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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规则著作权属性之否定与司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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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荣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2-27,共6页
游戏产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对电子游戏规则是否可进行著作权保护被视为游戏商家经济利益诉求法律化表达引发的讨论,在广泛论证电子游戏规则著作权属性的同时,有必要对其著作权属性的否定性理由进行关注。实然层面,国内外立法均将规则排... 游戏产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对电子游戏规则是否可进行著作权保护被视为游戏商家经济利益诉求法律化表达引发的讨论,在广泛论证电子游戏规则著作权属性的同时,有必要对其著作权属性的否定性理由进行关注。实然层面,国内外立法均将规则排除在著作权客体之外,国内外司法也鲜有直接对电子游戏规则进行著作权保护的案例,随着思想与表达区分技术的转向,电子游戏规则退隐到电子游戏整体保护的背后。应然层面,为了实现保护公共利益、保护市场竞争、保护思想自由的长远价值,应该否定电子游戏规则的著作权属性;涉及电子游戏及其规则的案件,司法应坚持规范导向,采用正确的法律适用方法和事实发现方法,以实现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游戏规则 著作权属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 游戏商家 电子游戏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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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规则作品属性之证伪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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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翔蓝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46-50,94,共6页
伴随着电子游戏产业的迅猛发展,游戏“换皮”现象日益猖獗。对于这种全盘抄袭电子游戏规则的行为,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开始倾向于认定电子游戏规则构成作品,从而控制抄袭行为。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电子游戏规则本身是否构成作品仍有待商榷... 伴随着电子游戏产业的迅猛发展,游戏“换皮”现象日益猖獗。对于这种全盘抄袭电子游戏规则的行为,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开始倾向于认定电子游戏规则构成作品,从而控制抄袭行为。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电子游戏规则本身是否构成作品仍有待商榷。从作品构成要件层面分析,电子游戏规则无法等价于文学作品的故事情节或者电影作品剧情。其本质是玩家运行游戏的操作流程,应当归属于思想范畴。从作品类型层面看,在作品类型法定化背景之下,即使认为电子游戏规则构成作品,也存在作品类型归属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游戏规则 作品属性 作品类型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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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表达二分法下电子游戏规则可版权性的法律分析——从“《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案”谈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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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宁怡 《传播与版权》 2020年第9期189-192,共4页
电子游戏规则本身是抽象的思想,但对电子游戏规则的表述可以构成表达,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法院应当参考"《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案",运用思想/表达二分法,在个案中依次考量电子游戏界面设计、游戏角色及其技能设计、... 电子游戏规则本身是抽象的思想,但对电子游戏规则的表述可以构成表达,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法院应当参考"《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案",运用思想/表达二分法,在个案中依次考量电子游戏界面设计、游戏角色及其技能设计、音效等游戏元素是否构成对电子游戏规则的表达、是否具备独创性,并运用合并原则和场景原则等学说,最终判断涉案电子游戏规则的可版权性。电子游戏规则是电子游戏的重要内核,随着电子游戏的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厘清电子游戏规则创作自由与侵权的界限有助于推动游戏文化的创新和繁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游戏规则 思想/表达二分法 AFC测试法 外部/内部测试法 可版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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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游戏规则的著作权保护
4
作者 赵亦凡 《传播与版权》 2021年第9期113-115,共3页
近年来,中国电子游戏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其著作权问题频发。游戏规则作为电子游戏的核心元素,是游戏设计者的重要智力成果。抽象思想范畴以及公有领域的电子游戏规则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而当其附加了作者的独特表达时,应... 近年来,中国电子游戏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其著作权问题频发。游戏规则作为电子游戏的核心元素,是游戏设计者的重要智力成果。抽象思想范畴以及公有领域的电子游戏规则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而当其附加了作者的独特表达时,应当与电子游戏的其他结构作为整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游戏规则 著作权法 独创性 实质性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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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规则著作权保护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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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3-139,共17页
电子游戏规则属于思想与表达两分法中的思想。思想与表达并非以概括与具体作为区分标准,电子游戏规则不因其具体、复杂就从思想转为表达。不能为了绕开著作权法不保护规则的原理,就将电子游戏规则等同于游戏规则的表达。任何操作方法都... 电子游戏规则属于思想与表达两分法中的思想。思想与表达并非以概括与具体作为区分标准,电子游戏规则不因其具体、复杂就从思想转为表达。不能为了绕开著作权法不保护规则的原理,就将电子游戏规则等同于游戏规则的表达。任何操作方法都属于思想,不能以违反法律解释基本原则的方式将音乐作品、戏剧作品和摄影作品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解释为“操作方法”,从而为著作权法保护电子游戏规则提供正当性。作为表达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情节只针对叙事性文学作品且能够被表演,而电子游戏规则不具有叙事性且不能被表演,不能被类比为情节。电子游戏规则并不处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著作权法》第3条对作品的定义只是构成作品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具备独创性的电子游戏规则因属于思想并不能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将电子游戏规则作为新类型作品保护将导致国际保护中的不平衡,即国外的电子游戏规则将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被认定为作品并受到保护,而我国的电子游戏规则在国外无法被认定为作品并受到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游戏规则 思想与表达两分法 操作方法 情节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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