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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电子证据概念与审查认定规则的构建研究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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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卫球
裴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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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伊斯拉谟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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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39-48,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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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电子证据在中国被确立为一种独立证据类型,具有在范畴以及审查认定标准与规则等方面加以特殊研究的必要性。电子证据就其范畴而言,应定义为"以电子形式存储或传输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或信息",包含"数据、电子、证据"三个要素;就其独立性及其范围而言,区别于书证和物证,但是与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证据存在交叉,现有立法将交叉部分纳入到电子证据的规制框架之下,这意味着其取证、保存、出示、审查及认定都将适用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电子证据在物理形式与采集技术上的独特性,导致对传统证据相关规则的极大挑战,在真实性审查和认定规则特殊构建方面要求尤为突出。目前,国际上对于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的规则呈现出两种发展态势:形式审查的门槛在不断降低;这种降低依赖于证据调查活动规范程度的不断提升,即实质审查层面真实性的提升。中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确立和完善关于电子证据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两个方面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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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概念
电子证据独立性
真实性审查
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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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gital evidence
conceptualization of digital evidence
uniqueness of digital evidence
authentication rules
formal examination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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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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