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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方法 被引量:9
1
作者 张明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19,共17页
在基本犯与加重犯的保护法益不同的情形下,应当分别确定基本犯与加重犯的保护法益。如果拟制罪名与基本罪名的构成要件不同,就不应按罪名确定保护法益,而应分别确定拟制罪名与基本罪名的保护法益。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是就不同犯罪... 在基本犯与加重犯的保护法益不同的情形下,应当分别确定基本犯与加重犯的保护法益。如果拟制罪名与基本罪名的构成要件不同,就不应按罪名确定保护法益,而应分别确定拟制罪名与基本罪名的保护法益。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是就不同犯罪或者基本犯与加重犯的关系而言,并不是任何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都包含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应当根据法益主体与被害人同意或承诺的有效性等要素区分个人法益与公共法益,不应当在对个人法益的犯罪中随意添加公共法益内容,也不宜随意在对公共法益的犯罪中任意添加个人法益内容。此外,需要区分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与阻却违法性的优越利益,不应将阻却违法性的优越利益当作相关犯罪的保护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法 加重犯 拟制罪名 阻挡层法 背后层法 个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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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的保护法益与违法性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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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东飞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1-44,共14页
非法采矿罪的保护法益包括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资源的完好性及生态环境。其中,矿产资源所有权是本罪必然侵犯的法益,而矿产资源的完好性与生态环境可谓选择性法益。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的,原则上排除非法采矿罪的违法性,但特... 非法采矿罪的保护法益包括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资源的完好性及生态环境。其中,矿产资源所有权是本罪必然侵犯的法益,而矿产资源的完好性与生态环境可谓选择性法益。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的,原则上排除非法采矿罪的违法性,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的,原则上构成非法采矿罪,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排除非法采矿罪的违法性。采矿许可(证)属于解禁性许可,行为人通过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矿产资源的,并不阻却违法性,应构成非法采矿罪。但是基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在程序上应当由作出采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撤销许可后,司法机关方可认定为非法采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采矿罪 保护法 采矿许可证 解禁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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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秩序:经济刑法的保护法益
3
作者 孙国祥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48-161,共14页
经济刑法的保护法益问题,是经济刑法体系建构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经济刑法的保护法益需要结合经济刑法产生的背景进行分析。无论是经济自由还是经济利益的法益定位,实际上都反映了以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为中心的法益一元论立场。在现... 经济刑法的保护法益问题,是经济刑法体系建构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经济刑法的保护法益需要结合经济刑法产生的背景进行分析。无论是经济自由还是经济利益的法益定位,实际上都反映了以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为中心的法益一元论立场。在现代社会,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为中心的法益一元论已经式微。经济刑法保护的是集体法益,其内容并非单纯的经济自由或者经济利益,而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经济利益并不对立,而是相互统一与彼此支持的。或者说,市场经济秩序是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实现自由和利益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因此,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内在地包含了对个人经济自由和经济利益的保护。作为集体法益的市场经济秩序,虽然在形式上具有抽象性,但其同样具有可损性,可以被具体地损害,因而能够成为经济刑法适格的保护法益。为了实现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法益保护,立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制,关注的是犯罪过程要素,危险犯、累积犯等行为主义的设罪模式具有正当性。不过,为了防止可罚界限过度向前挪移,需要明确通过刑法对集体法益进行保护的从属性,适当限制危险犯、累积犯的处罚范围。在司法实践中,经济刑法的保护法益可以发挥穿透式实质认定的作用。在行为没有侵害市场经济秩序时,应发挥法益的出罪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刑法 经济犯罪 保护法 经济秩序 集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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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中“造成重大损失”的认定——基于保护法益的目的性考察
4
作者 黎森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8-107,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造成重大损失”成为骗取贷款罪的必备要素,更严格地限定了处罚范围。本罪的法益既包括金融机构的资金所有权,也包括不特定多数人对金融机构享有的财产权。“造成重大损失”不是客观处罚条件,而是不需要具...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造成重大损失”成为骗取贷款罪的必备要素,更严格地限定了处罚范围。本罪的法益既包括金融机构的资金所有权,也包括不特定多数人对金融机构享有的财产权。“造成重大损失”不是客观处罚条件,而是不需要具备故意的不法要素。基于保护法益,行为人到期未清偿的本息属于重大损失,对担保人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重大损失,尚未实现的担保利益不影响重大损失的认定。应当以还款期限的三个月后作为判断重大损失的时点,逾期三个月后的还款行为不影响损失数额的认定。行为人骗取贷款后正常经营、按期归还本息,但出现了异常的因果流程、超出规范保护目的或者需要由第三人答责的因素,进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该损失不能归属于行为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保护法 造成重大损失 客观处罚条件 结果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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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的保护法益新说及其教义学展开
5
作者 陈俊秀 毛越煊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99-108,共10页
传统的“市场秩序法益说”无法合理地阐释内幕交易行为的实质违法性。既有的“投资者利益说”在论证具体内幕交易案件时具有一定说服力,但仍存在投资者利益损害与内幕交易间因果关系难以证明的局限。内幕交易行为的危害性本质在于破坏... 传统的“市场秩序法益说”无法合理地阐释内幕交易行为的实质违法性。既有的“投资者利益说”在论证具体内幕交易案件时具有一定说服力,但仍存在投资者利益损害与内幕交易间因果关系难以证明的局限。内幕交易行为的危害性本质在于破坏市场竞争和信息披露机制,进而损害市场效率法益。市场效率这一法益虽难以在物理层面被感知,但仍具有经验层面的实体性。市场效率减损之原因主要在于行为人滥用具有重大性的内幕信息。在司法实践中,市场效率这一法益能够有效指导解决诸多疑难、复杂的内幕交易类型,以“滥用重大信息优势+市场效率减损”为标准,能够将内幕交易罪主体统一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也能为“层级式”内幕交易、“无意获悉型”内幕交易等难题处理提供足够的阐释力和理论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幕交易罪 保护法 市场效率说 信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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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以污染环境罪为例
6
作者 白皓元 《西部学刊》 2024年第22期99-102,共4页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污染环境罪的法律权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其中,纯粹人类中心主义和纯粹生态中心主义所存在的问题,导致该罪名在实际适用中遭遇困境。法益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变化,环境行政法被设立的目...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污染环境罪的法律权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其中,纯粹人类中心主义和纯粹生态中心主义所存在的问题,导致该罪名在实际适用中遭遇困境。法益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变化,环境行政法被设立的目的是既保护环境,还保护公众健康,因而采纳生态学的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既能更有效地维护法律权益,又符合我国刑法及环境行政法的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保护法 人类中心主义 生态中心主义 生态学的人类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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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护法益角度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
7
作者 王菁泽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期429-436,共8页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保护法益不能仅仅定性于人身不可买卖性、个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单一法益。对于该罪保护法益的定性,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执法时对该类犯罪的认识及惩戒力度。买卖人口犯罪违反了社会一般道德准则,损害了社...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保护法益不能仅仅定性于人身不可买卖性、个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单一法益。对于该罪保护法益的定性,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执法时对该类犯罪的认识及惩戒力度。买卖人口犯罪违反了社会一般道德准则,损害了社会文明的基本伦理,也违反了宪法原则、自然法以及法律规定的人身不可买卖禁令,严重侵犯了被买卖者的人格尊严。买卖人口除了把特定受害者工具化、物化和商品化以外,还会对整个人类社会造成威胁,使得大家都面临着被普遍工具化、物化和商品化的风险,从而引发了共情焦虑。该罪不仅侵犯了被收买者的人格尊严,同时也侵犯了人类全体的人格尊严,故该罪的保护法益是复合法益。同时,基于罪行均衡原则,应当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收买人口犯罪的法定刑。此外,设置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将收买行为之后实施的侵犯被害人人格尊严或其他人身权益、但达不到犯罪的行为作为收买犯罪的情节加重犯,较为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尊严 保护法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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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犯罪的保护法益研究
8
作者 沈家仪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期169-176,共8页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数据犯罪的典型罪名,目前在实务中存在行为对象范围过大、行为方式认定等疑难问题,究其原因是对数据法益保护的定位及其内容的不明。数据安全法益独立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注重数据本身内容安全,包含数据控...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数据犯罪的典型罪名,目前在实务中存在行为对象范围过大、行为方式认定等疑难问题,究其原因是对数据法益保护的定位及其内容的不明。数据安全法益独立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注重数据本身内容安全,包含数据控制安全与数据利用安全两个方面。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行为对象不仅限于身份认证信息,包含一切经过数字化方式处理的数据,但不包括可公开获取的企业数据;认定行为方式应以是否“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为标准,单纯违背数据网站服务协议的数据抓取行为不应入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犯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保护法 数据利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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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保护法益的教义学重塑 被引量:3
9
作者 郭谭浩 《南大法学》 CSSCI 2023年第6期153-175,共23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第236条之一规定了负有照护职责性侵罪。在本罪的保护法益问题上,性自主权说和身心健康权说都难以在立法必要性和解释合理性问题上同时做出妥当说明。作为法益的性自主权与被害人同意理论相混淆,导致解释论存在...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第236条之一规定了负有照护职责性侵罪。在本罪的保护法益问题上,性自主权说和身心健康权说都难以在立法必要性和解释合理性问题上同时做出妥当说明。作为法益的性自主权与被害人同意理论相混淆,导致解释论存在问题。性自主权是在通过去暴力化来实现去道德化的立法修改中逐渐形成的概念,并不是性犯罪应然的保护法益。我国刑法上并未也不必采取这种去暴力化的路径来实现去道德化的目的。相比之下,身心健康权作为一种保护法益更具优越性,不应认为只在不具备性自主权时才对其进行保护。作为本罪保护法益的身心健康权的具体内容是生理上女性一身专属的生殖健康权,社会性别上的女性不是本罪的保护对象。认为本罪是抽象危险性犯不会造成处罚扩大化。认为本罪并未提升性同意年龄、女性的真实同意是本罪的成立要件不会造成本罪被架空。应当认为负有照护职责的人不必利用身份造成隐性强制,在女性知道其身份时即可成立犯罪。其自手实施和利用他人实施狭义性行为均能成立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保护法 性自主权 身心健康权 生殖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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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和规范限缩
10
作者 陈俊秀 王锦欢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3年第4期66-74,共9页
关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保护法益的探讨,刑法理论界尚存有分歧。既有的身心健康权说难以周延保护未成年女性的性自决权,也无法与现行性犯罪体系相适配,在法定最低刑配置上存在说理缺憾。性健全发展权说不恰当地将本罪视为抽象危险犯... 关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保护法益的探讨,刑法理论界尚存有分歧。既有的身心健康权说难以周延保护未成年女性的性自决权,也无法与现行性犯罪体系相适配,在法定最低刑配置上存在说理缺憾。性健全发展权说不恰当地将本罪视为抽象危险犯,堵塞部分合法性交行为的出罪路径。在特殊照护关系框架下,强调本罪保护法益为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不被诱骗的性自决权,在法益专属性、法益涵摄性及法益协调性的阐释上具有明显优势,裨益于揭示本罪行为不法的本质、探讨入罪与出罪空间、融贯性犯罪内部体系。宜将本罪行为类型“发生性关系”限定为狭义性交行为,对行为主体“特殊职责”的界定应围绕信赖关系是否建立展开,判断行为主体是否具备犯罪故意应以社会一般公众为主体标准,性犯罪对象的年龄不宜作为本罪的客观处罚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保护法 规范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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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空抛物罪保护法益的认定
11
作者 骆晓俊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92-96,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独立成罪,高空抛物罪从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修订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名,但在实务案件中高空抛物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的适用率较高,这导致定罪量刑的不当。同时罪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独立成罪,高空抛物罪从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修订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名,但在实务案件中高空抛物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的适用率较高,这导致定罪量刑的不当。同时罪名的变更导致侵害的法益也随之变化,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由“公共安全”变更为“公共秩序”,两者法益区分成为该类案件司法认定的难点。考虑高空抛物案件实际情形的复杂性,在明确高空抛物罪客观要件的前提下,需要厘清本罪所保护的法益,从而精确运用罪名,防止新罪沦为“口袋罪”,在不违背刑法谦抑的前提下有效应对高空抛物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罪 公共安全 公共秩序 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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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保护法益和边界延展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条款
12
作者 张银英 《法制与经济》 2023年第1期123-127,共5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于2022年3月20日正式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原则条款是本司法解释的修改重点。新司法解释的立法目的、原则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可以结合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于2022年3月20日正式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原则条款是本司法解释的修改重点。新司法解释的立法目的、原则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可以结合科技创新发展的特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法益和历史边界延展来理解和适用。新司法解释对原则条款的限定必然会限缩其适用范围,但是其将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精准的实施。此外,原则条款的兜底适用的边界也要有所约束,从而避免公权力的过度介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技创新 反不正当竞争 保护法 原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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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保护法益的正本清源——兼谈嫖宿幼女罪未来的修法方向 被引量:14
13
作者 林贵文 朱建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82-95,共14页
嫖宿幼女罪保护的并非"社会善良风俗"、"保护幼女"的社会观念或者"禁止卖淫嫖娼"的社会管理秩序等社会法益,也不宜界定为"身心健康"或者"健全人格养成"等个人法益。从本罪应然的立... 嫖宿幼女罪保护的并非"社会善良风俗"、"保护幼女"的社会观念或者"禁止卖淫嫖娼"的社会管理秩序等社会法益,也不宜界定为"身心健康"或者"健全人格养成"等个人法益。从本罪应然的立法目的考量,应当将其保护的法益界定为"性生理、心理的健全成长权",而且,嫖宿幼女这一客观的行为模式也不足以导致对其需要单独制罪,因此,应当将本罪回归由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进行规制,同时考虑到新旧法之间的衔接以及幼女卖淫的特殊动态,建议在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中增设对嫖宿幼女行为的相应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嫖宿幼女罪 保护法 社会法 个人法 性生理心理健全成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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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法益视角下经济刑法的规制范围 被引量:34
14
作者 王良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42-51,共10页
我国现行经济刑法的规制范围基本合理,在局部上既存在着过度犯罪化的问题,也存有进一步犯罪化的需要。经济刑法的保护法益应当被界定为国家和社会在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利益,经济刑法的规制范围应当建立在保护法益之上。现行经济刑法的规... 我国现行经济刑法的规制范围基本合理,在局部上既存在着过度犯罪化的问题,也存有进一步犯罪化的需要。经济刑法的保护法益应当被界定为国家和社会在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利益,经济刑法的规制范围应当建立在保护法益之上。现行经济刑法的规制范围应当从经济刑法的体系调整、经济刑法的非犯罪化和经济刑法的犯罪化等三个不同的方面加以完善。应当增设"侵犯劳动权益罪",以作为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九节;应当废止虚报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高利转贷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增设协议垄断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罪、非法集中罪和骗取社会福利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刑法 保护法 规制范围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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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及贿赂之范围 被引量:19
15
作者 郑泽善 《兰州学刊》 CSSCI 2011年第12期61-70,共10页
受贿罪的保护法益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和社会对这种公正性的信赖。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对于国家立法、司法、行政作用的正确发挥、公正运用不可或缺,公务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他人没有得到这种利益,但仍然要承受公务行为不正行使的后果,因此... 受贿罪的保护法益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和社会对这种公正性的信赖。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对于国家立法、司法、行政作用的正确发挥、公正运用不可或缺,公务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他人没有得到这种利益,但仍然要承受公务行为不正行使的后果,因此,本罪的保护法益首先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同时,即便职务行为是公正行使的,与职务相关联的公务员如果收受贿赂,国民对公务的信赖感就会丧失,公务的正确行使就会受到损害或会产生这种危险。贿赂的范围应当包括与职务相关的非法报酬或不正当利益。即贿赂包括金钱、物品以及财产性利益等能够满足人们需求和欲望的有形、无形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法 社会信赖 公正性 非物质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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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保护法益的理论嬗变与司法抉择——新修正的所有权说之提倡 被引量:7
16
作者 姚万勤 《时代法学》 2014年第4期52-61,共10页
关于财产罪保护法益究竟采取所有权说还是占有说,在德日刑法以及我国刑法理论之中均存在较大争议。就一般情形而言,无论采取所有权说或者占有说,对案件的定性并不存在分歧,但是在特定案件中对定罪量刑具有实质性影响。立足于我国刑法的... 关于财产罪保护法益究竟采取所有权说还是占有说,在德日刑法以及我国刑法理论之中均存在较大争议。就一般情形而言,无论采取所有权说或者占有说,对案件的定性并不存在分歧,但是在特定案件中对定罪量刑具有实质性影响。立足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的立场,对盗窃罪保护法益应当提倡"新修正的所有权说"。对于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所有权人擅自处置被公权力机关依法扣押、查封的财物,擅自取回处于他人合法占有之下的财物以及以非法手段侵害他人占有的违禁品、赃物的案件,在"新修正的所有权说"指导下均能得出妥当且统一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法 占有说 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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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犯罪的保护法益应包括信赖利益 被引量:6
17
作者 孙运梁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年第2期125-138,共14页
关于受贿犯罪的保护法益,中外学者提出了诸多观点,对此通说认为对职务行为的信赖是受贿犯罪的保护法益。虽然对此在学理上有一定质疑,然而这些观点皆可被一一反驳。也就是说,信赖是值得保护的独立法益,其内容明确并且是客观实在的,对其... 关于受贿犯罪的保护法益,中外学者提出了诸多观点,对此通说认为对职务行为的信赖是受贿犯罪的保护法益。虽然对此在学理上有一定质疑,然而这些观点皆可被一一反驳。也就是说,信赖是值得保护的独立法益,其内容明确并且是客观实在的,对其的认定并不会脱离职务关联性;还有将信赖作为受贿犯罪的保护法益符合当下放宽受贿犯罪处罚范围的刑事政策的要求;再有有明确内容的信赖法益具有犯罪的界分功能,只是在对其进行判断时应当客观、事后以社会一般人的标准,所以其能合理说明基于合法职务行为的受贿、事后受贿;最后法治社会中的职务行为值得被信赖,对职务行为的制约、监督也正是为了促进信赖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赖 受贿犯罪 保护法 不可收买性 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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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罪的保护法益 被引量:4
18
作者 桥爪隆 王昭武(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第3期188-200,共13页
有关盗窃罪等转移罪的保护法益,一直存在占有说与本权说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主要围绕如何解释日本刑法第242条的“为他人所占有”而展开。占有说认为,要适用第242条,只要被害人事实上支配着财物即可;相反,本权说则要求被害人是基于合法... 有关盗窃罪等转移罪的保护法益,一直存在占有说与本权说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主要围绕如何解释日本刑法第242条的“为他人所占有”而展开。占有说认为,要适用第242条,只要被害人事实上支配着财物即可;相反,本权说则要求被害人是基于合法权源占有财物。占有说是在极其广泛地理解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基础上,试图在违法性阻却的层面控制处罚范围。但是,我们还是应该在构成要件阶段适当紧缩财产犯罪的成立范围。贯彻本权说会出现针对民事法上的法律关系的判断未必统一明确,以及可能造成全面放任私力救济的局面两个问题。为此,“合理的占有说”主张,在具有能认定存在民事法上的合法权源的一定盖然性的场合,就有必要通过适用第242条来保护被害人的占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保护法 占有说 本权说 合理的占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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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入户抢劫”的保护法益 被引量:3
19
作者 黄奇中 《海峡法学》 2014年第2期48-56,共9页
"入户抢劫"的保护法益除了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外,还包括住宅安全权,其内容包括:超出基本犯之外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隐私权、安宁权、公民对住宅安全的信赖利益。据此,"入户抢劫"不以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为必要,&qu... "入户抢劫"的保护法益除了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外,还包括住宅安全权,其内容包括:超出基本犯之外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隐私权、安宁权、公民对住宅安全的信赖利益。据此,"入户抢劫"不以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为必要,"在户抢劫"也属于"入户抢劫";构成"入户抢劫"通常要求暴力、胁迫的手段行为发生在户内,但即使手段行为发生在户外,或者手段行为是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强制行为,也有构成"入户抢劫"的可能性;行为人入户实施抢夺、诈骗犯罪也可能转化为"入户抢劫",而不仅限于入户盗窃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入户抢劫 保护法 在户抢劫 转化型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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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之辨析 被引量:2
20
作者 肖松平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56-58,共3页
把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认定为财产所有权的通说观点虽然面临着诸多新问题,但是主张对财产的占有也是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占有说存在更多的缺陷。完全可以在坚持所有权说的基础上对它面临的问题作出合理解答。
关键词 财产犯罪 保护法 所有权说 占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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