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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法定婚龄之我见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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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迎秀 《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2期15-17,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试拟稿(以下简称〈试拟稿〉)第24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项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对1980年婚姻法未作修改。笔者认为,新《婚姻家庭法》应对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作适当修改。
关键词 法定婚龄 婚姻家庭法 男女婚龄悬殊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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