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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被盗用现状及法律责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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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金华 《四川通信技术》 1997年第4期44-46,共3页
电话迅速进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与此同时,盗用电话日益猖獗,对如何制裁其犯罪分子,以及其经济损失责任归属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电话被盗用 确认罪名 电信业务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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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电话线窃用报警器是解决电话被盗用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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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商情快讯》 1995年第10期14-14,共1页
随着通信业的发展,电话已逐步进入百姓家庭,成了人们最普遍的通信工具,但亦同时出现了电话被盗用的问题,引起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用户因话费异常而拒交电话费屡屡出现。解决好这一问题,不仅可以消减电话费引起的纠纷,同时亦是提高服务... 随着通信业的发展,电话已逐步进入百姓家庭,成了人们最普遍的通信工具,但亦同时出现了电话被盗用的问题,引起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用户因话费异常而拒交电话费屡屡出现。解决好这一问题,不仅可以消减电话费引起的纠纷,同时亦是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一环,而且可以促进邮电业务的发展,而采用电话线窃用报警器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话被盗用 电话 有效途径 窃用 邮电业务 提高服务水平 电话 通信工具 电话线 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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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电话电脑密码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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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信息》 1995年第23期10-10,共1页
随着电话的普及,大量的电话被盗用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关键词 长途电话 电话被盗用 电脑密码 控制器 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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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防盗器易装,但需先辨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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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万里行》 1995年第12期59-59,共1页
现今新鲜事太多了。比如偷电话,那可比偷电话机厉害,一个国际长途侃上一两个钟头,能把公务员好几个月的薪水侃进去,电话局查不出,公安局抓不着,于是出了"电话防盗器"。这防盗器也有优劣真假之分,我得赶紧介绍点聊胜于无的有... 现今新鲜事太多了。比如偷电话,那可比偷电话机厉害,一个国际长途侃上一两个钟头,能把公务员好几个月的薪水侃进去,电话局查不出,公安局抓不着,于是出了"电话防盗器"。这防盗器也有优劣真假之分,我得赶紧介绍点聊胜于无的有关知识。同时,为防盗器设计发明者的聪明才智叫好,也为这些本该花在信息高速路上的聪明才智而悲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防盗器 电话交换机 盗用者 电话被盗用 工作距离 用户 安装 恢复正常 长途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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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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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信息》 1996年第7期14-15,共2页
电话防盗接线盒我研究所研制的电话防盗接线盒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年存在的电话被盗用和被窃听问题。当有人盗用时,指示灯自动闪光报警,同时盗用者电话听筒里传出强烈的警笛声,使之无法通话;当有人窃听时。
关键词 接线盒 电话被盗用 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 防盗 窃听电话 电话听筒 盗用者 光报警 指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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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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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商情》 1996年第17期38-39,共2页
四川邮电将利用意大利政府混合贷款引进交换设备 经国家计委批准,四川省邮电管理局将利用意大利政府混合贷款4000万美元,引进意大利S—1240程控电话交换机40.9万门,中继99660线。此次引进的交换设备,将用于四川省17个地区,44个县。(弓)
关键词 邮电管理局 程控电话交换机 BP机 有线电视网 混合贷款 市话障碍 邮电局 意大利 交换设备 电话被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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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未有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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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青 《吉林财税》 1996年第6期31-31,共1页
打假未有穷期鲁青打假之事.已逾多年.越打越多,越打越广,成为社会顽疾。已往我对打假颇为漠然,近日不出一个月时间,三次受假之害,不禁愤然,继而深思。三次受害,一是在某大名鼎鼎的一家大商场买了一双150多元的皮鞋,上脚两... 打假未有穷期鲁青打假之事.已逾多年.越打越多,越打越广,成为社会顽疾。已往我对打假颇为漠然,近日不出一个月时间,三次受假之害,不禁愤然,继而深思。三次受害,一是在某大名鼎鼎的一家大商场买了一双150多元的皮鞋,上脚两个多月,于外地出差时发现左脚鞋底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冒商品 打假工作 电话被盗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 推车小贩 销售者 批发商场 人民战争 质量不合格 作战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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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利用非法“大哥大”做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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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乃禧 《经济世界》 1994年第5期13-13,共1页
香港的“大哥大”电话每年增长70—80%,围绕“大哥大”作生意的人也越聚越多,良莠不齐。为生财,便弃义,有些人便干起了偷偷摸摸的勾当。
关键词 大哥大 手提电话 一条电话线 电话被盗用 电话 商业犯罪 无线电 芬兰浴 电话号码 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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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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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兵》 1995年第6期31-31,共1页
李律师: 我是一个个体户,同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现在我不愿履行该合同。请问:我能否不履行该合同? 读者 小赵 小赵朋友: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济合同一经依法成立,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李律师: 我是一个个体户,同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现在我不愿履行该合同。请问:我能否不履行该合同? 读者 小赵 小赵朋友: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济合同一经依法成立,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伹有下列几种情形除外: 一、未生效的经济合同。有附加条件或期限的经济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合同 当事人 经营者 盗用者 合同规定的义务 加工承揽合同 电话被盗用 消费责任 未生效 电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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