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协调各成员国在民商事案件中的管辖权冲突,并确保各成员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能够在其他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欧盟早在1968年就制定了《关于民商事案件的管辖与判决执行的布鲁塞尔公约》(Brussels Convention on Jurisdictionand Enfor...为了协调各成员国在民商事案件中的管辖权冲突,并确保各成员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能够在其他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欧盟早在1968年就制定了《关于民商事案件的管辖与判决执行的布鲁塞尔公约》(Brussels Convention on Jurisdictionand Enforcement in Civil and CommeercialMatters)(以下简称《布鲁塞尔公约》)。然而,近半个世纪以来,由于经济、政治等条件的变化,《布鲁塞尔公约》虽几经修改,但仍然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因此,欧盟议会于2000年12月22日又通过了《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则》(Council Regulation on展开更多
文摘为了协调各成员国在民商事案件中的管辖权冲突,并确保各成员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能够在其他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欧盟早在1968年就制定了《关于民商事案件的管辖与判决执行的布鲁塞尔公约》(Brussels Convention on Jurisdictionand Enforcement in Civil and CommeercialMatters)(以下简称《布鲁塞尔公约》)。然而,近半个世纪以来,由于经济、政治等条件的变化,《布鲁塞尔公约》虽几经修改,但仍然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因此,欧盟议会于2000年12月22日又通过了《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则》(Council Regulation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