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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监察官资格准入制度建立的现实必要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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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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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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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廉政文化研究》
2022年第4期59-67,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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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监察官作为行使监督、调查、处置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其职业准入应建立必要的制度设计,进行严格的从业限定。对于是否建立监察官资格准入制度,目前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包括是否需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否需要建立独立的监察官资格准入制度等。从监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监察职权依法行使以及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等角度来看,建立监察官资格准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结合我国监察工作实际,应建立独立的监察官资格准入制度,即国家统一监察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遵循政治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公正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并进行相关制度设计,以推动建立科学、权威的监察官资格准入制度,不断推进监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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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监察官
资格准入
监察官资格考试
专业化
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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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mbudsman
qualification admission
ombudsman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specialization
professio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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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14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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