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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物权法》规定的瑕疵
1
作者
朱志丹
赵丽春
《商业经济》
2007年第9期122-124,共3页
即将实施的《物权法》作为建国以来第一部专门调整物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其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等方面均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但在发挥积极因素的同时...
即将实施的《物权法》作为建国以来第一部专门调整物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其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等方面均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但在发挥积极因素的同时,也对一些原有法律关系造成了负面影响。其有些规定导致电信服务法律关系出现二难问题。与国家《电信条例》的规定相冲突,同时其与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也相冲突。应通过进一步立法消除矛盾,限制权利的行使,防止权利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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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法
电信共有物业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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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浅析《物权法》规定的瑕疵
1
作者
朱志丹
赵丽春
机构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出处
《商业经济》
2007年第9期122-124,共3页
文摘
即将实施的《物权法》作为建国以来第一部专门调整物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其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等方面均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但在发挥积极因素的同时,也对一些原有法律关系造成了负面影响。其有些规定导致电信服务法律关系出现二难问题。与国家《电信条例》的规定相冲突,同时其与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也相冲突。应通过进一步立法消除矛盾,限制权利的行使,防止权利的滥用。
关键词
物权法
电信共有物业
物权
分类号
D9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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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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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析《物权法》规定的瑕疵
朱志丹
赵丽春
《商业经济》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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