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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监察法律部门的规范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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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福惠
聂辛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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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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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5-19,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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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权力监督与制约的重要论述研究”(JSZM202000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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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第五次宪法修正案为依托,以《监察法》为规范基础展开,我国创制了全新的独立监察权,构建了一套与世界诸国相异的监察制度,带来了对监察权理解的挑战。从独立监察法律部门的基本维度观察宪法对监察权的创制,有利于系统准确地理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察制度。宪法创制的独立监察权预设了部门监察法的基本定位,监察权的行使也从理论和实践多层面提出了监察法律部门的构建要求。在存在性的实然意义上,部门监察法既非宪法相关法,亦非行政法,更非刑事诉讼法,其应当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且该法律部门以以《监察法》为核心的监察法体系为规范基础,调整特定的监察法律关系,构成监察权运行的规范场与理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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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监察法
监察权
监察法律部门
监察法体系
监察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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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upervision Law
Supervisory Power
Supervisory Legal Department
System of Supervision Law
Supervisory Legal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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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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