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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登记公示型动产担保物范围界分及借鉴
1
作者 李莉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114-122,共9页
登记公示型动产担保物的范围不应完全无界,又该如何界分?理论上讲,交换价值、公示方式和权利实现次序是影响担保物范围的因素。各国立法例中存在三种限定担保物范围的立法模式,中国法的模式为具体列举加法定排除(许可)的模式。就中国法... 登记公示型动产担保物的范围不应完全无界,又该如何界分?理论上讲,交换价值、公示方式和权利实现次序是影响担保物范围的因素。各国立法例中存在三种限定担保物范围的立法模式,中国法的模式为具体列举加法定排除(许可)的模式。就中国法而言,不用限制登记公示型动产担保物中有体物的范围;宜仿效美国法第9编的立法模式,概括列举登记公示型动产担保物中的无形财产,并采取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即可以设定质权的兜底条款技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公示型动产担保物权 登记公示型动产担保物 动产抵押 利质 担保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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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人作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主体的适格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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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林启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89-92,共4页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适格的申请主体是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关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法司法解释》未明确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人是否属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格申请主体,加之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缺少了登记制度所具有的公信力,使得...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适格的申请主体是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关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法司法解释》未明确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人是否属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格申请主体,加之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缺少了登记制度所具有的公信力,使得学界对此存在不同的观点。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人属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适格申请主体,这是因为《物权法》关于抵押权实现的规则并未区分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非讼程序的适用中允许有实体争议的存在、能够获得比较法上的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物 动产抵押 登记 申请主体 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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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动产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制度的担保物权法编纂意义 被引量:17
3
作者 董学立 《法治研究》 2018年第1期17-24,共8页
源于动产担保物权法律制度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建立动产担保物权的统一登记制度,成为对动产担保物权法编纂的学界共识。建立动产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却远不止于此。对于一元化动产担保物权编纂思路倡导者而言,动产担保物权统一... 源于动产担保物权法律制度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建立动产担保物权的统一登记制度,成为对动产担保物权法编纂的学界共识。建立动产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却远不止于此。对于一元化动产担保物权编纂思路倡导者而言,动产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尚具有"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法体系效果——动产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足以使得现有的"权利质权"制度难以再续立节成章的独立存在下去,其结局应是"权利质权"制度被抵押权制度吸收性消灭,动产担保物权立法模式一元化程度因此得以迈进;与此同时,动产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还足以使非典型担保物权被司法认可,动产担保物权的类型自由得以实现,动产担保物权在内容法定且唯一的基础上,实现类型的自由约定。终此,一元化动产担保物权立法模式渠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担保物 统一登记 法体系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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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担保物权的公示原则表达——以民法典物权法分编的制度设计为样本 被引量:15
4
作者 邹海林 《法治研究》 2017年第6期51-60,共10页
以动产抵押权和权利质权为主干的动产担保物权,在我国发挥着促进交易和融通资金的重要功能,但其制度设计一直未能满足实践的需求,尤其是涉及动产担保物权的公示原则,民法表达意见分歧,制度设计多有不足。时值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修改物权法... 以动产抵押权和权利质权为主干的动产担保物权,在我国发挥着促进交易和融通资金的重要功能,但其制度设计一直未能满足实践的需求,尤其是涉及动产担保物权的公示原则,民法表达意见分歧,制度设计多有不足。时值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修改物权法编,动产担保物权的公示原则表达必为重要内容之一。物权法对动产担保物权的公示,在基础层面,应当实行统一的公示对抗主义,并突出动产担保物权的登记公示所具有的保障交易安全的更为积极的作用;在技术层面,登记应为动产担保物权的公示方法之原则,占有仅为公示方法的例外;同时,通过公示对抗主义的落实,逐步减少登记机构的分散性,以最终实现登记机构的统一或者相对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物抵押 动产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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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担保物权并存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5
作者 陈显江 李长军 《山东审判》 2005年第6期99-100,共2页
关键词 抵押效力 留置 动产担保物 动产抵押 优先原则 登记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抵押物 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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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产融资业务发展及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建设 被引量:7
6
作者 王娟 《征信》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36-39,共4页
根据我国动产融资业务发展现状,参照国际经验,提出了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可行性和思路,建议加快推进我国动产物权担保制度的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动产权属统一登记系统,加快提升信贷机构和企业动产融资能力,以及加快构建利用动产融... 根据我国动产融资业务发展现状,参照国际经验,提出了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可行性和思路,建议加快推进我国动产物权担保制度的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动产权属统一登记系统,加快提升信贷机构和企业动产融资能力,以及加快构建利用动产融资的信用文化,从而推动我国动产融资业务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融资 统一登记 动产担保物 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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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物担保权冲突之解决方案
7
作者 庄加园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18-42,共25页
传统添附制度中,动产附合于不动产将导致原动产所有权消灭,无法满足动产担保交易的实践需要。根据交易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动产担保物权应延伸于附着物,非典型担保亦应同样延续。由此,不动产附着物有必要作为独立分类,以便同时负担动产担... 传统添附制度中,动产附合于不动产将导致原动产所有权消灭,无法满足动产担保交易的实践需要。根据交易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动产担保物权应延伸于附着物,非典型担保亦应同样延续。由此,不动产附着物有必要作为独立分类,以便同时负担动产担保权和不动产担保权。附着物在客观方面需要考察动产移除是否会造成不动产的物理损害,而不考虑整体功能性的影响。附着的主观方面需要探究当事人的意思,综合考虑附着物性质、当事人关系、附着的程度和目的等因素。在动产担保缺乏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有必要平衡交易人信赖与动产担保延伸的需求,允许善意第三人在附着物上取得物权。出于交易稳定性与可预测性的考虑,附着物上延伸的动产担保有必要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购置物担保权人若在宽限期内登记,其超级优先权可构成登记顺位原则的例外。若是建筑物抵押权人旨在以完工后的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则其抵押权优先于购置款担保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着物 动产附合 担保物延伸 附着物登记 购置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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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模式的探索与思考
8
作者 胡晓帆 《征信》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43-46,共4页
结合动产权属登记制度的相关基础理论,对我国动产担保权属统一登记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借鉴国际上动产权属登记制度建设的经验模式,重点对我国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的建设模式进行探索与思考,提出重构建议。
关键词 担保物 动产登记制度 优先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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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探析
9
作者 刘安宁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39-41,共3页
分析了动产抵押权登记的程序,认为动产抵押权登记的核心功能是公示动产上的权利负担,从而确定竞存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在登记生效主义下,登记产生的公信力为绝对的公信力。在登记对抗主义下,登记产生的公信力是相对的。在登记的对抗效... 分析了动产抵押权登记的程序,认为动产抵押权登记的核心功能是公示动产上的权利负担,从而确定竞存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在登记生效主义下,登记产生的公信力为绝对的公信力。在登记对抗主义下,登记产生的公信力是相对的。在登记的对抗效力问题上,不能对抗的第三人,主要是指与该动产抵押权人存在竞存关系的物权取得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物 动产抵押 登记 公信力 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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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买卖中的所有权保留登记制度初探 被引量:1
10
作者 梁立新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0年第S1期107-109,共3页
我国《合同法》第 134条规定的所有权保留制度 ,实质上是一种担保物权制度 ,由于此制度出卖人的所有权与买受人的占有使用权的权利分化 ,使得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 ,为了体现效率优先 ,并保护交易... 我国《合同法》第 134条规定的所有权保留制度 ,实质上是一种担保物权制度 ,由于此制度出卖人的所有权与买受人的占有使用权的权利分化 ,使得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 ,为了体现效率优先 ,并保护交易安全的实现 ,应系统地规定所有权保留的登记制度。本文试图设计我国未来所有权保留的登记制度的大致框架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物 动产 所有保留登记制度 交易安全 立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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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动产抵押权效力探微 被引量:1
11
作者 景光强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65-77,共13页
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和正常经营买受人,其效果是抵押权消灭,受让人取得无负担所有权。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承租人和正常经营承租人,其效果体现为实现抵押权时的带租拍卖,即便对于恶意承租人,如果租赁关系不影... 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和正常经营买受人,其效果是抵押权消灭,受让人取得无负担所有权。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承租人和正常经营承租人,其效果体现为实现抵押权时的带租拍卖,即便对于恶意承租人,如果租赁关系不影响抵押权实现,也应当带租拍卖。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与后续担保物权的关系适用担保物权顺位规则,无须考虑担保物权人主观状况。权利冲突导致必有一方取得优先受偿权,按债权比例受偿在实践中难以实现。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与普通债权不发生对抗关系,与查封债权之间的关系参照适用担保物权顺位规则。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不享有破产别除权,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所为的抵押登记可被撤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动产抵押 受让人 承租人 担保物 查封债 破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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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债权人可否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被引量:1
12
作者 李金升 吴定贵 《上海房地》 2017年第8期57-59,共3页
在不动产登记的实务工作中,因为各种原因,非金融机构债权人,尤其是自然人,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往往并不将其与金融机构类债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等同对待。为了减少不动产抵押登记各方的各种顾虑,本文从法律... 在不动产登记的实务工作中,因为各种原因,非金融机构债权人,尤其是自然人,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往往并不将其与金融机构类债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等同对待。为了减少不动产抵押登记各方的各种顾虑,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非金融机构债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各项事宜,以供参考。一、合法性分析: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解析(一)相关法律规定解析:非金融机构债权人可以作为抵押权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抵押登记 非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法》 动产登记机构 法律规定 担保物 合法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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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13
作者 黄明健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98年第8期35-36,共2页
关键词 动产登记 登记机关 动产登记簿 动产抵押 登记制度 契约 当事人 担保物 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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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2
14
作者 林远超 《发展研究》 2005年第6期27-28,共2页
关键词 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大陆法系 担保物 法律规定 动产 传统方法 动产担保 担保 留置 债务人 动产 第三人 设定 法定 占有 民法 要件 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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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担保、营商环境与信贷市场 被引量:3
15
作者 张韶华 《北方金融》 2019年第1期4-7,共4页
2007年3月我国《物权法》在动产(本文中的动产概念包括不动产之外的所有财产和权利)担保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和飞跃。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G20)首尔峰会上,各国首脑签署通过的《发展中世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正在... 2007年3月我国《物权法》在动产(本文中的动产概念包括不动产之外的所有财产和权利)担保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和飞跃。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G20)首尔峰会上,各国首脑签署通过的《发展中世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正在提高》报告在列举全球164个中小企业融资成功案例时,将我国担保物权改革项目置于首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担保 制度改革 登记系统 担保物 登记对抗主义 担保交易 担保法律制度 民法典 营商环境 信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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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公示制度及其完善 被引量:1
16
作者 赵转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9年第6期36-38,共3页
我国现行的动产担保物权有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三种.动产质权和留置权均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动产抵押权以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因欠缺公示表征.在买践中常常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动产抵押权人和善意... 我国现行的动产担保物权有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三种.动产质权和留置权均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动产抵押权以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因欠缺公示表征.在买践中常常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动产抵押权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冲突.我国应当对动产一律采取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方式,并完善登记的对人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抵押 公示制度 公示方式 动产担保物 动产 留置 登记对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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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人利益保护的立法探讨
17
作者 程宗璋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9年第6期39-41,共3页
作为适应资金融通与交易担保不断扩大并同时满足动产用益需求产生的动产抵押.因其产生的动因本身即是为了更多地满足动产抵押人一方的需求,因此动产抵押权人自始就处于不利的地位.应从立法的价值取向及现实的制度设计出发,考虑如何保护... 作为适应资金融通与交易担保不断扩大并同时满足动产用益需求产生的动产抵押.因其产生的动因本身即是为了更多地满足动产抵押人一方的需求,因此动产抵押权人自始就处于不利的地位.应从立法的价值取向及现实的制度设计出发,考虑如何保护动产抵押权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抵押 利益保护 抵押登记 担保物 价值取向 动产抵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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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中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探究 被引量:7
18
作者 龙骞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14-20,共7页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案外人以其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不动产交易关系为由对不动产提出实体权利排除异议的情况经常发生。此类案件中,案外人对被执行不动产尚不享有法定的物权,但由于不动产已经被申请执行人采取保全措施,案外人对被执行人...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案外人以其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不动产交易关系为由对不动产提出实体权利排除异议的情况经常发生。此类案件中,案外人对被执行不动产尚不享有法定的物权,但由于不动产已经被申请执行人采取保全措施,案外人对被执行人的债权履行请求权,即移转物之所有权的请求无法实现。为保护案外人的实体权利,法律赋予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通说认为,案外人所享有的此类权利为不动产物权期待权,但立法层面对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尚缺乏明确规定。本文拟对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种类、适用规则及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优先级别等方面进行初步的探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异议 动产期待 预告登记 拆迁安置 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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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错误救济途径浅析 被引量:1
19
作者 吕宜民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107-109,共3页
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所谓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关依申请代表国家对不动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其它应当记载的事项在不动产登记薄上予以记载公示,依法确认不动产物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关键词 动产 登记错误 救济途径 动产登记 行政争议 登记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利害关系人 动产所有 用益物 行政救济 归属 司法救济 登记制度 登记行为 担保物 利人 登记 纠纷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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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登记型与占有型动产担保物权的冲突及其消解 被引量:4
20
作者 李莉 石伟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93-99,共7页
登记作为动产担保物权的公示方式后,担保物范围的扩大成为可能,同时却带来占有与登记公示效力冲突的问题。在承认冲突的前提下,构建清晰明确的优先顺位规则是解决冲突的必由之路。具体而言,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购买价金担... 登记作为动产担保物权的公示方式后,担保物范围的扩大成为可能,同时却带来占有与登记公示效力冲突的问题。在承认冲突的前提下,构建清晰明确的优先顺位规则是解决冲突的必由之路。具体而言,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购买价金担保权应当优先于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之间的顺位需分情况对待,在权利同时产生的情形下,航空器、船舶、机动车等设定动产担保时,登记型担保物权优先于占有型担保物权,其余动产上设定担保时,占有型担保物权优先于登记型担保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 占有 动产担保物 公示冲突 顺位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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