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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24条之立法论检讨——以登记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规则为对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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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淳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1期89-96,144,共9页
从比较法角度看,与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相搭配、以为特别法持有的强制登记态度为其适用前提以及仅将"善意第三人"限定为未经登记的登记动产物权变动所不能对抗的主体,此三项为我国《物权法》第24条记载的登记动产物权变动登... 从比较法角度看,与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相搭配、以为特别法持有的强制登记态度为其适用前提以及仅将"善意第三人"限定为未经登记的登记动产物权变动所不能对抗的主体,此三项为我国《物权法》第24条记载的登记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对抗要件的具有制度意义的标新立异。但这些标新立异都显得非常不恰当,致使此条完全没有必要存在于这部法律中,故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实不宜再将此条纳入其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动产 物权 物权变动 登记对抗要件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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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动产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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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74-76,共3页
现有立法与理论研究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关注颇多,对动产登记制度却重视不够。为充分发挥动产的效用,为融资提供多途径的法律保障,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动产登记制度。动产登记制度应建立登记对抗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成立要件主义为例外的立法... 现有立法与理论研究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关注颇多,对动产登记制度却重视不够。为充分发挥动产的效用,为融资提供多途径的法律保障,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动产登记制度。动产登记制度应建立登记对抗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成立要件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模式。对我国动产登记制度加以完善应首先从进一步明确登记动产范围入手,通过统一登记机关、建立配套登记办法等措施最终实现物权变动制度的全面、协调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示方法 公示效力 登记对抗要件主义 登记成立要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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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中的利益平衡——兼论我国物权立法中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之选择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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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海涌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67-74,共8页
法国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的制度设计充分维护了契约自由的民法精神,但对交易安全的维护有所不足。不过,通过不动产留置权、解除诉权、不动产特别优先权、强制公示制度、相对效力原则以及登记员责任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在总体上最终实... 法国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的制度设计充分维护了契约自由的民法精神,但对交易安全的维护有所不足。不过,通过不动产留置权、解除诉权、不动产特别优先权、强制公示制度、相对效力原则以及登记员责任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在总体上最终实现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并基本上维护了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在中国的物权立法中,我们不仅要考虑登记对抗主义具有便于统一登记效力、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财产流转等方面的优势,对其制度设计的缺点也不能忽视。在中国目前的法制环境下,优先权制度的缺位将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名义权利人和真正权利人的错位将为交易秩序埋下安全隐患,因此我国在物权立法中不宜采用登记对抗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物权变动 登记对抗要件 登记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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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第24条适用二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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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淳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61-70,共10页
《物权法》第24条的创新性质,体现为此条是具有统一适用性质的一般规定,且其系将未经登记的登记动产物权变动所不能对抗的第三人限定为"善意第三人";对此条中的"善意第三人"应当将其中的"第三人"确定为... 《物权法》第24条的创新性质,体现为此条是具有统一适用性质的一般规定,且其系将未经登记的登记动产物权变动所不能对抗的第三人限定为"善意第三人";对此条中的"善意第三人"应当将其中的"第三人"确定为仅限于"在某一项登记动产物权变动完成后与登记物权人进行了关于同一项登记动产的另一项物权变动并由此取得了该项动产的另一项物权的第三人",对该第三人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应当同时着眼于其对有关登记簿的信赖与其对登记动产占有状况的查看来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动产 登记动产物权变动 登记对抗要件 登记物权人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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