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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第34、35条评析——监护执行人的撤销与恢复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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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霞 陈迪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09-116,共8页
监护撤销与恢复是监护变更的基础内容与重要环节,《民法总则(草案)》在第34、35条设置了监护执行人撤销与恢复制度,但两个条文沿袭《侵害未成年人意见》的痕迹过重,忽略成年监护与未成年监护的客观差异,在实践上不符合社会现实需要,在... 监护撤销与恢复是监护变更的基础内容与重要环节,《民法总则(草案)》在第34、35条设置了监护执行人撤销与恢复制度,但两个条文沿袭《侵害未成年人意见》的痕迹过重,忽略成年监护与未成年监护的客观差异,在实践上不符合社会现实需要,在理论上不符合监护原理,违背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我国参加缔结的公约的要求。应摒弃陈旧的全面监护模式,贯彻部分监护理论;应区分成年监护与未成年监护的不同特点,根据失职与侵害二分法重塑监护撤销制度,明确监护撤销与新监护人指定的独立关系,调整撤销诉讼主体配置,给予法院撤销监护资格,并设置撤销之诉冷冻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护撤销 监护恢复 自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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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护执行人的撤销与恢复——以《民法总则(草案)》第34、35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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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霞 陈迪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6年第5期51-59,共9页
监护撤销与恢复是监护变更的基础内容与重要环节,《民法总则(草案)》在第34、35条设置了监护执行人撤销与恢复制度,但两个条文沿袭《侵害未成年人意见》的痕迹过重,忽略成年监护与未成年监护的客观差异,撤销事由划分不当且对监护... 监护撤销与恢复是监护变更的基础内容与重要环节,《民法总则(草案)》在第34、35条设置了监护执行人撤销与恢复制度,但两个条文沿袭《侵害未成年人意见》的痕迹过重,忽略成年监护与未成年监护的客观差异,撤销事由划分不当且对监护终止体系造成冲击,撤销之诉提起主体虽多但配置不合理,恢复原监护的限制过少而容易影响新监护秩序的稳定,在实践上不符合社会现实需要,在理论上不符合监护原理,并且违背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我国参加缔结的公约的要求。对此,应摒弃陈旧的全面监护模式,贯彻部分监护理论,为被监护人参加诉讼程序提供支持,并根据成年监护与未成年监护的不同特点,在撤销事由上重拾现行《民法通则》的失职与侵害划分方法,明确被监护人、临时监护人、检察机关、社会组织的撤销诉讼主体资格,肯认法院既可依申请也可依职权撤销监护资格,设置撤销之诉冷冻期避免监护人遭受诉讼烦扰,并将监护恢复仅限于未成年人的父母。且原监护撤销事由应限于非故意的失职或侵害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护撤销 监护恢复 成年监护 意定监护 自决原则
全文增补中
儿童监护人资格撤销与恢复事由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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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雯雯 《岭南学刊》 2019年第6期123-130,共8页
监护撤销与恢复的事由是私权设置的一道双向防护网,其在帮助保护儿童利益的同时也防止公权力坐大导致的撤销宽泛化,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域外大陆法系各国随着"私法公法化"的监护制度大变革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法活动,许多国家和... 监护撤销与恢复的事由是私权设置的一道双向防护网,其在帮助保护儿童利益的同时也防止公权力坐大导致的撤销宽泛化,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域外大陆法系各国随着"私法公法化"的监护制度大变革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法活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在立法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护撤销与恢复的事由规定,鉴于我国《民法总则》第36条第1款的规定存在撤销或恢复监护资格事由设置不够周全、忽视财产权保护等问题,建议将监护人侵犯儿童财产权利与客观事实阻碍纳入撤销制度保护的范围内,并增加恢复撤销实质条件的规定,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监护 监护资格撤销事由 监护资格恢复事由 民法典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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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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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茹晴晴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45-49,共5页
监护资格的撤销制度对于及时将未成年人从监护人的侵害中解救出来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这一制度在申请主体、撤销情形以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的不足极大地限制着这一制度功能的发挥,对申请主体和撤销情形的完善,对撤销监护之诉提供... 监护资格的撤销制度对于及时将未成年人从监护人的侵害中解救出来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这一制度在申请主体、撤销情形以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的不足极大地限制着这一制度功能的发挥,对申请主体和撤销情形的完善,对撤销监护之诉提供司法上的帮助可以鼓励更多的主体在发现监护侵害行为时积极提起撤销之诉,及时将未成年人从危险境地解救出来。监护资格被撤销之后,在一定情形下恢复父母的监护资格,可以使未成年人在完整的家庭中成长,但应同时兼顾父母子女间的特殊联系以及新的监护关系的稳定,为未成年人选择更有利的成长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监护 监护资格的撤销 监护资格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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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不合格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的现实困境与立法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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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森磊 《青少年学刊》 2016年第5期3-12,共10页
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频频发生,折射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较为严重的缺失。我国在立法上确立不合格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已有二十多年,但在法律适用中存在诸多现实困境:撤销之诉提起主体模糊、监护撤销适用条件僵化、... 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频频发生,折射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较为严重的缺失。我国在立法上确立不合格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已有二十多年,但在法律适用中存在诸多现实困境:撤销之诉提起主体模糊、监护撤销适用条件僵化、监护撤销具体程序薄弱等等。完善监护权撤销制度,既要突破观念层面的桎梏,树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未成年人监护权公法化两大基本原则,也要弥补制度设计层面的缺陷,从明确监护撤销的提起主体,细化监护撤销的适用范围,完善监护权撤销的具体程序,强化监护撤销后续安置体系四个方面完善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护权撤销 监护恢复 监护权公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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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条件及其后续保障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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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娇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42-45,67,共5页
对未成年人的合理监护是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重中之重,而现实生活中家庭是未成年人权益侵害的来源之一。家庭传统观念较深的中国在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的侵害时应当严格适用撤销条件,以积极侵害与怠于履职为依据,并考虑其严重程度是否达... 对未成年人的合理监护是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重中之重,而现实生活中家庭是未成年人权益侵害的来源之一。家庭传统观念较深的中国在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的侵害时应当严格适用撤销条件,以积极侵害与怠于履职为依据,并考虑其严重程度是否达到了撤销的标准。撤销监护权是权益保护的手段,利益保障才是撤销的目的。因此,在撤销制度的背后应该维护好临时监护制度、监护权恢复制度,做好未成年人的后续安置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监护 监护权撤销 监护恢复 监护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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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麻醉恢复情况因素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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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楚婷 李加宾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7年第21期118-120,共3页
目的调查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全身麻醉术后在麻醉恢复室的停留时间及相关影响因素,为临床工作提供参考。方法对104例确诊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接受全身麻醉下行择期手术的患者,术后于麻醉恢复室的停留时间及相关因素进行... 目的调查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全身麻醉术后在麻醉恢复室的停留时间及相关影响因素,为临床工作提供参考。方法对104例确诊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接受全身麻醉下行择期手术的患者,术后于麻醉恢复室的停留时间及相关因素进行调查分析。结果研究对象的麻醉复苏时间平均为(2.380±0.699)小时,相关影响因素按其作用程度大小分别为术后并发症(0.909)>身体质量指数(0.350)>困难气道(0.312)>OSA病情程度(0.214)。结论 (1)全身麻醉术后的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术后较为合适的复苏时间宜在2~3小时;(2)重视对肥胖患者及OSA患者的术前评估,以及困难气道的相应准备,以减少术后并发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麻醉恢复监护 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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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研究——基于海南省38份法院判决文书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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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洁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0年第3期39-40,共2页
《民法总则》的颁布对未成年人监护有了更加全面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当下的监护制度更加侧重维护监护关系的稳定,忽视个体权利的保护,应当看到的是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应当注重司法实践运行... 《民法总则》的颁布对未成年人监护有了更加全面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当下的监护制度更加侧重维护监护关系的稳定,忽视个体权利的保护,应当看到的是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应当注重司法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海南省2018年未成年人监护权案件的分析,以期用实证分析来实现理论上的完善,更好地解决未成年人的监护中存在的问题,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监护 监护顺序 国家监护 监护权撤销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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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总则(草案)》监护资格恢复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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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凯悦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11-118,共8页
2016年6月公布的《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了监护资格恢复制度,引起了学界及公众的争议。2016年10月31日提交审议的二审稿尽管已作出不少修改,但仍存争议。同年12月19日提交审议的三审稿,则对该制度的适用增加了新的限制条件,一定程度上... 2016年6月公布的《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了监护资格恢复制度,引起了学界及公众的争议。2016年10月31日提交审议的二审稿尽管已作出不少修改,但仍存争议。同年12月19日提交审议的三审稿,则对该制度的适用增加了新的限制条件,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该制度规定,但核心的问题还未解决,"确有悔改表现"还是缺乏具体的判断标准。监护资格恢复制度的制定,一方面补充及完善了监护资格撤销制度;另一方面则与现有的法律规定相一致,具有制定的合理性,不少外国民法典同样对该制度的适用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目前三审稿中的规定有待商榷;需要通过细化"确有悔改情形"的判断标准及增加对监护资格恢复申请的时间限制来进一步补充与完善该规定,才能真正达到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保护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草案) 监护资格恢复 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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