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民法总则》未成年人“自我决定权”条款的解释及完善 被引量:3
1
作者 骆正言 《民商法论丛》 2019年第1期263-285,共23页
屡屡出现的未成年人伤害事件,不断考验着我们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最近通过的《民法总则》,规定了"监护人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的条款,这标志着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完成了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从社会权向自由权的... 屡屡出现的未成年人伤害事件,不断考验着我们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最近通过的《民法总则》,规定了"监护人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的条款,这标志着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完成了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从社会权向自由权的转变。从保护人的尊严、尊重未成年人成熟的连续性、培养未成年人自我决定能力出发,在处理未成年人相关的案件和问题的过程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保证他们在学习、娱乐、阅读、饮食、着装等事项上的自我决定权。同时为落实这一条款,未来民法典中应考虑细化未成年人自我决定权的范围,对违法的监护人设置监护限制,甚至剥夺监护权,增加未成年人本人、亲属、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体,赋予未成年人亲属、教师、医生等人员强制报告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未成年人 自我决定权 监护权限制 诉讼主体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