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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挪威男女平等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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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宁兰 《中国妇运》 2004年第5期46-48,共3页
关键词 挪威 男女平等观念 男女平等法 妇女权益 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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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妇女权益保障立法的问题与出路——与挪威《男女平等法》之比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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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翠彬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36-138,共3页
中国的妇女权益相关立法在近年来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世界上性别赋权状况最好的北欧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大距离。中国当今的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应该进一步完善,首先,在立法理念上,要转变传统观念;其次,要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以平... 中国的妇女权益相关立法在近年来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世界上性别赋权状况最好的北欧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大距离。中国当今的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应该进一步完善,首先,在立法理念上,要转变传统观念;其次,要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以平等权为价值追求的《男女平等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妇女权益 挪威 男女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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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之“挪威模式”——兼谈北欧国家的两性平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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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海南》 2008年第3期35-35,共1页
挪威历来以妇女享有较高社会地位、男女平等实现程度位居世界前列而闻名于世。挪威《男女平等法》是被骄傲地称为"挪威模式"
关键词 男女平等法 挪威 两性平等 北欧国家 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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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性别差异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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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翠彬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25-30,共6页
性别差异是一个客观的自然事实,性别平等则是当今人类社会法律制度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只有对性别差异进行保护,才能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在人类历史上的古代时期,性别差异曾被负面化、功利化评估且以法律歧视化的形式确定下来;在近... 性别差异是一个客观的自然事实,性别平等则是当今人类社会法律制度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只有对性别差异进行保护,才能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在人类历史上的古代时期,性别差异曾被负面化、功利化评估且以法律歧视化的形式确定下来;在近现代时期,两性被认为可以完全"相同",性别差异被法律淡化和抑制;在后现代思潮兴起之后,法律开始关注和保护性别差异。当今中国应当重新评估性别差异及其法律价值,对既有的相关法律体系进行调整,一方面,要刚性地规定女性在政治和社会话语权与决策权方面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法律应给予性别差异更大的自由发展空间,避免对性别差异的压制与扼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别差异 性别歧视 女性话语权 男女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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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实践及其启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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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宁兰 《环球法律评论》 2003年第127期158-163,共6页
Norway has since the 1980’ implemented a series of legal reforms to prevent domestic violence. Domestic violence is a common problem faced by China and Norway, although the two countries differ greatly in social syst... Norway has since the 1980’ implemented a series of legal reforms to prevent domestic violence. Domestic violence is a common problem faced by China and Norway, although the two countries differ greatly in social system, cultural tradition and many other aspects. The author introduces the legal reform and government action plans, analyzes the advantages, disadvantages as well 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various measures,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legal and other measures against domestic violence taken by Norway in the past 20 years are of positive reference value to China in anti domestic violence legislation and related legal reform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挪威 反家庭暴力立 男女平等法 政府行为 干预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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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夫妻财产制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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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静 《理论导报》 2013年第7期39-39,共1页
1957年7月1日,联邦德国根据《波恩基本法(宪法)》(1949)和《男女平等法》(1957)共同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修订颁布了新的亲属法,确定了新型法定夫妻财产制——净益共同制。这一制度后经多次修订,在统一后的德国沿用至今。该财产制... 1957年7月1日,联邦德国根据《波恩基本法(宪法)》(1949)和《男女平等法》(1957)共同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修订颁布了新的亲属法,确定了新型法定夫妻财产制——净益共同制。这一制度后经多次修订,在统一后的德国沿用至今。该财产制创造性地结合了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的特点,实现了男女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有机结合,被瑞士、日本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吸收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夫妻财产制 联邦德国 男女平等法 男女平等原则 共同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 实质平等 形式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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