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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动画与同类电影作品的关系及著作权保护 被引量:3
1
作者 蒋薇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49-52,共4页
游戏动画虽然在表达方式上与同类电影作品的法律定义完全相符,但其不同于传统影视作品的产生方式,却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将游戏动画纳入类电影作品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应否将游戏动画纳入类电影作品、如何确定游戏动画权利主体,... 游戏动画虽然在表达方式上与同类电影作品的法律定义完全相符,但其不同于传统影视作品的产生方式,却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将游戏动画纳入类电影作品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应否将游戏动画纳入类电影作品、如何确定游戏动画权利主体,以及应否将游戏动画作为一种单独的特殊作品进行保护等。针对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必要通过在《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中确立游戏动画的类电影作品地位、将游戏玩家和开发商分别作为游戏动画的表演者和作者,以及实行类电影作品和美术作品、文字作品相结合的多元保护等现实途径,实现对游戏动画的全面有效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 游戏动画 电影作品 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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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背景下视听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的探索研究
2
作者 于雪红 《东西南北》 2023年第10期78-80,共3页
新媒体背景下,微电影、短视频等新兴的视听作品发展速度惊人。由于视听作品与普通著作权作品相比有独特之处,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称《著作权法》)中,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议题。现行《著作权法》以... 新媒体背景下,微电影、短视频等新兴的视听作品发展速度惊人。由于视听作品与普通著作权作品相比有独特之处,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称《著作权法》)中,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议题。现行《著作权法》以“视听作品”一词替代了“电影作品”和“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从而为视听作品的认定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在目前《著作权法》的背景下,本文聚焦于视听作品,深入探讨其权利归属所面临的矛盾和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视听作品 电影作品 电影作品 录像制品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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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游戏画面的作品性质 被引量:1
3
作者 姚鹤徽 张倩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46-54,共9页
我国《著作权法》未将网络游戏画面纳入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范围,司法实践中对网络游戏画面作品性质的认定也存在分歧。网络游戏画面满足作品独创性的要求,是游戏开发者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具有作品的属性,可以纳入著作权的客体保护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未将网络游戏画面纳入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范围,司法实践中对网络游戏画面作品性质的认定也存在分歧。网络游戏画面满足作品独创性的要求,是游戏开发者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具有作品的属性,可以纳入著作权的客体保护范围。同时,由于网络游戏画面在视觉效果、独创性要求上存在差异,因而在作品类型的归属以及保护方式的选择上也应有所不同。在立法上,应明确网络游戏画面的作品属性,完善类电影作品以及作品兜底条款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通过规范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标准,来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画面 作品性质 电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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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及使用性质
4
作者 吴太轩 谭和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123-131,共9页
游戏直播相关产业是近年来迅速兴起的行业,但同时也引发了许多著作权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完善相关法律规则,促进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有必要理清其中的法律争议。在判断电子游戏运行画面是否构成“类电影作品”时,不宜一概而论,而应当根据... 游戏直播相关产业是近年来迅速兴起的行业,但同时也引发了许多著作权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完善相关法律规则,促进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有必要理清其中的法律争议。在判断电子游戏运行画面是否构成“类电影作品”时,不宜一概而论,而应当根据不同电子游戏的特点进行分类讨论,确定“剧情”作为类电影作品的独创性标准对不同的电子游戏进行判断,强剧情类游戏的动态画面可以构成类电作品,其他类型则不构成“类电作品”。其次,对于游戏直播相关法律规则的完善,应当充分考虑到游戏直播具有的“转换性使用”特点,从合理使用制度的深层逻辑出发,分析游戏直播行为是否应当受著作权人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游戏 电影作品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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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作品属性研究
5
作者 杨嘉骏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第10期23-25,共3页
著作权作为权利约束,其核心在于作品,网络游戏整体画面是否具有可作品性是探讨其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前提,所以要想解决相关著作权纠纷就必须先厘清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作品属性。对于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属性认定争议一直存在,理论上有着不... 著作权作为权利约束,其核心在于作品,网络游戏整体画面是否具有可作品性是探讨其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前提,所以要想解决相关著作权纠纷就必须先厘清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作品属性。对于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属性认定争议一直存在,理论上有着不同的观点,有主张将其作为汇编作品进行保护的,也有的认为可将其纳入其他作品的保护范畴等,各种观点均有其合理的地方,本文将对此展开进一步的探讨与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整体画面 作品 作品属性争议 电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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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84
6
作者 祝建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25-31,共7页
因网络游戏直播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最为前沿的案件类型之一,应依据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来解决该类案件遇到的问题。网络游戏固有的著作权,其著作权人应归属于网络游戏的生产商。电竞游戏比赛的动态画面具备人物... 因网络游戏直播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最为前沿的案件类型之一,应依据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来解决该类案件遇到的问题。网络游戏固有的著作权,其著作权人应归属于网络游戏的生产商。电竞游戏比赛的动态画面具备人物、背景、故事情节等表现形式与电影作品类似,应被纳入电影类作品的范畴。游戏玩家仅是将开发商预先设定的静态数据通过游戏规则调取出来呈现为动态的游戏画面,其没有参与作品的创作,不享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和表演者权。他人未经许可将电竞游戏的比赛画面进行直播时,应根据他人具体的直播方式来确定相应的著作权权能来予以控制。他人未经许可在电竞游戏平台直播间进行个人直播,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构成著作权侵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直播 电影类作品 表演权 表演者权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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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问题 被引量:9
7
作者 王小夏 顾晨昊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3期60-63,共4页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法律属性问题应该从游戏画面本身是否构成作品和玩家玩游戏的直播画面是否构成新作品两个角度进行分析。网络游戏画面本身属于游戏开发者所有,应该属于作品。单纯的游戏直播画面不产生任何独创性内容,不构成新作品,但...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法律属性问题应该从游戏画面本身是否构成作品和玩家玩游戏的直播画面是否构成新作品两个角度进行分析。网络游戏画面本身属于游戏开发者所有,应该属于作品。单纯的游戏直播画面不产生任何独创性内容,不构成新作品,但如果附带游戏解说等内容,则可能构成类电影作品。对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新作品的商业使用应该获得网络游戏开发者的许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直播 电影作品 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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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法的亮点及意义 被引量:4
8
作者 朱巍 《青年记者》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4期75-76,共2页
2020年,《著作权法》在颁布实施三十年之际,再次迎来“大修”,距离上次修法过去整整十年。本次修法目的有三个,一是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二是总结归纳既有判例经验,三是与新的法律体系,比如《民法典》、刑事法律系列修正案等法律法规相... 2020年,《著作权法》在颁布实施三十年之际,再次迎来“大修”,距离上次修法过去整整十年。本次修法目的有三个,一是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二是总结归纳既有判例经验,三是与新的法律体系,比如《民法典》、刑事法律系列修正案等法律法规相适应。增加视听作品很多学者认为,视听作品是将原法“类电影作品”更名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著作权法》 刑事法律 电影作品 视听作品 法律法规 修法目的 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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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著作权之探讨
9
作者 郭世龙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第18期256-257,共2页
网络游戏直播产生的侵权案件多发,是司法实践的阵痛,也是著作权案件中的热点问题。网络游戏的生产商应当享有网络游戏的著作权。电影作品中的故事情节、背景、人物和电竞游戏比赛的动态画面相似,电竞游戏被纳入电影类作品的范畴是合理... 网络游戏直播产生的侵权案件多发,是司法实践的阵痛,也是著作权案件中的热点问题。网络游戏的生产商应当享有网络游戏的著作权。电影作品中的故事情节、背景、人物和电竞游戏比赛的动态画面相似,电竞游戏被纳入电影类作品的范畴是合理的。因游戏玩家没有参与网络游戏作品的创作,其也仅仅是通过将预先设定的静态数据通过游戏规则调取出来从而展现为动态样式的游戏画面,游戏玩家也不享有相应的表演权和表演者权。对于将电竞游戏比赛画面直播的场合,如果他人未得到许可,那么应该根据第三人采取的直播方式来确定相应的著作权全能加以控制。我国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的范围不包括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应直播平台进行的直播,这样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演者权 合理使用 网络游戏直播 电影类作品 表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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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著作权保护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8
10
作者 储翔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4期8-11,共4页
"互联网+"经济时代游戏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网络游戏直播纠纷频发。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方面剖析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将游戏画面与其他元素一起,作为整体归入具体作品类型进行保护,有利于明晰产权边界、保... "互联网+"经济时代游戏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网络游戏直播纠纷频发。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方面剖析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将游戏画面与其他元素一起,作为整体归入具体作品类型进行保护,有利于明晰产权边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有助于维护游戏行业良好的竞争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直播 著作权 电影作品 视听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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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著作权合理使用研究 被引量:3
11
作者 李逸文 刘宇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34-37,42,共5页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繁荣发展,网络游戏直播行业在新时代破茧而出、茁壮成长。同时,由网络游戏直播带来的相关著作权侵权问题也逐渐成为大众广泛关注和讨论的对象。基于当前我国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网络游戏直播著作权问题争议及所持立...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繁荣发展,网络游戏直播行业在新时代破茧而出、茁壮成长。同时,由网络游戏直播带来的相关著作权侵权问题也逐渐成为大众广泛关注和讨论的对象。基于当前我国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网络游戏直播著作权问题争议及所持立场的总结与评析,静态的游戏画面构成美术作品,动态的游戏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而富有创造性的直播画面则构成类电影作品。从法释义学角度来看,未经网络游戏画面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游戏画面用于直播,该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从比较法角度来看,网络游戏直播也不构成转换性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直播 电影作品 直播画面 合理使用 转换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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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涉及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2
作者 唐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32-35,49,共5页
随着网络游戏大热,网络游戏直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2015年出现的"中国电子游戏直播第一案"足以引起立法机关的反思。纵观我国现行立法,无论是作品的类型模式还是其所涉及的著作权的相关规定,都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不仅使法... 随着网络游戏大热,网络游戏直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2015年出现的"中国电子游戏直播第一案"足以引起立法机关的反思。纵观我国现行立法,无论是作品的类型模式还是其所涉及的著作权的相关规定,都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不仅使法律适用存在困难,造成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局面,同时就著作权人而言,其权利难以受到公正的保护。设立新的作品类别以及对所涉及的著作财产权进行扩大解释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弥补法律漏洞,推动我国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直播 著作权 电影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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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保护研究——以《奇迹MU》侵权案为视角 被引量:5
13
作者 何卓耐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第29期191-194,共4页
国内在《奇迹MU》侵权案中首次把网络游戏的整体画面认定为类电影作品,提高了游戏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强度。文章以《奇迹MU》侵权案为视角,讨论网络游戏的一般保护和以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可类电影作品保护,只有充分认知具体涉案的网络游... 国内在《奇迹MU》侵权案中首次把网络游戏的整体画面认定为类电影作品,提高了游戏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强度。文章以《奇迹MU》侵权案为视角,讨论网络游戏的一般保护和以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可类电影作品保护,只有充分认知具体涉案的网络游戏的内容,才能确定做出恰当的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 整体画面 著作权保护 电影作品 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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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著作权属性——兼评“壮游科技诉硕星科技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被引量:1
14
作者 于焕超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7年第7期71-77,共7页
网络游戏整体画面是网络游戏动态的组成部分,具有可著作权性。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符合汇编作品的独创性要求,而汇编作品是《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9类作品的兜底条款。在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可能构成类电影作品的情况下,难以纳入汇编作品予... 网络游戏整体画面是网络游戏动态的组成部分,具有可著作权性。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符合汇编作品的独创性要求,而汇编作品是《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9类作品的兜底条款。在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可能构成类电影作品的情况下,难以纳入汇编作品予以保护。网络游戏整体画面是否构成类电影作品,需要检视游戏玩家在形成整体画面时的独创性贡献大小。独创性越大的,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可能构成演绎作品或者独立作品,反之,可能构成类电影作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整体画面 汇编作品 演绎作品 电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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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游戏保护模式的路径选择——以《奇迹MU》诉《奇迹神话》案为视角 被引量:1
15
作者 司马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7年第4期125-130,共6页
计算机游戏作为一种计算机软件作品在司法实践中远比想象中复杂。尤其在保护模式的选择上,传统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和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模式都显得捉襟见肘,美国的商业外观保护模式显得有些不适宜我国法律体系,近期实践中的类电影作品保... 计算机游戏作为一种计算机软件作品在司法实践中远比想象中复杂。尤其在保护模式的选择上,传统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和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模式都显得捉襟见肘,美国的商业外观保护模式显得有些不适宜我国法律体系,近期实践中的类电影作品保护模式似乎也对游戏的整体性、互动性疏于考虑。因而一种新的保护途径显得尤为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计算机游戏 计算机软件作品 电影作品 二元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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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法保护
16
作者 范丹丹 《河南科技》 2020年第12期98-100,共3页
当下网络游戏直播产业发展如火如荼,其背后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浮出水面。重视网络游戏直播领域的著作权问题,协调好多方主体利益关系,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网络游戏直播产业的健康发展。对此,重点探讨不同网络游戏直播类型下的网络游戏直播... 当下网络游戏直播产业发展如火如荼,其背后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浮出水面。重视网络游戏直播领域的著作权问题,协调好多方主体利益关系,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网络游戏直播产业的健康发展。对此,重点探讨不同网络游戏直播类型下的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法地位、作品类型界定及著作权权利归属问题,以期对解决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相关问题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 著作权 电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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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保护
17
作者 雷莹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8年第9期189-191,共3页
网络游戏画面属于类电影作品,网络游戏开发者设计了其整个系统,其中包括各个部分的元素。玩家对于不同游戏画面的呈现没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劳动,因此网络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归属于游戏开发者。平台直播网络游戏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要从... 网络游戏画面属于类电影作品,网络游戏开发者设计了其整个系统,其中包括各个部分的元素。玩家对于不同游戏画面的呈现没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劳动,因此网络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归属于游戏开发者。平台直播网络游戏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要从不同的游戏类型进行具体分析。对于竞技类网络游戏,平台直播游戏画面在符合"四要素测试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标准下不会影响游戏本身的正常使用,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对游戏画面的合理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画面 电影作品 著作权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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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游戏及玩家贡献法律属性研究
18
作者 朱尉贤 《老字号品牌营销》 2019年第12期16-21,共6页
视频游戏可以获得软件作品和类电影作品或者录像制品的双重保护,运行视频游戏计算机程序构成软件作品,运行视频游戏所展现的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根据画面的独创性高低,构成类电影作品或录像制品。作为类电影作品的视频游戏,玩家有... 视频游戏可以获得软件作品和类电影作品或者录像制品的双重保护,运行视频游戏计算机程序构成软件作品,运行视频游戏所展现的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根据画面的独创性高低,构成类电影作品或录像制品。作为类电影作品的视频游戏,玩家有独创性的操作过程既呈现出了游戏开发商预设的连续有伴音或无伴音画面,同时又是对该连续画面的演绎。开发商预设的画面与玩家创作形成的连续画面融合在一起形成了最终的演绎类电影作品。玩家既是该演绎作品的作者又是该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如果没有在用户协议中进行明确授权,这种演绎应当视为游戏开发商的默示许可。考虑到游戏开发商的贡献和投入,宜在用户协议中设置独占许可条款,要求玩家将该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独占许可给游戏开发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视频游戏 电影作品 计算机软件作品 双重保护 玩家演绎 默示许可 独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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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出版时代我国视听作品的界定与权属分析 被引量:1
19
作者 郝明英 《科技与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136-144,共9页
融合出版时代,作品表现形式与出版物传播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短视频等成为融合出版营销以及作品传播的重要方式,涉及视听作品界定与权利归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确立了视听作品权利归属分类保护规则,但相关分类标准尚不明确... 融合出版时代,作品表现形式与出版物传播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短视频等成为融合出版营销以及作品传播的重要方式,涉及视听作品界定与权利归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确立了视听作品权利归属分类保护规则,但相关分类标准尚不明确,分类保护也使得权属规则复杂化,增加了著作权归属确认难度。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改中以“呈现形式”为核心构成要件明确视听作品的定义与范围;解释与适用第17条时明确相应分类标准,并结合著作权管理制度促进“其他视听作品”的权属确认;在法律再次修改过程中,统一规定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为司法与产业实践提供明确可行的规则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合出版 视听作品 电影作品作品 权利归属
原文传递
论网络游戏之著作权实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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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彦伶 《区域治理》 2023年第26期117-119,共3页
虽然现有著作权法并未将网络游戏纳入专门的作品类型,但实务中,仍可以从计算机软件作品、类电影作品、拆分部分元素分别构成作品等角度对网络游戏进行保护。结合现有实务判例分析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中常见的三类问题,发现各地法院也存... 虽然现有著作权法并未将网络游戏纳入专门的作品类型,但实务中,仍可以从计算机软件作品、类电影作品、拆分部分元素分别构成作品等角度对网络游戏进行保护。结合现有实务判例分析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中常见的三类问题,发现各地法院也存在着评判上的争议。在网络游戏具体的保护策略上,建议可采用行为保全程序、“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建立多层级分析模型等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 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 电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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