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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青少年犯早恋的十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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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绍勇 《青少年犯罪问题》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44-45,共2页
最近,笔者对在押的40名男少年犯进行抽样调查,发现他们的年龄、案由、文化层次、家庭背景、作案动机、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虽各不相同,但他们在收审前却有着几乎相同的早恋方式和恋爱特点。归纳起来,有如下十个特征: 1.恋爱... 最近,笔者对在押的40名男少年犯进行抽样调查,发现他们的年龄、案由、文化层次、家庭背景、作案动机、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虽各不相同,但他们在收审前却有着几乎相同的早恋方式和恋爱特点。归纳起来,有如下十个特征: 1.恋爱时间早。大多数早恋者,当他们还处在13~14岁的年龄时,便已涉足于爱河,其中最早的,第一次恋爱时年仅11岁。 2.恋爱次数多。人多数早恋者,都有过二次以上的恋爱经历,多的达十几次。最多的,竟先后与25名不同年龄、不同区域,不同文化层次的女学生(或待业女青年)有过恋爱关系。在这40名少年犯中,几乎很少有人只谈过一次恋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男性青少年犯 恋爱关系 文化层次 青少年 少年 家庭背景 危害程度 财产型罪犯 犯罪情节 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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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青少年犯罪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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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耀欣 邹俊明 《台湾研究集刊》 1984年第1期122-133,共12页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台湾省面临的一个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台湾省的青少年犯有它特定的概念。根据台湾(《少年事件处理法》第二条规定是指:“十二岁以上十八岁未满”之罪犯,十八岁以上则视为成年犯之例。又依台湾《少年事件处理法》第五...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台湾省面临的一个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台湾省的青少年犯有它特定的概念。根据台湾(《少年事件处理法》第二条规定是指:“十二岁以上十八岁未满”之罪犯,十八岁以上则视为成年犯之例。又依台湾《少年事件处理法》第五十八条之一第一项规定,“未满十二岁之人有触犯刑罚法令之行为者,由少年法庭适用少年管训事件之规定处理之,与一般少年犯之情形无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男性青少年犯 城市青少年犯 台湾省 台湾社会 犯罪青少年 教育程度 犯罪率 总人数 北部地区 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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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少年犯适用治安警告的多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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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诺曼.塔特 亨利.吉尔 +1 位作者 夏登峻 熊志海 《国外法学》 1984年第6期44-49,共6页
1969年《青少年和儿童条例》是想成为一个牵制性的成文法规,该条例的第五条对此已作了最清楚的说明。该条规定对任何儿童和少年在向青少年法庭起诉前,必须由警察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先行磋商。在此条例经国会通过和此条例实施前这一期间... 1969年《青少年和儿童条例》是想成为一个牵制性的成文法规,该条例的第五条对此已作了最清楚的说明。该条规定对任何儿童和少年在向青少年法庭起诉前,必须由警察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先行磋商。在此条例经国会通过和此条例实施前这一期间,适逢大选,新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男性青少年犯 警察机构 多种方法 青少年犯 少年法庭 书面警告 治安 社会服务机构 犯罪率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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