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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德国电信监听的法律规制——基于基本权利的分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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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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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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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88-101,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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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德国基本法中具有较高保护位阶的法益,而刑事诉讼中的电信监听对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进行了限制。基于法律保留原则,德国刑事诉讼法中对电信监听作出了详细的程序性限制。另外,电信通讯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和通话内容,不能理所当然地适用电信监听的有关规定,针对不同的电信数据,德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不同的适用条款。此外,在反恐时代,刑事追诉机关是否有权通过植入"木马程序"来进行秘密侦查(例如"网络搜查"和"源端监听"),目前在德国尚存在较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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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本权利
电信数据
电信监听
网络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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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asic rights
telecommunication data
telecommunication monitoring
network 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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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DD915.3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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