实践中滥用申请权的情形不为人们所重视,所以,目前亟待建立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动规制体系。知情权的内在制约说和外在制约说原则是健全规制行为的理论基础。针对现行社会中产生的滥用申请权的情况,规制手段除了在现有的严格审查制度和制定认定标准等方面进行,还应借鉴英国的“制度规制模式”和日本的“混合式程序弹性模式”,以设置具体的申请费用和支持建立信息委员会等措施辅之。然而,要想能涵盖更广泛的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的范围,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需要”条款 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 规制依据 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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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探析
9
作者 丁毅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25-30,共6页
社会各界一般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的规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的规定,然而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由于社会各界对于第13条中"三需要"和"特殊需要"的规定基于不同的考虑而造成在司法实践中... 社会各界一般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的规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的规定,然而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由于社会各界对于第13条中"三需要"和"特殊需要"的规定基于不同的考虑而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思路,对此一直争议不断。同时,由此所引发的一系列滥用申请权到底该如何规制也一直是探讨的焦点,尤其是到底该如何准确判定"纠缠信息"的标准问题。对此,文章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存在的各种争议及其原因进行梳理,并且对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予以相应的探讨,由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申请人资格 “三需要” “特殊需要” 滥用申请权 “纠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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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三需要”标准的撤销 被引量:1
10
作者 洪骥 赵汝慧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9-28,共10页
近年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趋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三需要”标准的撤销即是其表现之一。作为在立法之初被赋予“弥补主动公开不足”与“预防申请公开风险”预期功效的条款,“三需要”制... 近年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趋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三需要”标准的撤销即是其表现之一。作为在立法之初被赋予“弥补主动公开不足”与“预防申请公开风险”预期功效的条款,“三需要”制度因其与维护公民知情权之间的矛盾而极具争议性,学界对于其存废主要存在支持说、反对说、折衷说、法解释学说四种观点。以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基本导向,新《条例》撤销“三需要”标准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基于信息公开的公法依据、旧法的现实障碍、新法的正向效应三个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进一步落实,需从当前的立法缺口、发展趋势及规范缺陷三个层次入手,强调知情权的独立地位,廓清信息公开救济途径的适用范围,以期政府信息公开沿法治轨道有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知情权 公法原理 民主政治 申请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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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以既有裁判文书为对象的分析 被引量:18
11
作者 于文豪 吕富生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93-104,共12页
尽管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尚无"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相关概念的表述,但法院判决已有涉及。法院在解决何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问题上,虽未给出严格、精准的定义,但间接提出了认定该行为的相关考量特征。但是,这些特征... 尽管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尚无"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相关概念的表述,但法院判决已有涉及。法院在解决何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问题上,虽未给出严格、精准的定义,但间接提出了认定该行为的相关考量特征。但是,这些特征还只是界定该行为的充分不必要条件。判断"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行为是否成立,可以从主观目的、客观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综合考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 滥用申请权 陆红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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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认定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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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艳滨 《人民司法》 2015年第15期14-17,共4页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确保公民可以自由获取政府信息,但该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问题。这是各国各地区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普遍面临的难题,尤其是一部分滋扰性申请不但耗费了大量的...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确保公民可以自由获取政府信息,但该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问题。这是各国各地区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普遍面临的难题,尤其是一部分滋扰性申请不但耗费了大量的行政成本,也背离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目的。为了解决此问题,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更好地服务于那些确实需要信息的公众,日本国家行政机关及地方公共团体都纷纷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对法律的解释、对原有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等方式,将具有恶意的申请视作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并予以必要的规制。但总体上来看,这种限制都还极为谨慎,普遍强调应从申请人的行为辨别申请人是否具有恶意,尤其是司法判决中更加强调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义务,防止行政机关借此规避公开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政府信息公开 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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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中权利主体行为的规范--基于一起典型案例的思考
13
作者 刘玲北 曹元泉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10-15,共6页
在公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领域,申请人作为权利主体,面临着"三需要"的适用困境以及申请权滥用等两个主要问题。目前,由于现行法律依据缺失,判断标准体系不健全,急需在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过程中,增加有关申请人"三需... 在公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领域,申请人作为权利主体,面临着"三需要"的适用困境以及申请权滥用等两个主要问题。目前,由于现行法律依据缺失,判断标准体系不健全,急需在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过程中,增加有关申请人"三需要"的说明义务,以完善滥用申请权的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安行政执法 信息公开 "三需要" 滥用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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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获取权及其限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评析 被引量:17
14
作者 章剑生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0-18,共9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具有补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足和预防行政相对人获取权滥用之旨意。对作为具有实体性权利的政府信息获取权限制,体现在"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和"特殊需要"三个方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具有补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足和预防行政相对人获取权滥用之旨意。对作为具有实体性权利的政府信息获取权限制,体现在"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和"特殊需要"三个方面。行政相对人要实现政府信息获取权,就必须借助于作为程序性权利的申请权。一个合法的申请权必须符合"申请人"、"意思表示"和"到达行政机关"三个要件。基于中国当下现状,保留对政府信息获取权的限制是必要的,但将来在条件合适时仍应当取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权 获取权 滥用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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