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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人民法院监察制度述要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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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前红 刘怡达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3-17,共15页
人民法院监察制度是行政监察制度变迁的产物,内部执纪者是其部门属性,维持审判自律是其制度功能。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影响,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虽未转隶至监察委员会,但法官的多源监督格局却由此发生改变,继而致使人民法院监察制度的功... 人民法院监察制度是行政监察制度变迁的产物,内部执纪者是其部门属性,维持审判自律是其制度功能。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影响,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虽未转隶至监察委员会,但法官的多源监督格局却由此发生改变,继而致使人民法院监察制度的功能空间变得模糊,尤其体现为内部违纪责任追究的外部化,以及内部纪律规则制定的外部化。鉴于人民法院监察制度的功能乃是国家监察体制无法替代的,因此在继续保留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的同时,尚需理顺人民法院监察制度与国家监察体制的关系,并实现二者在运作过程中的协调衔接,以此完善人民法院监察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人民法院监察制度 审判自律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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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监察目标之设定及其实现机理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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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德恩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30-37,共8页
与行政监察不同,法院监察应该确立三个独特的目标,包括保障诉权实现、促进司法独立以及落实司法责任制等。中国关于法院监察的立法层次偏低,全国人大应在合适时机制定统一的《监察法》,并对法院监察作出相应规定。在此之前,法院监察可... 与行政监察不同,法院监察应该确立三个独特的目标,包括保障诉权实现、促进司法独立以及落实司法责任制等。中国关于法院监察的立法层次偏低,全国人大应在合适时机制定统一的《监察法》,并对法院监察作出相应规定。在此之前,法院监察可以通过适当植入异体监督因素的方式来抑制同体监督的不利影响,提高监察行为的实效性。法院行政管理者集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于一身的制度安排有害于司法独立。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为实现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的彻底分离提供了契机。法官惩戒权可以统一由国家和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行使,由此必须在制度上重塑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监察 诉权 司法责任制 法官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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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派驻机构与法院监察部门衔接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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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跃东 李孟锐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38-42,共5页
法院监察部门基于独特组织功能定位而未在监察体制改革中被转隶。在监察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派驻监察机构背景下,监察派驻机构与法院监察部门如何实现有效衔接,存在理论探讨空间。从监察派驻机构与法院监察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规范关... 法院监察部门基于独特组织功能定位而未在监察体制改革中被转隶。在监察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派驻监察机构背景下,监察派驻机构与法院监察部门如何实现有效衔接,存在理论探讨空间。从监察派驻机构与法院监察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规范关系而言,在办公形式上宜采合署办公模式,侧重于程序衔接。对法院公职人员的惩戒与监察处分、刑事处罚存在竞合时,采用并罚原则较择一重处更能体现维护特别司法秩序目的,且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法理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派驻 法院监察 衔接关系 一事不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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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刑罚执行制度中的社区矫正及其对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启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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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梅 《犯罪研究》 2005年第4期78-80,共3页
意大利是现代行法学说的发源地和繁荣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其刑罚执行制度也作了较大的调整。对意大利刑罚执行制度的特点,以及对意大利负责社区矫正刑罚的主要机构——社会服务中心的有关情况有了了解,会引发我们在我国刑罚制度的... 意大利是现代行法学说的发源地和繁荣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其刑罚执行制度也作了较大的调整。对意大利刑罚执行制度的特点,以及对意大利负责社区矫正刑罚的主要机构——社会服务中心的有关情况有了了解,会引发我们在我国刑罚制度的改革问题上产生新的启发和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大利 刑罚执行制度 社区矫正 刑罚制度 中国 监察办公室 监察法官 监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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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惩戒程序的“控辩审”模式探析——兼谈改革背景下法院监察部门的职能定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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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海瑞 《西南法律评论》 2018年第1期16-31,共16页
建立法官惩戒制度,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关系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构建科学的法官惩戒运行机制是法官惩戒制度的核心。法官惩戒程序应参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控辩审"模式展开,将调查指控、申辩、审查职能等进行科学分... 建立法官惩戒制度,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关系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构建科学的法官惩戒运行机制是法官惩戒制度的核心。法官惩戒程序应参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控辩审"模式展开,将调查指控、申辩、审查职能等进行科学分配调整,细化操作程序,构建一套完整的准司法式法官惩戒程序。法院监察部门发挥"控"的职能,充分保障当事法官的申辩等权利,由法官惩戒委员会居中听证审议并提出意见。在司法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双重改革背景下,建议对法院内设监察部门的性质重新定位,职能侧重于对审判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与外部监督共同发挥监督职能,完善监督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惩戒 法院监察部门 司法责任制 监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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