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明代漕运监兑官制初探
被引量:6
- 1
-
-
作者
胡克诚
-
机构
聊城大学运河学研究院
-
出处
《古代文明》
CSSCI
2016年第2期67-77,113,共11页
-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逋赋治理与明代江南财赋管理体制的变迁"(项目批号:15YJC770013)阶段性成果
-
文摘
监兑官制的出现根源于明代漕运制度变迁过程中"兑运法"的施行,并于成化年间"改兑"后趋于定制。"监兑"即监督军民之间的漕粮交兑过程,一般由户部每年选差五名本部主事或员外郎充任,分派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广和南直隶六大有漕省区。总体看来,有明一代的监兑制一直在户部外差与归并地方粮道之间摇摆不定。其屡遭裁、并的根本原因,除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外,当归因于晚明户部监兑官在监兑漕粮本职之外,增加了兼催地方钱粮逋赋的职能,以致同地方税粮征解体系间形成了一种难以调和的博弈关系。明清鼎革之后,清廷吸取明代经验教训,使监兑官完全规制于地方,而不再具有户部外差属性。
-
关键词
明代
漕运
监兑官
户部
-
Keywords
Ming Dynasty
Canal Transportation
Supervisory Official
Ministry of Revenue
-
分类号
K248
[历史地理—中国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