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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行为刑法规制盲区及其应对——兼论“父亲高铁疑似猥亵儿童事件”
被引量:
3
1
作者
胡莎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0年第3期87-95,共9页
与陌生人、作为熟人的教师性侵犯未成年人不同,家庭成员实施的猥亵儿童行为,难以与日常照料、过度疼爱、显示呵护、表达亲昵或显露亲密情感的育儿行为区分开来。以家庭为单位所开展的育儿行为不应触碰的底线是猥亵儿童罪的"猥亵&qu...
与陌生人、作为熟人的教师性侵犯未成年人不同,家庭成员实施的猥亵儿童行为,难以与日常照料、过度疼爱、显示呵护、表达亲昵或显露亲密情感的育儿行为区分开来。以家庭为单位所开展的育儿行为不应触碰的底线是猥亵儿童罪的"猥亵",而"猥亵"的具体判断学说应是"以性器官接触为最终指向论",而不能是"能够满足性欲或性刺激论"。其中,"以性器官接触为最终指向论"中的"性器官",应包括开始发育、正在发育或发育完成的女性乳房、女性生殖器和男性生殖器。另外,无论是被害人自己接触自己的性器官,性器官被他人接触,还是亲眼目睹他人的性器官相互接触,皆为"以性器官接触为最终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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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育儿
猥亵儿童罪
监护性侵害
家庭
性
侵害
国家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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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育儿行为刑法规制盲区及其应对——兼论“父亲高铁疑似猥亵儿童事件”
被引量:
3
1
作者
胡莎
机构
广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0年第3期87-95,共9页
文摘
与陌生人、作为熟人的教师性侵犯未成年人不同,家庭成员实施的猥亵儿童行为,难以与日常照料、过度疼爱、显示呵护、表达亲昵或显露亲密情感的育儿行为区分开来。以家庭为单位所开展的育儿行为不应触碰的底线是猥亵儿童罪的"猥亵",而"猥亵"的具体判断学说应是"以性器官接触为最终指向论",而不能是"能够满足性欲或性刺激论"。其中,"以性器官接触为最终指向论"中的"性器官",应包括开始发育、正在发育或发育完成的女性乳房、女性生殖器和男性生殖器。另外,无论是被害人自己接触自己的性器官,性器官被他人接触,还是亲眼目睹他人的性器官相互接触,皆为"以性器官接触为最终指向"。
关键词
育儿
猥亵儿童罪
监护性侵害
家庭
性
侵害
国家亲权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4.3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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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育儿行为刑法规制盲区及其应对——兼论“父亲高铁疑似猥亵儿童事件”
胡莎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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