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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习惯语与民国徽州土地白契的县名考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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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柏树 《黄山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1-6,共6页
未具县名的徽州土地白契的县份考证,是徽州土地文书研究的一个难点。民国徽州土地白契的所属县份考证,除了运用常规方法之外,还可以根据契文中的习惯语进行。契约中有的习惯语只为这个县所特有,不为他县所具有,这种习惯语称为特有习惯... 未具县名的徽州土地白契的县份考证,是徽州土地文书研究的一个难点。民国徽州土地白契的所属县份考证,除了运用常规方法之外,还可以根据契文中的习惯语进行。契约中有的习惯语只为这个县所特有,不为他县所具有,这种习惯语称为特有习惯语。抓住土地白契中某县特有习惯语,就能确定该土地白契属于某县。契约中有的习惯语经常为这个县所用,但有时也为邻县相同的契约圈所用,这种习惯语对这个县而言,就是它的常用习惯语。根据常用习惯语,可以推测该白契所属县份或可能所属的县份。运用两种习惯语进行白契所属县份考证,要注意六个方面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国徽州 土地白契 县份考证 特有习惯语 常用习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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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人身典权的法律规制——以白契制度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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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敏 许光县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54-161,共8页
以人身为客体的典权制度是清代物权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人身典权法律以贱民制度为法理基础,以白契制度为运行主线,以赎身规范为调整焦点,并受到满洲"最严主仆之分"风俗的深刻影响。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在人身典权领域... 以人身为客体的典权制度是清代物权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人身典权法律以贱民制度为法理基础,以白契制度为运行主线,以赎身规范为调整焦点,并受到满洲"最严主仆之分"风俗的深刻影响。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在人身典权领域立法上的变迁,既反映了国家立法对白契典身制度的维护,亦昭示了人身典权的产生与废除对封建社会的巨大冲击。诸多典身诉讼中的援法与权断,则体现了清代司法与立法在人身典权领域的激烈碰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典权 贱民 白契 赎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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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时期广西左江流域民间契约文书研究——以崇左市壮族博物馆新藏何村契约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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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丽云 秦婕 《农业考古》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7-104,共8页
何村契约以白契为主,其交易形式丰富,既有典当、转当、转租的活卖,又有永割的绝卖,具有高度格式化的特点,并呈现地域化特色。何村契约中包含的主要要件和缜密的文字表述,为交易双方提供了坚实的多重保障机制。何村契约整体反映了清代至... 何村契约以白契为主,其交易形式丰富,既有典当、转当、转租的活卖,又有永割的绝卖,具有高度格式化的特点,并呈现地域化特色。何村契约中包含的主要要件和缜密的文字表述,为交易双方提供了坚实的多重保障机制。何村契约整体反映了清代至民国期间左江流域土地交易活跃、出现土地分化的特点,且处于村级土地交易市场范围,同时又展现了左江流域土地交易具有浓厚的宗族色彩和壮族特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何村契约 左江流域 白契 土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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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谱看满族民间土地契约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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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晓芳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3-23,共11页
满族民间土地契约在满族历史上有一个发展形成过程。满族入关前的女真人时期,到努尔哈赤起兵之后开展“计丁授田”,土地公有,八旗征战,不以农耕为生计方式,因此满族入关前没有土地文本契约存在。满族入关后获得旗地作为私产,分家单成为... 满族民间土地契约在满族历史上有一个发展形成过程。满族入关前的女真人时期,到努尔哈赤起兵之后开展“计丁授田”,土地公有,八旗征战,不以农耕为生计方式,因此满族入关前没有土地文本契约存在。满族入关后获得旗地作为私产,分家单成为满族民间第一种土地契约,一直到晚清,满族民间土地文本契约形成,以“白契”为主流形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谱 满族民间 土地契约 白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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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契与红契 “中国古代证明文化漫谈”之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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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云卿 《中国公证》 2005年第3期27-28,共2页
讲到中国古代的契券问题,有必要说一说中国古代税契制度中的“白契”与“红契”问题。
关键词 中国古代 白契 文化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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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以降白契现象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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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志强 《前沿》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2期90-93,共4页
广义的白契是指以逃税为目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投官纳税,盖上官府印章的各种名称的民间文书。白契大量存在的原因有税率较高、契税征收管理松懈和百姓为逃避赋税徭役而不愿缴纳契税等。宋以降的政府都采取了许多措施试图消除白契的大量... 广义的白契是指以逃税为目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投官纳税,盖上官府印章的各种名称的民间文书。白契大量存在的原因有税率较高、契税征收管理松懈和百姓为逃避赋税徭役而不愿缴纳契税等。宋以降的政府都采取了许多措施试图消除白契的大量存在,但总是事与愿违。宋代的白契在司法上完全被否认,在明清的司法实践中,白契对产业具有一定的证明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白契 红契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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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河西地区房产交易契约初探——甘肃民间契约文书研究之二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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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将 谢继忠 蒋兴国 《社科纵横》 2017年第11期136-142,共7页
通过对收集的清代甘肃河西地区房产交易契约文书的整理,初步探讨了清代河西地区房产交易习惯,认为清代河西地区房产交易契约从形制上来讲,形制完备,交易在"情愿"前提下进行,贯彻"先问亲邻"制度,民间红白契并行使用... 通过对收集的清代甘肃河西地区房产交易契约文书的整理,初步探讨了清代河西地区房产交易习惯,认为清代河西地区房产交易契约从形制上来讲,形制完备,交易在"情愿"前提下进行,贯彻"先问亲邻"制度,民间红白契并行使用;从契约内容上来讲,契约内容主要记载出卖人的义务以及买受人的权利,权利义务不对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河西契约 白契 红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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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契尾考释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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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学文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30-132,共3页
关键词 明清 考释 契约文书 买卖双方 契税 田宅 政府 白契 契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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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山东广饶杜氏地契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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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倪静雯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46-48,共3页
在古代农业社会,土地于国家,乃立国之本,民族繁衍之所依;土地于百姓,乃立家之本,家族繁衍之所依.土地权也就是生存权,人们的生存依赖土地,国家的财政也是建立在土地与人口之上.中国封建社会历朝历代的赋役制度也都以土地为核心展开.做... 在古代农业社会,土地于国家,乃立国之本,民族繁衍之所依;土地于百姓,乃立家之本,家族繁衍之所依.土地权也就是生存权,人们的生存依赖土地,国家的财政也是建立在土地与人口之上.中国封建社会历朝历代的赋役制度也都以土地为核心展开.做为重要的税收来源,土地买卖往往为国家所重视.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及对土地的管理制度,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 地契是土地权的表现形式,是典押、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书,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地契的类型分红契与白契.白契是民间私人土地买卖的契约文书,由出卖人立契,内容有出卖人姓名、出卖原因、土地数量(亩、分)、坐落、四至八到、卖价、买家姓名,买卖双方以及中人、牙人等签字画押,立契日期.红契也称为官契、赤契,为经政府登记入册认可的契约文书,是将白契内容抄在由政府统一印制的官契纸上,也有的只抄在一般契纸上,在收取契税之后加盖政府官印(县印或县税课印),并在政府备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契 白契 契约文书 土地买卖 光绪二年 特大旱灾 黄河泛滥 广饶 芳圃 三良 契纸 广饶县 山东 乐安县 杜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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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土改后的一个田地卖契系统——徽州休宁北山乡土改后的田地卖契研究之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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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柏树 《黄山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7-11,17,共6页
文章阐述了由白契、草契、赤契和对所卖土地办过契税过户注销手续的土地证所构成的一份完整的徽州休宁北山乡土改后的田地卖契是一个卖契系统,并根据该系统内的一条普遍的规律性联系,指出了消除办契过程中因宣布白契"失效"而... 文章阐述了由白契、草契、赤契和对所卖土地办过契税过户注销手续的土地证所构成的一份完整的徽州休宁北山乡土改后的田地卖契是一个卖契系统,并根据该系统内的一条普遍的规律性联系,指出了消除办契过程中因宣布白契"失效"而产生的逻辑矛盾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徽州 土地改革 休宁县 北山乡 田地卖契系统 白契 草契 赤契 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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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间土地契约文书的开发利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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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亚鹏 王爱新 李晓英 《丝绸之路》 2013年第8期39-41,共3页
本文介绍了土地契约文书的基本概况及其蕴含的信息资源,分析了土地契约文书的研究价值,并对其开发利用方式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民间土地契约 契约文书 红契 白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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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何前去官衙:清水江文书中的红契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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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m Hanbark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5年第4期75-81,共7页
最常为人所提起的清水江文书的特征,多以民间主导而形成的白契这一特点。而事实上,清水江文书中相当一部分则为获得官衙认可而缔结的红契。在大部分契约以白契的形式而缔结的情况下,红契的存在,这即暗示了什么契约要有官府认可。笔者大... 最常为人所提起的清水江文书的特征,多以民间主导而形成的白契这一特点。而事实上,清水江文书中相当一部分则为获得官衙认可而缔结的红契。在大部分契约以白契的形式而缔结的情况下,红契的存在,这即暗示了什么契约要有官府认可。笔者大致以立约人的特点、契约数额的高低、时代背景、向官衙的可达性、纠纷可能性等可能情况来分析清水江文书中的红契文书,以此探清代锦屏县民众要立红契的原因,且进一步审视这一地区对交易惯例和交易的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红契 白契 清水江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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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则土地税税额材料看宋代的土地买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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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龙华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45-47,41,共4页
宋代的土地买卖发展到了空前的程度,土地购买与出让基本上是自由的。宋初限田政策的失败与继而实行的“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意味着政府对土地买卖的干预越来越少。因而,整个两宋时期中,土地这种商品几乎取得了同其他商... 宋代的土地买卖发展到了空前的程度,土地购买与出让基本上是自由的。宋初限田政策的失败与继而实行的“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意味着政府对土地买卖的干预越来越少。因而,整个两宋时期中,土地这种商品几乎取得了同其他商品等同的地位。“土地所有者可以象每个商品所有者处理自己的商品一样去处理土地”。这种“完全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买卖 土地税 绍兴府 淳安县 契税 白契 土地价格 土地面积 铜钱 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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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末红巾军首领韩林儿称帝的事迹与文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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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会科学》 1984年第4期119-118,共2页
在安徽屯溪巾于收购废纸中,发现宋龙凤十年“射公亮退屋基地白契”一张,棉皮纸,色洁白,同所藏元版文书的棉皮纸完全一样。后又发现元末韩林儿农民起义政权铜质“元帅之印”一方。重3.3市斤,梯形纽,纽长7.8厘米,上宽3.6,下宽4.3,上厚1.4... 在安徽屯溪巾于收购废纸中,发现宋龙凤十年“射公亮退屋基地白契”一张,棉皮纸,色洁白,同所藏元版文书的棉皮纸完全一样。后又发现元末韩林儿农民起义政权铜质“元帅之印”一方。重3.3市斤,梯形纽,纽长7.8厘米,上宽3.6,下宽4.3,上厚1.4,下厚1.5厘米,长宽都为8.8厘米。左侧刻一行小字“中书礼部造”与“龙凤六年十一月”,印文为九叠篆书“元帅之印”四字(见118页图片)。 龙凤六年,为元惠宗妥幮帖睦尔至正二十年,即公元1360年。这些文物,在安徽发现,决不是偶然的。考查当时亳州、安丰一带,是韩林儿政权先后定都之地。按元朝的行政区域,今河南、皖北、苏北地区,都属于河南行省管辖。行省治所,在汴梁路,元末红巾军起义后,这一地区,主要是韩林儿的势力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红巾军起义 元末 文物 首领 棉皮 元帅 白契 政权 礼部 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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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与律法博弈:民间契约文书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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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和乐乐 王智汪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119-122,共4页
租佃契约作为土地契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契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催生了租佃制度萌芽的出现,在民间习惯与官方律法的碰撞融合中,伴随着土地政策的变化,租佃制逐渐走向成熟,直至明清时代租佃制才真正发展为一种制度... 租佃契约作为土地契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契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催生了租佃制度萌芽的出现,在民间习惯与官方律法的碰撞融合中,伴随着土地政策的变化,租佃制逐渐走向成熟,直至明清时代租佃制才真正发展为一种制度化、契约化的完备体系。今天,我们能从租佃契约中捕捉到各个历史时期相关土地制度以及租佃关系的变化,离不开对契约史料的充分理解。因此,对租佃契约的深入研究,能进一步加深对契约文化的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租佃 契约 白契 租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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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初张照等为安氏杀婢案奏折
16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2期17-18,共2页
关键词 收赎 乾隆七年 白契 天无二日 《左传》 《孟子》 雇工人 妇人 都察院 杂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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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期间鲁西地区土地流转中的治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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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康磊 程方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70-77,共8页
地契是见证我国地权变更的重要历史载体,可以直观地展现中国历史上土地权利制度、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地役权等相应权利的变迁历史及官方对土地的管理制度,进而透射出一段时间内中国社会诸领域的发展状况。这些地契在时间跨度上覆盖了... 地契是见证我国地权变更的重要历史载体,可以直观地展现中国历史上土地权利制度、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地役权等相应权利的变迁历史及官方对土地的管理制度,进而透射出一段时间内中国社会诸领域的发展状况。这些地契在时间跨度上覆盖了抗战胜利前后,既有土地买卖、也有土地典当,如实地呈现了当时的土地价格、交易习惯和政府管理的情况。通过对抗战胜利前后土地交易的地契的分析表明,抗战前后除却导致传统土地流转的传统相关因素之外,政权性质对于土地权属的变更发挥了更主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红契 白契 解放战争 五四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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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契、地契、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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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开周 《国家人文历史》 2014年第18期79-79,共1页
中国的契税历来很高,老百姓图省钱,往往不去备案,仍然用一张没有经过官方盖章的"白契"做产权证明。白契没有备案,完全可以造假.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房契 地契 产权证明 老百姓 备案 白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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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的前世今生
19
作者 苏小丽 《兰台世界》 2024年第8期8-8,共1页
我国的土地及其房屋的登记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早期的房地产转让交易大多采用订立契约的方式。民间立契时,首先由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然后请当地享有较高威望的中间人做见证人,形成“白契”或“草契”。然后,买卖双方携带“白契”到... 我国的土地及其房屋的登记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早期的房地产转让交易大多采用订立契约的方式。民间立契时,首先由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然后请当地享有较高威望的中间人做见证人,形成“白契”或“草契”。然后,买卖双方携带“白契”到官府去缴纳契税,办理过户,再由官府在“白契”上黏上官府统一印制的文书加盖市(县)的骑缝章,这就是“官契”或称“红契”,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我国历史上真正比较完善的权属登记制度出现在民国初年,当时北洋政府为了加强田房权属管理,增加税额,颁布了《验契条例》和《税契条例》,命令全国验契,由土地田房所有者持契申报,经过申请登记确权之后,政府发给执照或权利证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地产转让 北洋政府 权属管理 房屋产权证 白契 登记制度 订立契约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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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畿辅旗地的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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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摘》 2024年第10期166-166,共1页
刘小萌在《清史研究》2024年第2期撰文指出,清廷关之初,圈占畿辅地区大片民地作为旗地,禁止越旗买卖和私售与民。但旗地私有化进程,至迟在康熙初已崭露头角。旗地私有化主要通过“典”“老典”“长相”以及私相授受(白契买卖)等形式。
关键词 私有化 清史研究 旗地 白契 私相授受 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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