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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度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1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0期21-27,共7页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度电力平衡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键词
电力
平衡
有序用电
电力
缺口
电网运行
地区
电力
电力
需求
供电企业
天津电网
供电形势
电力设施保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高压触电案的免责事由
2
作者
靳友成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09年第3Z期55-55,共1页
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等于供电企业就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只要做好高压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合法利用免责事由,供电企业就可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
关键词
供电企业
免责事由
高压
电力
无过错责任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
赔偿责任
设施
产权
民法通则
电力设施保
原文传递
题名
转发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度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1
机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0期21-27,共7页
文摘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度电力平衡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键词
电力
平衡
有序用电
电力
缺口
电网运行
地区
电力
电力
需求
供电企业
天津电网
供电形势
电力设施保
分类号
F426.6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高压触电案的免责事由
2
作者
靳友成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09年第3Z期55-55,共1页
文摘
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等于供电企业就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只要做好高压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合法利用免责事由,供电企业就可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
关键词
供电企业
免责事由
高压
电力
无过错责任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
赔偿责任
设施
产权
民法通则
电力设施保
分类号
F426.6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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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转发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度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高压触电案的免责事由
靳友成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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