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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侵权责任研究
1
作者 何亮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4期1700-1705,共6页
实践之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分为两类,第一是为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媒介服务的第三方,第二是自己直接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自营者。两者的法律地位不一样,其侵权所需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前者作为提供媒介服务的... 实践之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分为两类,第一是为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媒介服务的第三方,第二是自己直接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自营者。两者的法律地位不一样,其侵权所需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前者作为提供媒介服务的第三方,其需要履行的义务主要是资格审核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主要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提供媒介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充当的是辅助者和监管者的角色,承担的侵权责任往往与平台内经营者密切相关。后者开展自营业务,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且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区分标记,不得误导消费者。开展自营业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侵权责任直接与自营业务相关,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分别承担不同的侵权责任。In practice, e-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s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categories: the first is the third party who provides media services for the operators and consumers within the e-commerce platform;the second is the self-operator who directly provides goods or services for consumers. The legal status of the two is not the same, and the liability for infringement is also different. As a third party providing media services, the former needs to fulfill the obligations of qualification review and security obligations, the main purpose is to maintain the security of transactions. E-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s who provide media services play the role of assistant and regulator, and the infringement liability they bear is often closely related to the operators within the platform. The latter carries out its own business, its legal status is equivalent to that of a seller of goods or a service provider, and it should be marked in a prominent way and not mislead consumers. The infringement liability of e-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s who carry out self-operated business is directly related to self-operated business, and the sale of goods and the provision of services bear different infringement liabilities respectivel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媒介服务 自营业务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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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专利侵权合理注意义务的司法判定 被引量:2
2
作者 李晓秋 郭沁璇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2年第1期170-179,共10页
是否履行注意义务是判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专利纠纷中是否构成帮助侵权的重要因素。《民法典》和《电子商务法》中均设定了“通知—删除—转通知—反通知—转反通知—恢复(终止)”规则,确立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事前预防义务和事... 是否履行注意义务是判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专利纠纷中是否构成帮助侵权的重要因素。《民法典》和《电子商务法》中均设定了“通知—删除—转通知—反通知—转反通知—恢复(终止)”规则,确立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事前预防义务和事后补救义务两大类注意义务。在典型案例中,法官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专利侵权中是否履行注意义务存在分歧。司法实践中应当重新构建判定规则:首先,对照注意义务的法定类型确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某种注意义务;其次,根据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专利权的特性,合理确定通知和反通知的效力,通过审查义务的履行和必要措施的采用来判定是否违反注意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专利侵权 注意义务 “通知—删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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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侵权责任探析 被引量:4
3
作者 郭晓玲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60-65,共6页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其法定义务类型主要包括审核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实践层面发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侵权责任立法与司法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进一步影响了电子商务交...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其法定义务类型主要包括审核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实践层面发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侵权责任立法与司法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进一步影响了电子商务交易的正常活动,甚至对网络通信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应在立法层面,区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主观过错程度、设置必要措施的标准,以及具体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审核义务标准;在司法层面,则应调整相应的举证责任、明确相应责任的适用规则,以期更好地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侵权责任,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侵权 审核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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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侵权行为解析及其法律规制 被引量:1
4
作者 罗星宇 《中国商论》 2022年第19期33-35,共3页
电子商务平台为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网络交易提供服务,法律赋予了其一定的义务以维护良好的电商平台秩序和经营环境,平台经营者若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或未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降低损害,将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为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网络交易提供服务,法律赋予了其一定的义务以维护良好的电商平台秩序和经营环境,平台经营者若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或未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降低损害,将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为构建健康的网络平台和良好的营商环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共同履行自身义务,以促进电子商务经济的稳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平台 平台经营者 侵权行为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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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侵权责任的归责路径
5
作者 罗玥 《河北企业》 2020年第12期150-152,共3页
《电子商务法》是互联网经济下,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主要依据。其中,第38条的规定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或相应责任的情形。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对"相应责任"的解释,以及在实际案例中如何适用法律明确具... 《电子商务法》是互联网经济下,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主要依据。其中,第38条的规定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或相应责任的情形。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对"相应责任"的解释,以及在实际案例中如何适用法律明确具体责任。相应责任应当理解为一种综合性的责任,法官在判断时,应当结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进行综合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侵权责任 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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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界定——结合《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的分析 被引量:8
6
作者 王泽钧 《人民法治》 2018年第10X期23-27,共5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传统电商'开始向'社交电商'转型,这使得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社交平台经营者间的边界趋向模糊。'微信'上'小程序'平台的出现,使得实务界对'微信平台'及...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传统电商'开始向'社交电商'转型,这使得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社交平台经营者间的边界趋向模糊。'微信'上'小程序'平台的出现,使得实务界对'微信平台'及'小程序平台'的性质出现争议。以'微信社交平台'为例,微信平台上目前主要存在三类经营模式:'朋友圈/社群零售模式'、'微信微店模式'以及'微信小程序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营者主体 网络交易 交易规则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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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面对错误维权时“通知—删除”规则问题探究
7
作者 卢珊 《法制与经济》 2019年第11期5-7,共3页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后文简称电商平台)获得各类商品,使得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暴露在网络当中。电商平台是一个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作为"第三者"出现...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后文简称电商平台)获得各类商品,使得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暴露在网络当中。电商平台是一个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作为"第三者"出现在人们的买卖关系当中,使得交易过程中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都发生了变化。在这些变化中,《侵权责任法》和《电子商务法》都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对电商平台的行为产生了很大的规制作用。"通知-删除"规则虽然分配了权利,规定了义务,但仍然会给相关的主体带来损失。文章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在出现知识产权错误维权现象时电商平台所受到的影响,并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电子商务 侵权责任法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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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自律管理行为的司法审查 被引量:3
8
作者 武腾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57-72,共16页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实施自律管理时可能为促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平台内各类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其自律管理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平台经营者的基本管理义务是其基于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平台经营者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实施自律管理时可能为促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平台内各类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其自律管理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平台经营者的基本管理义务是其基于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平台经营者通常还会通过平台规则细化、强化其管理措施,故大多数精准化管理活动是其行使合同债权的表现。在依据格式条款相关规定审查平台规则效力时,既要维护平台内经营者在获取数据等方面的主要权利,又要尊重平台经营者的自治空间,允许平台经营者基于公平原则平衡消费者、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利益。网络侵权责任规定、违约金规定、禁止权利滥用规定以及诚信原则是审查平台经营者的具体管理措施是否具有正当性的依据。在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司法审查时,须注重平台内公共利益的维护。基于诚信原则,平台经营者在指定提交证据的合理期限、建立证据采纳的统一标准等方面负有程序性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 网络侵权 自律管理 禁止权利滥用 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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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规范构造与合规指引
9
作者 黄玉烨 孙雅琪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9期4-19,共16页
美国“恶名市场名单”对微信“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性质界定,模糊了我国混合型网络平台的法律属性,增加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认定难度,导致混合型网络平台侵权责任边界不清。对此,基于避风港原则的工具本质,面对我国平台侵权“一... 美国“恶名市场名单”对微信“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性质界定,模糊了我国混合型网络平台的法律属性,增加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认定难度,导致混合型网络平台侵权责任边界不清。对此,基于避风港原则的工具本质,面对我国平台侵权“一般领域灵活规制,特殊领域严格要求”的治理趋势,结合混合型网络平台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具体定位,监管机关应当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遵循场景化界定思路,结合平台信息管理能力,廓清平台侵权责任范围。此外,立足效率价值导向与自我规制理念,混合型平台还应构建针对所有服务模块的独立通知受理机制与针对一般网络服务模块的分级分类响应机制,并对电子商务服务模块的侵权通知展开重点审查,防范被控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合型网络平台 平台侵权责任 “通知—删除”规则 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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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中“通知与移除”规则评析——以专利侵权纠纷中电商平台责任为例 被引量:22
10
作者 张德芬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41-49,共9页
《电子商务法》中的"通知与移除"规则,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相比较,虽然细化了程序设计、加重了法律责任、确立了救济制裁保障机制,但将之适用于网络环境中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不仅有违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扭曲电子商务平... 《电子商务法》中的"通知与移除"规则,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相比较,虽然细化了程序设计、加重了法律责任、确立了救济制裁保障机制,但将之适用于网络环境中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不仅有违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扭曲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也忽略了司法审判中获得的实践经验。因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的法律责任,还有待进一步准确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通知与移除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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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保障网络安全责任探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聂进 《电子商务》 2019年第9期46-47,共2页
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本文从该规定对电子商务完善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与意义,从法律的角度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具体技术与管理方面的义务进行了... 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本文从该规定对电子商务完善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与意义,从法律的角度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具体技术与管理方面的义务进行了探讨,希望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网络安全的投入与建设方面能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网络安全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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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网络商品经营者的侵权责任探究
12
作者 覃腾英 杜春燕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74-78,104,共6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网络购物成为当今社会最受欢迎的消费行为,PC端、移动端都受到大家的热捧。但在为人们提供便捷有效服务的同时,由于其特有的虚拟性、法律制度的相对滞后等原因,也致使我国的网络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网络购物成为当今社会最受欢迎的消费行为,PC端、移动端都受到大家的热捧。但在为人们提供便捷有效服务的同时,由于其特有的虚拟性、法律制度的相对滞后等原因,也致使我国的网络购物环境如发酵罐一般,暴露了各种弊端。例如,网络经营者侵权,网络购物者合法权益遭受威胁,电子商务监管缺失等。因此,分析网络购物现状,探究网络商品经营者的侵权责任,对促进我国网络购物环境的有序发展和购物的良性循环意义深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网络购物 商品经营者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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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实施“反通知”程序的责任认定——T网络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被引量:6
13
作者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12-121,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5、1196条确立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转送侵权通知或不侵权声明冶不应解读为严格责任,经营者如未依法转送以致侵害权利人或被投诉人权益的,应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认定其侵权责任。经营者对侵权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5、1196条确立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转送侵权通知或不侵权声明冶不应解读为严格责任,经营者如未依法转送以致侵害权利人或被投诉人权益的,应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认定其侵权责任。经营者对侵权通知或不侵权声明所附初步证据的审核宜采低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一般可能性冶标准。经营者在具体适用时应秉持中立原则,如对权利人或被投诉人适用不同证明标准的,应视为对当事人依法维权设置了不合理的条件,构成主观过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侵权 侵权通知与不侵权声明的转送 初步证据的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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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安全保障义务之实证分析与理论进路——以《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二款为切入点 被引量:2
14
作者 徐慧蕴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80-84,共5页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平台承担维护平台生态的责任。电商平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要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二款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相应的责任”之龃龉给平台责任的确定带来了困难。对平台责任的界定可从相关判决书的实证分...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平台承担维护平台生态的责任。电商平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要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二款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相应的责任”之龃龉给平台责任的确定带来了困难。对平台责任的界定可从相关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入手,兼采法教义学的视角,以电商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为逻辑起点,确定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认定标准,合理界定平台责任形式和责任范围,适当配置举证责任,以明确类型案件裁判标准以及规范,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安全保障义务 平台责任 侵权责任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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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爬虫行为的个人信息民事侵权法律规制研究
15
作者 李朝阳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3745-3752,共8页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电商平台对个人信息的搜集屡见不鲜,但网络爬虫在爬取个人信息时往往未征得个人信息所有人的知情同意。法院在对涉及网络爬虫侵权的案件进行判决时,常常忽略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对于个人信息保...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电商平台对个人信息的搜集屡见不鲜,但网络爬虫在爬取个人信息时往往未征得个人信息所有人的知情同意。法院在对涉及网络爬虫侵权的案件进行判决时,常常忽略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模糊性规定也增加了被侵权人的维权难度。在互联网电商平台商家使用网络爬虫爬取个人信息时,要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对其爬取行为进行规制。首先需赋予个人信息民法上的权利,再以《民法典》为基础与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加之激活《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公益诉讼制度,使网络爬虫行为行之有道,即使在其侵权时也有相应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有效制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爬虫 侵权行为 电子商务平台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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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件看商标侵权行为中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
16
作者 邝宪平 《创新时代》 2013年第8期65-67,共3页
如今网络购物越来越受人们的欢迎,网络购物的快捷、便宜、高效等特点吸引着众多白领阶层的人融入其中。而作为国内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网无时无刻不挑动着消费者的神经。而淘宝商城也充分感受到了网络购物给他们带来的巨大利益。
关键词 网络购物 法律责任 交易平台 侵权行为 商标 案件 电子商务平台 白领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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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侵权责任 被引量:8
17
作者 谢爱梅 李东旭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期9-12,共4页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产生新的法律问题。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或者获得服务受到损害后,除向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主张权利外,能否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寻求救济,一直以来有较大争议。
关键词 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 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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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2
18
作者 王凯 《人民检察》 2022年第24期45-48,共4页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应承担交易质保、信息审核、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在平台内经营者无法独自承担责任时,消费者可以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基于交易辅助行为或帮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当损害与平台内的交易...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应承担交易质保、信息审核、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在平台内经营者无法独自承担责任时,消费者可以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基于交易辅助行为或帮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当损害与平台内的交易行为无关时,消费者可以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基于上述义务之违反来承担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管理义务 侵权责任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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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
19
作者 沈媛媛 《商场现代化》 2019年第23期32-33,共2页
电商行业与人们的生活日渐密不可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因此,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承担问题也日渐受社会关注。本文是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知识产权相关侵权责任的依据探讨。首先,是对电子商务... 电商行业与人们的生活日渐密不可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因此,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承担问题也日渐受社会关注。本文是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知识产权相关侵权责任的依据探讨。首先,是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性质分析;其次,在确认其性质的基础上,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展开讨论;最后,分析讨论现行法律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知识产权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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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版权保护制度解析
20
作者 薛虹 《中国版权》 2018年第6期40-44,共5页
本文依据新近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分析了我国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新发展,研究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保护版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义务与责任.本文提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制度的重点不在于知识产权侵权之后如何... 本文依据新近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分析了我国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新发展,研究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保护版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义务与责任.本文提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制度的重点不在于知识产权侵权之后如何追责、制裁,而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生态化治理,避免、预防、及时制止平台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扩大,从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平台治理措施 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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